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考勤新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26:40
晒下我们公司的考勤新条例,合理吗?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我要评论 2008-11-4 9:23:23报料人: 今天你降了吗 浏览量:3715 评论数:4关于办公室职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为了规范办公室职员考勤的管理工作,现对办公室职员的考勤作如下规范;
考勤定义:
1、迟到:非工作原因并未经请假同意,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2、早退:非工作原因并未经请假同意,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早退离岗位。
3、旷工:职员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
4、迟到、早退、旷工以电子考勤记录的时间为依据。
5、未打卡:包括忘记打电子考勤卡、忘带工卡而没有打电子考勤卡。
一、考勤纪律
1、办公室的工作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13:30-18:00
2、在办公室工作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上下班按时打卡
2)对应考勤方法:上班时间9:00-9:30期间打卡视为正常出勤时间,下班时间18:00-18:30期间打卡视为正常出勤时间,但一天至少工作满8小时,不含中午午餐1小时。比如:9:15分打上班卡,那么应在18:15分打下班卡视为正常考勤,否则视为迟到。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如上班未打卡者,必须在9:30之前填写《补卡单》,详细注明原因并需要证明人签字,直接到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
3、巡店时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上班直接到店铺的,至少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报批,经批准后次日到店铺上班,必须在店铺的营业时间10:30之前打卡,以证明到岗。人力资源部根据《出差申请单》和店铺打卡记录,计算考勤
② 下班视所在地点在公司或店铺打考勤卡均可
③ 未提前申请的,需到公司打考勤卡后再到店铺
④ 如店铺没有电子考勤机,办公室职员在店铺的考勤须有当班店长提供书面证明
4、外出办事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原则上应在公司打卡上班后再外出,须返回公司打卡下班
② 如需提早外出,至少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2)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① 事先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在返回的次日内,除补填《出差申请单》外,还应附加一份当天详细的工作说明,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② 当《出差申请单》中出差事项填写为“外出办事、未打卡”之类含糊原因时,人力资源部则直接注明该名职员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③ 如需要与客户、商场等业务单位有工作联络、交际应酬无法打上、下班考勤卡时,需要在次日补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原因,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5、区域主管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原则上应在公司打卡上班后再外出,须返回公司打卡下班,区域主管的上班分为早班10:00-18:00,晚班14:00-22:00;
② 如在外巡店应在店铺打上下班考勤卡。
2)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① 如在新开店铺、临时特价场没有打卡机,应提供出勤证明并有证明人签字,否则被记为旷工
② 如店铺打卡机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打考勤卡,应提供出勤证明并有证明人签字,否则被记为旷工。
6、出差时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② 出差时间在中午12点之后的,上午应到公司上班。需从公司以外的地点出发的,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原因;
③ 返回时间在下午2点之前的,应返回公司报到;
④ 如果在出差前或出差回来后需要巡店及交际应酬不能返回公司的,需要在次日补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原因,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2)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① 未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出发地点和原因的,计算考勤时从《出差申请单》上登车的时间算起,晚于工作时间的算迟到
② 没有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差申请单》的,职员应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否则被记为旷工
二、违纪处罚
1、严禁以任何理由代替他人打考勤卡,一经查实,公司将对代他人打卡者、考勤卡持有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考勤卡持有者当天考勤记为缺勤,对代他人打卡者处于扣罚当月工资的20%作为经济处分,如发生第二次则给予辞退处分;
2、当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每分钟5元扣除;
3、当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60 分钟以下,按缺勤半天处理,扣半天工资;
4、当次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未满1天的,按缺勤1天处理,扣1天工资;
5、如当月未打卡为1次的,将按缺勤半天处理,扣罚半天工资;如超过两次未打卡,将按缺勤1天处理,扣罚1天工资;三次以上依此类推;
6、旷工1天扣罚当天工资的200%;
7、无任何正当理由1天未报到上班的视为旷工1天处理,旷工累计达到3天,视为自动离职,并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此通知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关于办公室职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2008年10月7日
试用期和考勤制度的法律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9:36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征订:2011年度人力资源管理类杂志最低4折!1、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如果在试用期满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签定了变更协议,将试用期限变更为6个月。如此做法是否合法呢还是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理由是什么?
. u, y( ?7 U0 [& L& Z7 j
2、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即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午休:12:30-14:00,下午:14:00-18:00。”“调休:员工如果在工作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其在次日作同等时间的休息,员工可以选择迟来上班或提前下班的方式休息。如果公司不能安排次日休息的,应按照法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该制度出自《最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务与案例精解》中的《考勤制度范本》)请问:以上制度内容是否合法?
. S' L; l. N1 S: `
(发言送积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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