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职教中心岗位设置竞聘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06:49
(学校四届十二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办发[2009]11号)及《宜都市教育局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都教发[2009]36号)等文件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四届八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此《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四届十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永强
副组长:刘道平  李发德  黄卫平  陈  新  潘严俊  李晓华  李友柱
成  员:向常森  李世发  刘克喜  詹成林  张承生  汪万凤  李红俊
周开斌  黄传新
下设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小组:
组  长:胡永强
副组长:刘道平  黄卫平
成  员:李晓华  李友柱  向常森  李世发  刘克喜  詹成林  谢远荣
王德明  张敬之  余吉和
二、竞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竞聘对象及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144人(含从中小学借入教师4人;不含从我校借出教师1人),其中管理人员系列19人(中高11人、中一8人);专业技术人员系列123人(中高8人、中一70人、中二45人);工勤技能人员系列2人(技师2人)。
三、竞聘岗位
以市教育局、人社局核定下达的岗位职数为准。
四、竞聘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各类岗位设置竞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水平、能力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申报各职务档次应达到的基本条件。
(1)管理人员(含校级班子成员和处、室正副主任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以上级任命文件为准)须具有中学中级以上职称,且兼任专业技术工作。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对从事管理、教辅、后勤等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此限制;从中小学借入教师不受此限制,下同),其中专任教师(指从事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合格(免试除外),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系宜昌市市管以上专家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宜昌市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的人员;或者是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业内公认,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或者是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奉献,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且保持荣誉的人员;或者在七级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即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其中专任教师(指从事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合格(免试除外),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系宜昌市市管专家或“宜昌市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中的人员;或者是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为促进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是专业技术水平业内公认,在本专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或者在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已聘任或新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其中专任教师(指从事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合格(免试除外),已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系宜昌市学科带头人、宜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保持称号的人员;或者获得宜都市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且保持荣誉的人员;或者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或者在十级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即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其中专任教师(指从事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合格(免试除外),已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系宜昌市学科带头人、宜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保持称号的人员;或者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或者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已聘任或新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其中专任教师(指从事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合格(免试除外),且在助理级职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已聘任或新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
(10)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十年以上,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并通过高级工等级考评。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并通过中级工等级考评。
(三)升档竞聘评分细则
凡达到上述相应职务档次基本条件的教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升档竞聘。如果达标申请人数超过设定职数(以上级核定的岗位职数为准),则根据以下评分细则分档计分,按得分多少确定升档聘任人员(管理人员、近三年退休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参照执行)。带课教师和纯教辅人员按结构比例分档分解指标,再按此细则评分。
1、综合性表彰:任现职以来获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表彰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宜昌市级1.5分;宜都市级1分;校级0.5分。此项上限3分(其中校级累计2分)。系市级以上政府及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表彰的则另计1分。
