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元经学、哲学、理学(二)(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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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元经学、哲学、理学(二) 

张载进一步论述“气”的聚散,是由于气的内部包含“二端”“两体”(两个方面)。他说:“天性,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又说:“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两故化。”宇宙的原始状态,张载称为“太和”,阴阳合一尚未分离,但它已包含着对立的两端,是变动的开始。所以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 蕴相荡、胜负屈伸之始。”从自然界的地有升降,日有长短,到人类社会的任何事物,都包含有对立的两体、二端。说“万物虽多,其实无一物无阴阳者,以是知天地变化,二端而已。”(《正蒙·太和》)又说:“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正蒙·动物篇》)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有对立的二端,相荡、相求、相揉、相兼、相制,所以产生出各种运动和变化。变化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出于内因(“动必有机,既谓之机,则动非自外也”《正蒙·参两》)。事物的变化有两种形态:“变言其著,化言其渐”(《易说》)。化是逐渐的、微细的。变是显著的,是由渐化而来。变和化两种形态交替发生,形成运动。张载的这些论说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他并不能正确说明对立和统一的关系。“一故神,两故化”,“一”和“神”是主要的本始的,“两”与“化”则是暂时的。两体互相作用互相对立的结果,最后还要归于一。他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所以,在张载的学说里,“至静无感”的“太和”(太一)仍是最高的境界。他并没有能够摆脱“一”与“静”的束缚。

张载曾自称他为学的宗旨,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一作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近思录拾遗》)。又说:“此道自孟子后千有余岁,今日复有知者”(《理窟·义理》)。张载以盂子的继承者自命,实际上是依己意说解孔孟。孟子以来,人性的善恶是一个长久争论的问题。张载从他的“气”论出发,认为性有“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别。万物的生灭是由于气的聚散。人的生死也是由气的聚散。气有清浊之分,因而人性也各有差别。“天地之性”是太虚的本性,是至善的。所以,人们应当通过“为学”,反回原来的天地之性。他说:“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又说:“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正蒙·诚明》)他把这种“反”的功夫叫做“变化气质”。“如气质恶者,学即能移。”(《理窟·气质》)。所谓“气质恶者”,即为人欲所蒙蔽。变化气质即要求“虚(空)心”和克欲。“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正蒙·有司》)。人人都能“灭欲”便不会起而反抗,就算返回天地之性,万世太平了。

黄宗羲著《宋元学案》称张载之学“以《易》为宗,以《中庸》为的,以《礼》为体,以孔孟为极”(《横渠学案》)。张载自己说他“观《中庸》义二十年”。讲《中庸》是与《易》结合,以阐述“太和”、“气”和“性”等论点。讲《礼》也依循他的哲学观,说:“天地之札,自然而有,何假于人?天之生物,便有尊卑、大小之象,人顺之而已”(《理窟·礼乐》)。尊卑大小之礼,是天地安排,只能顺应。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的礼仪,则不应拘泥于《周礼》,而应有“时措之宜”,“可以去取”。张载把他关于《易》、《中庸》和《礼》的学说互相融合,写成著名的《西铭》(又称《订顽》)。《西铭》的中心思想是把天地君亲合为一体,以讲述事天事君事亲之道。大意说:天(乾)称父,地(坤)称母,渺小的我处在其中,我的身体是天地所充塞(气的凝聚)。我的本性是天地所指挥。人民都是我的同胞,万物是我的同伴,大君(皇帝)是我父母(天地)的宗子,大臣是宗子的家相。尊老慈幼,即是对待天地的长幼。圣人是合乎天地之德,贤人是天地之秀。天下穷困的人都是我的无告的兄弟,能够及时救恤,就是你帮助了天。人能乐(天地之性)而不忧,才是纯孝。违背(天地之性)叫做悖德,害仁叫做贼。张教在《西铭》一文的最后说:富贵福泽,是(天地、父母)厚待我的生活。贫贱忧戚,是促使你成功。生前能顺事,死后也安宁。《西铭》带有某些宗教色彩,但仍以孔孟的儒学为核心。张载把封建社会秩序予以自然化(神化)和家族化,从而把儒学的“敬天”、“爱民”、“忠君”、“事亲”之道和仁、义、孝、梯等观念融为一理。在张载看来,人们如果都能把天地当做父母一样尊敬,对皇帝大臣如象对天地宗子一样忠诚,把人民当作兄弟一样友爱,把富贵贫贱当做天地的安排去适应。人人都能顺应现实,服从天地君亲的统治,整个社会便构成一个万世太平的理想社会。《西铭》是张载晚年的作品,全文不过二百五十多字,但可以说,它概括了张载全部学说的宗旨,也是他所倡导的“变化气质”的终极目的。《西铭》综述了义理与伦常两个方面的内容,受到理学家的赞誉。程颐说《西铭》“推理以存义,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伊川文集·答杨时论西铭书》)。又说:“仁孝之理备于此”,“孟子已后,未有人及此文字”(《张载集·语录·后录》)。后来,朱熹也称赞《西铭》“道理只是一个道理,中间句句段段,只说孝亲事天”(《张子全书》引)。但是,张载的学说并不全同于程朱理学,理学的创始者不是张载,而是二程。

