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食用河豚的参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41:18
      

         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工食用的河豚鱼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反复冲洗肌肉,洗净血污,加2%碳酸氢钠处理24小时,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其加工废弃物应销毁。   关于河豚去毒加工安全食用问题,试验证明加热高温对毒素破坏的可靠性,即野生河豚解毒加热在120℃的温度下达2小时以上,养殖河豚解毒在120℃温度下30-40分钟,可达到毒素的完全破坏和安全食用的目的。河豚肉可作为油菜熟食品或罐头食品。这种温度时间条件在大量生产中,可以得到严格控制,确保食用安全,同时用加热破坏毒素方法加工,可以保持河豚鱼肉鲜食所特有的美味,在渔区汛期加工后,又可以调剂市场供求需要,在养殖区则可以长年供应。   毒理检验:每批制品都应进行动物试验,以白鼠、猫、狗试养试验,无异常反应后再食用为宜。化学试验结果,以Nessler’s试剂最为灵敏,根据稀释到100倍后,仍能呈现明显的正反应,反应的颜色也特殊,与一般由于氨所引起的正反应不同,这种定性反应,也可以供作检验之用,来判断是否含有河豚毒素。   养殖河豚毒性低,只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然资源的保护和地方特色优良品种的开发。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向产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颁发实行河豚鱼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河豚鱼食用安全的加工操作规程,通过加工处理,防止任意抛弃内脏引起人畜误食(无条件地区亦需妥善处理,进行深埋或酸解内脏),以求安全,变有害为有利,增加收入,促进河豚鱼养殖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