2、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计1.5分/年、合格计1分/年。此项上限4.5分。
3、学生满意度。近三年来获“学生最满意教师”称号(以证书为准)计0.5分/次(此项在其它表彰或奖励中不重复计分)。此项上限1.5分。
4、教职工满意度测评:近三年来注重师德修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计3分/学年。工作严重失误或严重违纪书面通报:校级扣1分/次、市级及以上扣3分/次(累计扣完9分为止)。
5、工龄(或教龄):0.7分/年(不重复计,计算方法为年减年)。
6、任现职年限:受聘现专业技术职称(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计算方法为年减年)0.5分/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一年中连续请事假3个月以上、病假6个月以上或累计请事假6个月以上、病假12个月者,请假当年不计分)。
7、学历:硕士研究生7分(须有学位证书),研究生班结业6分,本科5分。纯教辅人员及从中小学借入教师专科学历4分。纯教辅人员高中(中师、中专)学历3分,初中学历计1分。
8、普通话等级:语文教师达到二甲等级,其他教师达到二乙等级计2分。按相关要求属免考对象的按合格记2分。不合格不记分。
9、专业发展(继续教育):近三年参加全市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2分/年。
10、专业水平(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获省级骨干教师称号计3分;宜昌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持有高级技师证的“双师型”教师计2.5分;宜都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或持有技师证的“双师型”教师计2分;宜都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或持有高级工证的“双师型”教师计1.5分;校级骨干教师称号计1分(此项取最高级别)。
11、工作量:
(1)近三年来周平均教学工作量(含自习;跨学科加1节/头),未达到12节计1.5分/学年;达到12-14节计2分/学年;达到15-17节计2.5分/学年;达到18节以上计3分/学年。此项上限9分。
(2)、纯教辅人员按其承担职责目标及劳动纪律情况由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测评,测评得分排序前30%记9分、排名后20%记6分、其他计8分。
12、任现职以来担任全日制班主任(含辅导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校区负责人等)考核合格以上者1分/学年,考核不合格不计分。兼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教研组长、招生组长及兼职教辅人员(含兼职干事)等工作且考核合格者0.5分/年。此项上限6分(担任其他类班主任减半计算,上限2分。不重复计,就高不就低)。
13、支教经历:任现职以来受市教育局委派到农村中小学支教,0.5分/年。此项上限1分
14、考勤:近三年出全勤计6分。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1分;旷课一节(含自习)扣2分;旷工一天扣3分(累计扣完6分为止);当年内连续请病假超过7天以上(含7天,下同)或请病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扣0.5分,连续请病假超过30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超过60天以上扣2分;当年连续请事假超过3天以上或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扣0.5分,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以上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扣2分。
15、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成效: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各级表彰省级、市级、县市级、校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此项取最高级别一次且在其它表彰或奖励中不重复计分)。
16、优质课(含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三课”):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加3分、2.5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加2.5分、2分、1.5分;宜昌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宜都市级一、二、三等分别计1.5分、1分、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5分、0.3分。“三课”无获奖等次按同级别三等奖记分。此项上限3分(其中校级累计1.5分)。
17、教学质量奖。
(1)教学质量获宜昌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宜都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5分、0.3分;校级0.2分。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格率达到90%以上、80%以上、70%以上则指导教师每次分别计1分、0.5分、0.3分。学生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合格率(含全省对口高考专业技能合格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90%以上则指导教师每次分别计1分、0.5分、0.3分。此项上限2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劳动、财政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分别加2分、1分、0.5分;宜昌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3分。此项上限2分。
(3)指导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3分;校级0.2分。此项上限1分。
18、指导青年教师在宜都市级以上学科各种竞赛中获奖。获奖一次则指导教师(以聘书为准)计0.5分,此项上限1分。
19、专业性奖励:教师参加各级学科技能大赛获奖或获得本学科专业奖励(“三课”及优质课竞赛获奖除外),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宜昌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宜都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此项上限3分。
20、参加本专业外的各项活动获奖或其他工作业绩突出受到表彰的(以证书为准),市级以上0.5分,校级0.2分,此项上限1分。
21、课题成果(已结题):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宜都市级加2分、1.5分、1分、0.5分,参与课题研究人员(以结题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分别按省级及以上1分、宜昌市级及以下0.5分。此项上限2分。
22、本专业论文(含课件、教案、德育论文)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加3分、2.5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分、2分、1.5分;宜昌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宜都市级一、二、三等分别计1.5分、1分、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计1分、0.5分、0.3分;或在各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宜昌市级1分;或参加编著本学科的国家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含校本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此项上限3分(其中各级内部刊物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计1分、宜昌市级、宜都市级计0.5分,校级0.2分,上限1分)。若多人合著记分标准按相应分数除以作者人数。同一篇论文取最高级别(含发表)记分,不重复计分。
