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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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

2010年12月20日 13:25   来源:光明日报

  江苏高校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

  ——访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永贤


  本报记者 郑晋鸣

  今年4月,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联合颁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全省高校产生强烈反响。日前,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永贤接受记者采访,就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关情况回答了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若干规定》颁布实施的背景?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领导体制几经变迁。1989年,中央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历史的经验,决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确认了这一领导体制。20多年的实践表明,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了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体现了中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和办学方向,为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保持稳定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证。

  但在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由于认识存在偏差、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不够明确等原因,少数高校领导班子不够和谐,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如何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成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在第十七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抓紧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我省出台的《若干规定》可谓顺势而为,应运而生,对完善高校领导体制的运行机制、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