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6:02:57
关于做好濉溪县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逐步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建立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濉溪教育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淮办发[2007]17号《淮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按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职数。
1、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数量: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编制总量为基数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省示范高中教育学段:高级≤38%,中级≤45%,初级≥17%;
市示范高中教育学段:高级≤30%,中级≤45%,初级≥25%;
省示范初中教育学段:高级≤20%,中级≤45%,初级≥35%;
原县属初中教育学段:高级≤15%,中级≤45%,初级≥40%;
县重点小学教育学段:中级≤60%,初级≥40%。
镇中心小学教育学段:中级≤55%,初级≥45%。
农村小学教育学段:中级≤45%,初级≥55%。
教师进修学校学段:高级≤30%,中级≤45%,初级≥25%:
小学按不超过现有教师总量1%的比例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该岗位由教育局统一设置,学校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时,不需设置。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为:
中学高级岗位内部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内部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内部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为了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教育局于2010年1月20日上午召开了各单位会计会议,对各种表格进行了解读(报表时间:2010年2月8日),在操作的过程中,各单位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的重要性,在人力、物力上要给具体办事人员大力支持,确保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濉溪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