程颢、程颐——周敦颐的弟子程颢、程颐兄弟在洛阳讲学,号为洛学。程颢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一○三二——一○八五年)。程颐,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一○三三——一一○七年)。世居中山,后从开封徙河南(洛阳)。和张载不同,二程在神宗朝保守派与变法派的争论中,积极参预保守派的政治活动,因而得到司马光的支持。但二程一生的主要活动是创建了道学即理学,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程颢与程颐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曾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他们的言论合编为《二程语录》。

二程继承周敦颐等人的学说,但特别提出“理”或“道”的概念,作为他们的全部学说的基础,因而被称为“理学”或“道学”。程颢曾自称“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外书》十二,《谢良佐语录》)。二程主张“万事皆出于理”,“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他所谓“理”不是从万物中抽择出来的规律,相反,是先于万物的“天理”。一切事物都是按照“天理”的规定而生成和运动。“象”和“数”也都发生在理之后。所以,二程关于宇宙的起源和构成的解释,实际上是扬弃了周敦颐的“无极”、“太极”说,并反对张载的“清虚一大”和“太和”说,甚至根本否认“太虚”的存在。二程《语录》中记载:“又语及太虚。曰,亦无太虚。遂指虚曰:皆是理,安得谓之虚?”(《遗书》三)二程认为:一物有一理,但万物的理又是共同的,“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遗书》二)。所以说“万物皆是一个天理”(《遗书》二),“天下只有一个理”(《遗书》十八)。

在二程的著作中,理和道往往是同义语。有时也强作区别,说理是天定的,按天理行事,便是“道”。“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遗书》二十一)二程反驳张载的天道说,以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指张载)以清虚一大为天道,此乃以器言,而非道也。”(《遗书》十一)又反驳张载关于“气”的聚散反原说,以为“既言气,则已是大段有形体之物。”“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遗书》十五)。张载关于气散反原之说,本来是自相矛盾而不能自圆的论说,二程批驳这个论说,却在于论证“道”先于“气”。程颐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十五)又说:“有理则有气”(《粹言》卷下)。二程以理在气先的命题,完成了宇宙本原于“道”或“理”的基本论点。

二程认为,“理”包含着普遍的对立。“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遗书》十一)。又说:“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遗书》十五)。但和张载不同,二程论证万物之间的对立,宗旨不在于“化”,而在于“常”。所以又说:“天地之形,廓然无穷,然而阴阳之度,日月寒暑昼夜之变,莫不有常,此道之所以为中庸。”(《遗书》十五)所谓“常”,即是说日月寒暑的对立都是永恒的,不能改变的。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的事物也是如此。程颢说:“天地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遗书》十一)。长短、大小、君子小人的对立,都是所谓“常道”,不能变易,也不可违背,因为“天理如此”。

