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讲诚信也要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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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讲诚信也要有标准

【原文】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所以凌1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23,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能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4而高科5削,权衡县6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7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8,绌91011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12官威13民,退淫1415,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16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17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译文】所谓为人臣子侵害他的领导人,就象地形起伏一样,逐渐地变化下去,就会使领导人失去方向,东西方位调了头而自己还不知道。所以先王设置司南之官来端正清晨和夕阳的方向。所以明智的领导人使群臣百官不在法律之外打主意,也不在法律之内乱施恩惠,一举一动没有不合法的。法,是用来打击违法和游于法律之外的私行的;严刑,是根据法令来惩罚下臣的。威势不会用来饶恕举措,法制不会出自两个门户。威势与法制一样,那么众多的邪门歪道就明显了;执法不讲信用,那么君主的行为就危险了;刑罚不断,那么邪恶的东西就得不到胜利。所以说,巧匠心目中有墨绳,还是要先以规矩为度量;有上等智慧的人办事,还是先要以先王的方法为比较,所以墨线拉直了斜木材就可以斩直,水平仪放平了凸凹不平的木材就可以削平,秤悬挂起来就可以去重就轻使之平衡,斗与石设置起来就可以减多益少使之平均。所以,以法治国,就是约束人们的举措而已。法律不会迎合权贵,墨线不会屈从歪木,法律所制裁的,即使是智者也推辞不了,即使是勇者也不敢争辩。刑罚所过之处不回避大臣,奖赏善行不会遗漏百姓。所以纠正上级的过失,追究下级的歪斜,治理混乱解决纠纷,贬退贪慕同等是非,统一民众行轨,没有什么比得上法律。连接百官之法则于民,摒退过分的懒惰,制止欺骗诈伪,没有什么比得上刑罚。刑罚重,那么官吏就不敢以权贵轻视卑贱;法制审明,那么上级的尊贵就不会被侵犯。上级尊贵不会被侵犯,那么领导人就强盛而且遵守盟约,所以先王重视诚信而把它传下来。领导人如果丢开法制而用私心,那么上下级就会没有区别了。

【说明】上节韩非谈了诚信问题,本节韩非则转而谈到凡事要有标准。什么是治理、管理的标准呢?就是法律。要以法办事,依法办事,要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规矩,才能把事情办好。所以,在治理、管理上,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跟着感觉走。这里,韩非谈到一个问题,即,法律,是用来打击违法和游于法律之外的私行的;严刑,是根据法令来惩罚违法的。也就是说,法律有一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但这只是在大的方面。人们的日常行为不可能都用法律来规定,这一点被韩非忽略了,也被后来的法家们忽略了,直到现在也被忽略了。真正能约束人们行为的是社会行为规范——即民风民俗——风俗习惯,也就是“礼”!人们每干一件事,首先考虑的不是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而是在乎周围亲朋好友的“看法”,这个“看法”,就是风俗习惯。所以,人们的日常行为是受风俗习惯约束的,在旧的风俗习惯被冲破、被取消以后,人们实际上是在一个混乱的人群中摸索,依靠自己儿时在家乡、在家庭中学到的行为来行为。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在现代城市中发生冲突,于是人们便茫然了,便不知所措了,便违法了。所以,单纯地强调“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也就是法家们失败的原因!韩非还谈到另一个问题,即诚信于法律,不随己意随便改动法律。这条到是正确的,领导人的诚信到底表现在什么地方?就是按照法规处理事情,而不是随自己的心意处理事情。

本篇《有度》,就是讲要有法度,但光有法度是不行的,关键是要依照法度来行为,诚信地行为于法度,才能使法度起到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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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凌:假借为“夌”。《管子·中匡》:“有司宽而不凌,菀浊困滞者。”屈原《国殇》:“终刚强兮不可凌。”《韩非子·初见秦第一》:“中以凌三晋。”本意为侵犯,这里用为打击之意。

2.贷:(dà带)《旧唐书·王世充传》:“有系狱者,皆挠法贷减。”《宋史·刑法志》:“每具狱上闻,辄贷其死。”高启《凫藻集》:“今姑贷汝。”这里用为饶恕、宽恕之意。

3.错:通“措”。《礼记·仲尼燕居》:“君子明于礼乐,举而错之而已。”《荀子·荣辱》:“则君子注错之当,而小人注错之过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而害不得生,况错之人主乎!”《易·序卦》:“礼义有所错。”《洪武正韵·暮韵》:“错,同措。”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错,假借为措。”这里用为举措之意。

