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哥”网络走红?那是公民的一声叹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43:23
“锦旗哥”网络走红 那是公民的一声叹息发帖日期:2010-11-26 10:08:19 标签:锦旗哥  无锡  劳动部门  不为人民服务 


 

最近,无锡出了个“锦旗哥”。这名男子因公司加班不给钱,愤然辞职,转而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2年间打了14场官司,可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劳动部门不给力,男子很生气。于是,一面写着“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出炉了,很多人认为“说出了自己的心声”,“锦旗哥”旋即火爆网络。

  与“不为人民服务”锦旗产生的讽刺效果相似的,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22日的一次会议讲话。张立勇痛批个别院长“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干什么东西”,接着,张立勇历数法院系统存在的四大问题,并提到了一些极具想象力的判案方法。比如,洛阳市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损害侵权案,中院先后3次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共有9名法官全部参与审理,没办法再另行组织合议庭了。张立勇说,“他们要再审这个案子,还得赶紧招几个人进去。 ”再比如,有的案件在审理时,不通知被执行人,就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让人匪夷所思。还有的判决书上,连章都不盖,在判决书内页,竟然夹着领导三言两语的“批示”……

  如果痛批不解恨,建议张立勇给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院长,一人发面“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因为他们实在是当之无愧。而“锦旗哥”所遭遇的劳动部门不给力的情况,也同样配得上张院长的那句骂:“占着茅坑不拉屎,干什么东西! ”

  对“锦旗哥”的所作所为,当地劳动部门声称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并向媒体澄清,劳动部门对于劳动纠纷的受理期限是2年,“锦旗哥”和他的公司之间的纠纷已超过这一期限,所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这就让人纳闷了,这起纠纷到底有多复杂,能让人2年打14场官司,最后还讨不到一个说法?是劳动部门“尸位素餐”,还是“锦旗哥”有“打官司玩儿”的特殊爱好?

  据我们了解的信息,当初公司与“锦旗哥”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字面上理解是“想几点上班都行”,但事实并非如此。 “锦旗哥”签了这份合同,等于卖了半个身。不仅每天正常上班,还得隔三岔五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因为合同上说得很清楚,是“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想的是少上班,但老板想的可是让你多加班。好吧,就算“锦旗哥”自己挖坑把自己埋了,但事情还是有补救机会的。按照规定,签订这类合同是有前提的,“锦旗哥”所从事的软件工程师一职,不属于此类合同的范畴,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与员工签署这份协议,必须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此,公司与“锦旗哥”签订这份协议时,根本没有获得劳动部门的审批,也就是说,不仅合同是无效的,公司的行为也是违法的。白纸黑字的证据,为何劳动部门不调查追究?他们有什么权利避重就轻,难道就因为这是一家全球名企,能给当地带来巨大的财政税收、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由此我们想到,今年十一长假前,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不怪劳动者对这条消息嗤之以鼻,想想“锦旗哥”的遭遇,就算提供了加班不给钱的证据,有多少劳动部门能秉公执法呢?无锡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不作为,已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如果一个为劳动者主持正义的部门,连基本的道德和法规都不遵守,还有什么资格“为人民服务”?

  一面锦旗也是一声叹息,公民基本权利无保障,则叹息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