二程反复论证的“理”,主要不是用以解释宇宙,而一是用以说明人事,即现存的社会秩序。二程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遗书》五)又说:“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遗书》二)现今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等统治和被统治的对立的关系,都是天理所定,是不可改易的。先有天理,然后才有万物。遵循现存秩序,便合天理,否则是逆天理。程颐在《春秋传序》中曾说:“天之生民,必有出类之才,起而君长之。治之而争夺息,导之而生养遂,教之而伦理明,然后人道立,天道成,地道平。”(《二程文集》卷七)人民必须有皇帝来统治,然后“理”或“道”才得以美满的实现。二程甚至举出“蜂蚁知卫其君”、“豺獭知祭礼”等动物界现象,认为都是“自得天理”,借以论证万物的统治关系,乃是“天下之定理”。这个“理”或“道”也规定了每个家庭中的家人父子关系。二程说:“父子、兄弟、夫妇各得其道,则家道正矣”。“家人之道,必有所尊严而君长者,谓父母也。虽一家之小,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有严君而后家道正。”这就是说,父子之间也要形成如象君臣之间那样的统治关系,然后才算“家道正”。至于夫妇男女之间,他说:“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男尊女卑,也和君臣父子的尊卑一样,是永恒的“常道”或“常理”。君臣、父于、夫妇,即是所谓“三纲”。二程又进而推论到君民、以至兄弟、朋友,即包括政治关系、家族血缘关系以至各种社会关系,统统归属于“理”的名下。“天下只有一个理”即上下尊卑各种统治关系的“理”。这样,二程便以“天下之定理”解释了整个的封建统治秩序。

二程“理学”的宗旨,不仅在于对封建秩序的合理性的论证,而更在于诱导人们通过自我修养而使一切行动符合于“理”,即现存的统治秩序。二程提出“只心便是天”(《遗书》二),天即是理,天即在心中,从而反对张载的“别立一天”,而认为天、理、心、往,就是一件事(《遗书》十八)。二程又由此提出自己的人性论:人性本是善的,即合乎天理的,天理本来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但由于气禀不同,气有清有浊,因而人性有善有恶。所以浊气和恶性,其实都是“人欲”。由于“人欲”蒙蔽了本心、本性,便会损害天理以至灭天理。“无人欲即皆天理”(《遗书》十五)。由此出发,二程确立了理学的目标“存天理,去人欲”。

“存天理”先要“明天理”。天理本来存在人的心中,但如不去“致知”,仍然不能得到。二程引用《大学》中的“格物致知”,作出新解,说:“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而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遗书》二十五)所谓“格”,二程解释为“至”,就是即物穷理,说:“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遗书》十八)“凡物皆有理,精微要妙无穷。”(《遗书》九)依据“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的论据,人们在一件一件日常事物上认识到理,也就可以豁然贯通,得到万物共同的“天理”。所以又说:“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遗书》十八)。认识到父子之间的“理”也就可以悟到君臣、夫妇之间的理。甚至认识到蜜蜂服从蜂王的“理”也就可以贯通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尊卑长幼的“理”。“致知”不“因物而迁”,才能得到共同的根本的“天理”。“格物致知”还必须排除人欲的蒙蔽。去人欲的修养方法,二程叫做“涵养须用敬”。二程把周敦颐的“主静”改为“主敬”,并自称不同于佛道的“虚静”。因为佛道的虚静是要屏除一切思虑,二程的“主敬”则是要用“天理”去时时检点、克制私欲,随时反省,“察之于身”,去人欲而存天理。二程说,这就是孔丘对颜回所说的“克己复礼”。“克己”就是克欲,“复礼”就是“存天理”。“理者礼也”,这也就是《尚书·大禹谟》所说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以“道心”克服“人心”。

“致知在格物”、“涵养须用敬”是二程学说中的两个重要的论题。《二程遗书》中记载程颐的这样一段问答语录。有人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程颐答:“只是后世怕饥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遗书》二十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理学的一句名言。它不仅用于禁止妇女再嫁,而且推广到君臣、父子、夫妇和各种政治、社会关系领域。这就是说,“去人欲”直到“饥寒饿死”,也不能违礼“失节”。二程解释他们所说的“人欲”,包括“耳则欲声,鼻则欲香,口则欲咪,体则欲安”,认为这些都是“欲之害人”(《粹言》二)。照此推论下去,如果所有这些“欲”都被消灭。实际上也就走向佛教的“空无”和坐禅“入定”。但佛教的禁欲,旨在成佛。二程的克欲则旨在“守节”或“守礼”,即遵守政治社会秩序。二程的“存天理,去人欲”的说教,对统治者、压迫者说来,有着限制非分贪求和过分剥夺的作用。对被统治者、被压迫者说来,则起着诱导人们服从压迫的作用。通过传授自我修养的方法以达到被压迫者自愿地接受压迫的目的,是二程理学“致知”与“主敬”说的显著特点。