23、招生奖励: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以证书为准),市级以上1分,校级0.5分,此项上限1分。
24、纯教辅人员(含管理、工勤人员。系指近三年未担任教学工作的)绩效考核:由全体教学人员对其工作绩效按优秀、良好、合格等级进行测评排序,得分排序前30%记12分、排名后20%记8分、其他计10分。选择此项测评的人员则不再重复核计第15-20项的得分,有21-22项成果的减半计入此项得分。
说  明:
1、上述细则中的第5-6项合计上限分原则上控制在《实施方案》总分的25%以内(纯教辅人员原则上控制在《实施方案》总分的30%以内)。
2、上述细则中的第17-23项中除已注明年限外均可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实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竞聘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以下优先顺序操作:
(1) 工龄(或教龄)较长的优先。
(2) 任现职时间较长的优先。
(3)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较长的优先。
(4) 一线教师优先。
(五)关于管理人员、近三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现在岗人员晋升岗位等级的规定
管理人员和近三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现在岗人员(即2011年12月底以前到龄退休人员)将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条件进行考核,达到同类晋升岗位等级人员条件者,则比照晋级,不占单位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职数。
(六)关于2006年7月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即2010年11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的规定
此类专业技术人员将比照本单位同类晋级人员基本任职条件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不占单位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职数。
(七)关于已取得新的教师职务未聘人员参加岗位设置竞聘岗位等级的规定
凡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未聘人员,在竞聘岗位等级时,只能参加相应职务系列最低等级聘任(即副高竞聘七级岗位、中级竞聘十级岗位),其竞聘考核结果排名在所在单位下达的相应岗位等级职数范围内的,方可聘任,否则不予聘任。
(八)关于一票否决
基本条件不合格及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九)关于借调人员岗位聘任
我校借入教师,将纳入岗位设置人员基数,参加同类人员竞聘,占岗位职数。岗位聘任结果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借出单位按规定办理岗位聘任等相关人事手续。我校借出教师不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由借入单位聘任后再由学校按规定办理岗位聘任等相关人事手续。
五、竞聘方法与步骤
按照《宜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进行竞聘。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职数及《岗位设置竞聘实施方案》
公布上级部门已核准的岗位设置职数及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审批的《宜都市职教中心岗位设置竞聘实施方案》。
(2)申请应聘
应聘教职工先根据学校《岗位升档竞聘评分细则》自行打分,再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备查。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教职工进行竞聘上岗和业绩考核,根据竞聘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应聘教职工岗位与等级。
(5)研究决定
召开岗位设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集体讨论决定聘任教职工名单。
(6)结果公示
聘任结果确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被聘任教职工与校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细则》执行。
2、坚持条件,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突出成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方案公开,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及过程公开。
4、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5、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凡经举报和查实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升档竞聘一票否决。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或精神,则按上级的新规定或精神执行。
附一:宜都市职教中心教学人员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登记表
附二:宜都市职教中心教辅人员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登记表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宜都市职教中心教学人员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登记表
姓  名:             岗位类别:               竞聘档次:
项       目
得   分   说   明
上限
得分
自评得分
审核
得分
1
综合性表彰
4
2
年度考核
4.5
3
学生满意度
1.5
4
教职工满意度测评
9
5
工龄(或教龄)
27
6
任现职年限
7
学历
7
8
普通话等级
2
9
专业发展
6
10
专业水平
3
11
教学或教辅工作量
9
12
班主任及管理工作
6
13
支教经历
1
14
考    勤
6
15
班主任(德育)成效
2
16
优 质 课
3
17
教学质量奖
2
指导学生职业
技能大赛获奖
2
指导学生
其他竞赛获奖
1
18
指导青年教师
竞赛获奖
1
19
专业性奖励
3
20
其它奖励
1
21
课题成果
2
22
专业论文
3
23
招生奖励
1
得  分  合  计
说明:证明原件应按表中项目顺序提交备查。业绩较多者可按表中项目顺序附加评分说明。
宜都市职教中心教辅人员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登记表
姓  名:             岗位类别:               竞聘档次:
项       目
得   分   说   明
上限
得分
自评得分
审核
得分
1
综合性表彰
4
2
年度考核
4.5
3
学生满意度
1.5
4
教职工满意度测评
9
5
工龄(或教龄)
34.5
6
任现职年限
7
学历
7
8
普通话等级
2
9
专业发展
6
10
专业水平
3
11
教学或教辅工作量
9
12
班主任及管理工作
6
13
支教经历
1
14
考    勤
6
15
课题成果
1
16
专业论文
1.5
17
招生奖励
1
18
教辅人员绩效
12
得  分  合  计
说明:证明原件应按表中项目顺序提交备查。业绩较多者可按表中项目顺序附加评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