西汉的几个重要的制度(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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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的几个重要的制度(41)

西汉的几个重要的制度

中国成为统一的封建国家,自秦朝开始,到西汉才巩固起来。要巩固国家的统一,必需在构成封建国家的地主农民两大阶级间,在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间,求得一定限度的妥协,否则统一是不可能的。西汉取得秦朝失败的经验,创立了几个重要的制度,这些制度都有利于统一,因之汉朝的统治相对地巩固了。

“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这是农民对统治者的态度。所谓抚,就是还能容忍的剥削;所谓虐,就是不可容忍的剥削。统治者注意这个限度,便有可能取得农民的妥协。

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级,其中包括贵族、文武官吏、地主、大商贾四种人,归根只是一个地主阶级。这四种人都含有割据性,只有在皇帝和他的朝廷坚强有力的时候,他们才拥护统一,成为中央集权的支持者。如果皇帝和他的朝廷力量衰弱了,他们便为扩大自己的利益,加紧割据活动,一直到统一被破坏。作为统治阶级首领的皇帝,一方面要满足他们的要求,换取对朝廷的支持,一方面又要限制他们的过度活动,减轻对朝廷的损害。皇帝与这四种人在相互关系上,也就是在剥削农民的权利上,要规定出有效的制度来,以求得统治阶级内部的妥协,是一件困难的事,西汉朝廷到极盛时期才规定了这种制度:

一、分封诸王

汉高帝消灭完全割据的异姓王,代之以半割据的同姓王。这些同姓王国官制与汉朝廷无异,朝廷只派遣太傅、丞相两个大官,其余官吏由国王自己任用。当时国王多是幼童,国内军政用人大权,实际掌握在丞相手中。汉文帝时,国王都长大了,开始驱逐汉官,图谋叛变。汉景帝消灭七个叛国,改定王国制度,国王权力全部被削去。前一二七年,汉武帝行推恩法,允许国王分城邑给自己的子弟,从此大王国分成许多小王国和侯国。汉武帝又设刺史官,按六条考察政事,第一条考察豪强,其余五条考察郡守。六条外还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不法的国王因此受到惩罚。汉景帝以后,皇子可以封国称王,但不可能拥兵割据。这个分土不治民的制度,大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巩固。

二、朝廷铸钱

战国时币制紊乱,至秦始皇时确定为黄金与铜钱两等。汉改秦制,黄金以一斤(约合今半斤)为单位(一斤也称为一金),铜钱直到汉武帝时才确定用五铢钱。在五铢钱确定以前,铜钱轻重不一,私铸钱盛行,钱法很乱。汉高帝废秦半两钱,行榆荚钱,重三铢(一两二十四铢,一铢约合今二分),令民间(豪强)自铸。自前一九三年(惠帝二年)至前一一三年(汉武帝元鼎四年)间,钱法变了九次,也就是在铸钱问题上,朝廷和豪强作了九次斗争,到第九次朝廷才取得胜利。豪强役使贫民,开采铜、锡矿,用铅、铁杂入铜内,铸劣钱牟大利。《汉书·食货志》说:汉武帝时,盗铸金(伪造黄金)、钱人,罪当死者数十万;豪强率众互相斗杀,不可计数;自首免罪的人多至百余万;不敢自首的人比自首的人还要多。这个记载说明:盗铸金钱的豪强,聚数百万人对抗朝廷,是一个破坏中央集权的巨大势力。前一一三年,汉武帝销废各种铜钱,专令水衡都尉在京师铸五铢钱,通行天下。此后朝廷每年用十万人采铜铸钱,至西汉末共铸二百八十万万钱。五铢钱轻重合宜,自汉至隋七百余年,基本上行用不废。朝廷铸钱权的确立,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巩固。