二程的“存天理,去人欲”说,在政治上必然导致保守而反对多欲。二程虽然也认为政事要“随时因革”,但“理之所不可易”,“则前圣后圣未有不同条而共贯者”(《陈治法十事》,引自《宋元学案·明道学案》)。程颢在《论王霸札子》中说:“臣伏谓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后来霸者之道盛行,即是因为“人欲流行”。二程的复古的历史观和保守的政治观,自然使他在王安石与司马光的争论中完全站在保守派一边,参预反变法的活动。二程的学说也在反变法的年代里逐步形成。

司马光——司马光,字君实(一○一九——一○八六),陕州夏县人。他以儒者而为宰相,是神宗朝保守派的政治代表,在经学或哲学上,并没有多少建树。在司马光论学的著述中,贯串着“天命”的中心思想。他认为“天者,万物之父也。”万物都是“天定”的。“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文集》卷七二,《迂书·士则》)。司马光也提出“玄”或“虚”的概念,作为万物之原。在人类社会中,“玄”是“天子之象”。说:“上以制下,寡以统众,而纲纪定矣”(《太玄·玄首注》)。所谓“纲纪”,即“三纲”(君臣、父子、夫妇)六纪(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各种社会关系都统一于“天子”的统治之下,“一以治万,少以制众”,便能确定不移,符合于“天命”。司马光的天命论和二程的天理论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司马光的论述却很粗鄙浅陋,远不能和二程等人的周密的哲学论证比高低。司马光是二程理学的支持者,但他本人主要是政治家和历史学家,而不是哲学家。

王安石——王安石,字介甫(一○二一——一○八六年),江西临川人。和司马光在政治上对立的王安石在人相前,已是著有声名的学者。王安石所学仍以懦家经学为主。当时文坛,探讨义理心性,成为风气,王安石曾在一些著作中依据孟轲、扬雄立言,对当世各家之论,问有取舍。变法时期,王安石不能不撷取法家商鞅、韩非之说,但又依托《周礼》和《诗》、《书》,作出新解,以为变法的依据。在学术上,又在儒家经学的范围内作周旋。这些矛盾的现象反映到他的论学著述中,呈现出多方面的思想矛盾。

关于宇宙的构成和起源,王安石在他的名著《洪范传》中提出五行说,认为宇宙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所组成。所谓“行”,是“往来于天地之间而不穷”的“变化”。但是关于五行的起源,他又回到了“太极”说,认为“太极者,五行之所由生”(《原性》)。“自太初至于太始,自太始至于太极,太极生天地”(《道德真经集义》卷一转引)。关于“五行”的运动和变化,王安石作了精细的分析。他在《洪范传》中说:“夫五行之为物也,其时,其位,其材……其声,其臭,其味,皆各有耦,推而散之,无所不通,一柔一刚,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恶,有丑有好,有凶有吉,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皆在是矣。耦之中又有耦焉,而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王安石不把“万物之变”归于外在的“天理”,而从事物内部的矛盾“有耦”或“有对”中去寻找原因。这比前人对此的论述前进了一步,也为他的变法活动提供了哲学依据。

王安石要从事变法,就不能不反对儒学的天命论,但他在论学著述中又往往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如他对《论语·宪问篇》中孔丘论道之兴废是“命也”的话提出疑问,说“苟命矣,则如世之人何?”(《文集》卷六七,《行述》)但在《答史讯书》中又说:“命者,非独贵贱死生尔,万物之废兴,皆命也”(《文集》卷七)。在变法的实践活动中,王安石最终不得不否定天命与人事的关系,以反驳保守派的攻击。他为回答人们的攻讦而论证的“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所谓“三不足”的名言,是王安石的思想所达到的高峰。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是王安石一贯的论点。他早在《言事书》中,即发挥韩非“世异则事异”的观念,提出“后世学者与先王之时异”,主张“视时势之可否,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王安石曾反驳复古论,认为“归之太古,非愚则诬”(《文集》六九,《太古篇》)。又在《字说》中提出“新故相除”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