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钓鱼岛铁证:在汉奸眼里钱比主权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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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钓鱼岛铁证:在汉奸眼里钱比主权还重要!

更新时间:2010-12-22 15:43 互动:米尔论坛   12月20日,被海内外专家学者公认为“钓鱼岛归属中国铁证”的《浮生六记》佚文《海国记》钱氏抄本原件,将在京拍卖,所得大部分用于中国扶贫事业。(2010年12月19日中国日报网站)

  读罢这则消息,笔者确实犹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据史料记载,中国对钓鱼岛领土历来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其铁证见诸于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等一系列文献之中。

  可是在无数铁证面前,一些日本右翼分子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屡屡制造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端。特别是2010年9月7日发生在钓鱼岛的撞船事件,日本非法抓扣15名中国船员,更是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义愤和严正抗议。这说明,没有什么利益能够超越国家领土主权之上。

  可以说,有关钓鱼岛隶属中国的每一条“铁证”,都是扞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镇国之宝,无论是被民间收藏,还是被官方保管,一经发现,即属国家所有,如同最高级别的文物一样,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没有对其处置权。

  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最近发现的清代文学家沈复的自传体作品《浮生六记》,文中对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描写,清晰地勾勒出文稿成形时期我国国界的钓鱼岛段,可作为我国自古即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又一铁证,却沦落到被有关单位拍卖的地步。对此,笔者不禁想问:拍卖“铁证”原件,究竟是敛财行为,还是卖国行径?

  虽然报道说拍卖所得大部分用于中国“扶贫事业”,可是如此荒诞不经的拍卖理由,拿证明中国领土主权的“铁证”去换取美其名曰可怜兮兮的“扶贫”所得,无论如何解释,也难以让全体爱国民众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简直就是对全体爱国民众爱国赤心和民族尊严的巨大刺激和伤害。试问:中国的“扶贫事业”真的到了需要拍卖象征着国家领土主权“铁证”的程度?

按理说,对于《浮生六记》原稿的收藏者,给与适当的经济补偿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都是必要的,然后收归国家所有,回归其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铁证”的属性,这才是对待如此弥足珍贵“铁证”的正确态度。

  可是令人万万意想不到的是,据悉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产业扶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山西藏家彭令“协商”后,最终决定,将《浮生六记》中第五记初稿《海国记》在12月20日举行的2010年首届艺术品慈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笔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这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笔者以为,虽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详尽禁止拍卖哪些物品,但类似《浮生六记》这种能够证明国家领土主权的“铁证”,理应属于“禁止”拍卖之列。

  笔者发现,拍卖《浮生六记》的主办方特别声明说,由于该古籍涉及领土主权,谢绝外资参拍。而主办方的如此声明,却恰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有关规定相悖。比如第六十七条明确:“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既然法律如此规定“适用”,你有什么理由“谢绝外资参拍”?难道在金条面前真的还有姓资姓社之说?

  由此不难看出,一些单位和机构在对待国家主权和一己之利问题上,确实是一叶障目、迷失了方向,把钱看得比国家主权还重要,同时还打着“扶贫”“小九九”的幌子,陷入了“图见金”金钱拜物教的泥沼,确实值得高度警惕。如此见钱眼开之徒,到底是“扶贫”还是借机敛财,爱国还是卖国,不是昭然若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