4.夷:《书·尧典》:“厥民夷,鸟兽毛毨。”《诗·召南·草蟲》:“我心则夷。”《诗·郑风·风雨》:“云胡不夷?”《诗·大雅·桑柔》:“乱生不夷,靡囯不泯。”《诗·周颂·天作》:“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子孙保之。”《诗·商颂·那》:“我有嘉客,亦不夷怿。”《左传·成公十六年》:“将塞井夷竈而为行也。”《楚辞·九怀》:“羡馀术兮可夷。”《吕氏春秋·似顺》:“往而夷夫。”本意为平和、平易,这里用为平准之意。

5.科:通“窠”。《易·说卦》:“其于木也,为科上槁。”《孟子·离娄下》:“盈科而后进。”《孟子·尽心上》:“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这里用为坎、坑之意。

6.县:通“悬”。《诗·魏风·伐檀》:“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诗·周颂·有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管子·小匡》:“县车束马,逾大行与卑耳之谿。”《国语·晋语》:“骊姬请使申,处曲沃以速縣。”《礼记·檀弓》:“县棺而封。”《荀子·解蔽》:“桀死于鬲山,纣县于赤旆。”《淮南子·本经》:“县联房植。”《说文》:“縣,系也。”这里用为悬挂、倒悬之意。

7.阿:《管子·重令》:“比周之人,将以此阿党取与。”《国语·周语》:“弗谏而阿之。”《礼记·月令》:“是察阿党。”《楚辞·逢纷》:“行叩诚而不阿兮。”《吕氏春秋·长见》:“阿郑君之心。”这里用为曲从、迎合之意。

8.缪:(miù谬)通“樛”。《礼记·檀弓下》:“其妻鲁人也,衣衰而缪緻。”《荀子·解蔽》:“妒缪于道,而人诱其所迨也。”《汉书·外戚传下》:“即自缪死。”这里用为绞结之意。

9.绌:(chu出)通“黜”。《管子·大匡》:“襄公立后,绌无知。”《礼记·王制》:“不孝者,君绌以爵。”《荀子·不苟》:“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不能则恭敬繜绌以畏事人。”《荀子·非相》:“与世偃仰、缓急、嬴绌。”《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这里用为贬退之意。

10.羡:《诗·小雅·十月之交》:“四方有羡,我独居忧。”《诗·大雅·皇矣》:“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淮南子·说林训》:“临河而羡鱼,不如归家织网。”《说文》:“羡,贪欲也。”《广韵》:“羡,贪慕也。”《字林》:“慕欲曰羡。”这里用为贪慕之意。

11.齐:《书·牧誓》:“乃止齐焉。”《书·洛诰》:“予齐百工,伻从王于周。”《周礼·亨人》:“以给水火之齐。” 《管子·霸言》:“精于权则天下之兵可齐。”《楚辞·屈原·涉江》:“与日月齐光。”《礼记·学记》:“大时不齐。”《荀子·王霸》:“所闻所见,诚以齐矣。”这里用为同等,相等之意。

12.属:《诗·小雅·角弓》:“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管子·小匡》:“以属其腰领,臣之禄也。”《荀子·礼论》:“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亡国破家相随属。”《史记·魏公子列传》:“冠盖相属。”《水经注·江水》:“常有高猿长啸,属引凄异。”这里用为连接之意。

13.威:《易·家人·上九》:“有孚,威如,终,吉。”《书·吕刑》:“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诗·小雅·采芑》:“征伐玁狁,蛮荆来威。”《诗·周颂·有容》:“既有淫威,降福孔夷。”《老子·第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尔雅·释言》:“威,则也。”这里用为“法则”之意。

14.淫:《书·大禹谟》:“罔淫于乐。”《左传·隐公三年》:“骄奢淫泆。”《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礼记·王制》:“齐八政以防淫。”《孟子·滕文公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荀子·不苟》:“小心则淫而倾。”《韩非子·爱臣》:“赦死宥刑,是谓威淫。”《诗·关雎序》:“不淫其色。”这里用为过度之意。

15.殆:假借为“怠”。《诗·商颂·玄鸟》:“受命不殆。”《左传·昭公五年》:“滋敝邑休殆。”这里用为懒惰之意。

16.易:《书·盘庚中》:“今予告汝:不易!永敬大恤。”《易·系辞下》:“易者使倾。”《庄子·应帝王》:“是于圣人也,胥易技兿。”《礼记·乐记》:“易慢之心入之矣。”《韩非子·五蠹》:“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汉书·王嘉传》:“吏民慢易之。”这里用为轻视之意。含有“不以为意”的意思。

17.贵:《老子·十三章》:“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国语·晋语》:“贵货而贱土。”《礼记·中庸》:“去谗远色,贱货而贵德。”《荀子·大略》:“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吕氏春秋·察今》:“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韩非子·初见秦》:“而民为之者,是贵奋死也。”《商君书·画策》:“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这里用为崇尚、重视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