三、盐铁官营

冶铁、煮盐与铸钱三大利,朝廷收归官营以前,都被豪强大姓所专擅。一家豪强,奴役贫民往往多至千余人。战国以来,著名大商贾,多营盐铁业,在地方上都是第一等大豪强。秦时有铁官,也可能有盐官。秦朝集中一切权利,山东豪富被迁徙入关,原来的盐铁业当是由铁官盐官经营。汉高帝向豪强让步,三大利都允许民间私营,最大的盐铁商积财多至万金。如大盐商东郭咸阳、大铁商孔仅,家产也各有千金。汉武帝采用各种敛钱法,却不能从盐铁商取得一些财物。前一一九年,汉武帝擢用桑弘羊、东郭咸阳、孔仅三个大商贾做理财官,向商贾夺取盐铁业。这是一个艰难的斗争,汉武帝用刑罚并没收器物来禁止私铸铁器和煮盐,又招歇业盐铁商做盐铁官,换取盐铁商的合作。出铁的郡国设铁官,全国有铁官四十四处(一说,五十处)。产盐地方设盐官,全国有盐官三十二处(一说,三十六处)。从此盐铁官营成为定制,朝廷增加了巨大的收入,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巩固。

汉武帝确立钱、盐、铁三业官营制度,大大削弱了豪强割据势力,虽然他们还是兼并土地,敲剥农民,向割据称雄、破坏统一的方向发展,但趋势毕竟是比较缓慢了。

四、赋税

战国末年,七国人口约二千万左右,至西汉末,平帝元始二年即公元二年,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有民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人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定垦田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这些数字当然不一定准确,但二百余年来,户口垦田数在上升则是事实。占人口极大多数的农民需要和平,需要赋税轻徭役少。西汉除了汉武帝时用兵,农民流亡户口大耗损,其余年月,一般是比较和平的,行施三十税一制,田租是轻的,因此农民乐于开辟荒地,拥有一些自己的田宅,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但是赋钱与徭役是重的,因此农民创造出来的财富,通过合法和非法的形式流注到统治阶级方面去。

农民在扩大全国垦田的面积,同时又在失去自己的一份田宅,甚至失去自己的身体和妻子。这个农民方面失去、统治阶级方面获得的过程是由缓到快、由少到多、由不显著到显著的。失与得的关键,在于被当作调节器的朝廷,能不能起着调节的作用。西汉后期,朝廷失去了这种作用。朝廷规定的赋钱和徭役,主要有下列几种:

口赋——民年七岁到十四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口赋钱二十。汉武帝改为三岁起出口赋,二十钱改为二十三钱。汉元帝时改三岁起为七岁起。

算赋——民年十五岁以上,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算赋一百二十钱,叫做一算。商贾与奴婢,每人算赋加倍。

更赋——更是力役的一种。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卒或卒更。每人按一定次序轮流到京师服役一年,称为正卒。雇贫民代本人服役,每月出钱二千,称为践更。每人每年戍边三日,称为徭戍,不能去的人出钱三百,称为过更。照晁错(晁音潮cháo)说,农夫五口之家至少要有两人服役。照董仲舒说,农民每年平均要服役三个月。这是何等严重的负担。

户赋——每户每年出户赋二百钱。

献费——每人每年给皇帝六十三钱,称为献费。

农民要缴纳赋钱,必需出卖自己的生产物,首先就受到商贾的剥削。汉文帝时晁错说:农夫遇到水旱灾荒或急征暴敛,只好把家里的东西半价卖出去(值一千卖五百),没有东西,只好借加倍利息的债(借一千还二千),最后只好出卖田宅妻子来还债。晁错以为这就是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破产流亡的缘故。晁错建议:令富人(无市籍的地主)输粟入官,朝廷赏给爵位,有罪可以免罪。他说,这样一来,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出路。汉文帝听从晁错的话,定卖爵、除(免)罪等法令。富人剥削农民的粟米器物,不象商贾能在市上卖出去,朝廷用爵位和免罪权利来收买粟米,出路就宽广了,从此富人凭借政治势力,可以放手掠夺。商贾钱多,富人势力大,原来在剥削上处劣势的富人,现在和商贾有了同等的机会。晁错替富人分商贾兼并的利益,形式上却是替农民叫苦。

农民不论从商贾或从富人得到钱,最后总得送给官府。地主有钱,缴纳租赋本不嫌重,朝廷还要给他们多种免赋免役的特权。自汉惠帝时起,优待地主的法令,略举如下:

优待官吏——六百石(中级官)以上官,全家人免一切徭役,只有军赋(更赋)不免。

优待皇帝同姓——凡诸刘全家人免一切徭役。西汉末,诸刘凡十余万人。

优待有爵人——第九级爵五大夫以上,本人终身免役。买五大夫爵,价值粟四千石。

优待武功爵——汉武帝卖武功爵,规定用金钱,不得用粟。第七级武功爵千夫相当于五大夫,本人终身免役。

优待下级官吏——凡下级官吏,本人终身免役。

优待士人——凡士人入太学读书,本人终身免役。

朝廷要得到统治阶级中人的支持,必须让他们分享剥削的权利,同时又要防止兼并的过度迅速。朝廷堵住了铸钱、冶铁、煮盐三条兼并的捷径,兼并者只好走比较缓慢的一条长路。因为在这条路上农民进行抵抗,即使穷困到“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还为着保存一小块耕地而坚持斗争。皇帝制定法令,帮助地主商贾向农民进攻,有时也限制或打击他们,给农民一个暂时喘息的机会。这样做,可以延缓分裂局面的到来,有利于国家统一的维持。

五、尊儒立官学

汉高帝用太牢祭孔子,承认儒学在学术上的正统地位。但西汉前期,指导政治的学说是黄老刑名之学,其次是阴阳五行之学,儒学博士不为朝廷所重视。著名儒生如贾谊杂阴阳五行学,晁错杂刑名学,讲纯儒学的大儒只能做博士官。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好读老子书,《诗》博士辕固当面斥老子书是奴仆书,窦太后发怒说,那里来的罪徒书!儒家骂道家是奴仆,道家骂儒家是罪徒,儒道两大学派冲突,对政治统一是有害的。汉武帝完成了学术统一的巨大任务,把道、名、法、阴阳五行各家统一在儒家里面。汉武帝采用策问(考试)的方法,凡对策公开讲黄老刑名纵横的人一概罢黜不取,独取董仲舒、公孙弘等儒生,都给好官做。董仲舒、公孙弘讲《春秋公羊》学,董仲舒是西汉今文经学中最大的儒者,公孙弘后来做丞相封侯。从此诸子百家被黜,儒学独尊,特别是《春秋公羊》学成为最通显的儒学。

西汉前期,士人的仕途大抵有三条:一条是郎官,家有中等财产(财产十万钱以上,汉景帝改为四万),自备车马服装生活费,可以到京师做郎官,等候朝廷的使用。一条是在本郡做小官吏,不限财产。一条是大官府指名征召。汉武帝采董仲舒、公孙弘的建议,京师立学校,又令郡县推举孝廉、茂才,供朝廷选用。儒学与仕途结合起来,要做官非学儒不可,士人都变成儒生了。

京师的学校(太学),五经博士当教官,有正式学生五十人,叫做博士弟子。全国各郡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同博士弟子一样,名额不定。两种学生都是一年考一次,考上、中两等的给官做,考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吏做地方官府的卒史,职务是用经义装饰政事。从皇帝丞相一直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政治思想统一了。汉昭帝增博士弟子名额为一百人。汉宣帝增为二百人。汉元帝增为一千人。又在郡国设五经卒史,地方上开始也有学校(汉景帝时文翁已在蜀郡立地方学校)。汉成帝时太学博士弟子曾增至三千人。自从汉武帝立官学,两汉学术上只有儒家派别间的争辩,不再有儒与非儒不同学派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以后自然产生的结果。这个结果不利于学术思想的发展,但也有助于国家统一的巩固。

贵族、官僚、地主、商贾是朝廷的支持者,同时又是破坏者。分土不治民的制度确立后,贵族不能称兵割据了。铸钱、冶铁、煮盐三大利收归官营后,豪强兼并的速度延缓了。赋税制度重赋役,给地主商贾以兼并的便利,轻田租,也让农民保持一些抵抗的力量。官学制度规定中庸主义的儒学作为官吏的思想标准,同时以儒学为基础,吸收其他有利于统治者的各种学说,使儒学经常适合于统治阶级的需要。西汉创立了这些重要的制度,不仅为两汉所遵守,西汉以后整个封建时代的各皇朝,也只能修改补充,不能废除另创。扩展疆域的汉武帝在创立制度上也充分表现了他的雄材大略,只有他才能压服豪强,收回三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