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考勤新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26:40

晒下我们公司的考勤新条例,合理吗?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我要评论 2008-11-4 9:23:23报料人: 今天你降了吗 浏览量:3715 评论数:4

关于办公室职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为了规范办公室职员考勤的管理工作,现对办公室职员的考勤作如下规范;

考勤定义:

1、迟到:非工作原因并未经请假同意,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2、早退:非工作原因并未经请假同意,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早退离岗位。

3、旷工:职员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

4、迟到、早退、旷工以电子考勤记录的时间为依据。

5、未打卡:包括忘记打电子考勤卡、忘带工卡而没有打电子考勤卡。

一、考勤纪律

1、办公室的工作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13:30-18:00

2、在办公室工作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上下班按时打卡

2)对应考勤方法:上班时间9:00-9:30期间打卡视为正常出勤时间,下班时间18:00-18:30期间打卡视为正常出勤时间,但一天至少工作满8小时,不含中午午餐1小时。比如:9:15分打上班卡,那么应在18:15分打下班卡视为正常考勤,否则视为迟到。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如上班未打卡者,必须在9:30之前填写《补卡单》,详细注明原因并需要证明人签字,直接到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

3、巡店时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上班直接到店铺的,至少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报批,经批准后次日到店铺上班,必须在店铺的营业时间10:30之前打卡,以证明到岗。人力资源部根据《出差申请单》和店铺打卡记录,计算考勤

②      下班视所在地点在公司或店铺打考勤卡均可

③      未提前申请的,需到公司打考勤卡后再到店铺

④      如店铺没有电子考勤机,办公室职员在店铺的考勤须有当班店长提供书面证明

4、外出办事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原则上应在公司打卡上班后再外出,须返回公司打卡下班

②      如需提早外出,至少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2)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①      事先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在返回的次日内,除补填《出差申请单》外,还应附加一份当天详细的工作说明,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②      当《出差申请单》中出差事项填写为“外出办事、未打卡”之类含糊原因时,人力资源部则直接注明该名职员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③      如需要与客户、商场等业务单位有工作联络、交际应酬无法打上、下班考勤卡时,需要在次日补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原因,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5、区域主管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原则上应在公司打卡上班后再外出,须返回公司打卡下班,区域主管的上班分为早班10:00-18:00,晚班14:00-22:00;

②      如在外巡店应在店铺打上下班考勤卡。

2)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①      如在新开店铺、临时特价场没有打卡机,应提供出勤证明并有证明人签字,否则被记为旷工

②      如店铺打卡机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打考勤卡,应提供出勤证明并有证明人签字,否则被记为旷工。

6、出差时的考勤

1)正确考勤方法

①      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②      出差时间在中午12点之后的,上午应到公司上班。需从公司以外的地点出发的,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原因;

③      返回时间在下午2点之前的,应返回公司报到;

④      如果在出差前或出差回来后需要巡店及交际应酬不能返回公司的,需要在次日补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原因,交部门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后,再交人力资源部。

2)出现以下考勤异常时的处理方法

①      未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出发地点和原因的,计算考勤时从《出差申请单》上登车的时间算起,晚于工作时间的算迟到

②      没有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差申请单》的,职员应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否则被记为旷工

二、违纪处罚

1、严禁以任何理由代替他人打考勤卡,一经查实,公司将对代他人打卡者、考勤卡持有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考勤卡持有者当天考勤记为缺勤,对代他人打卡者处于扣罚当月工资的20%作为经济处分,如发生第二次则给予辞退处分;

2、当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每分钟5元扣除;

3、当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60 分钟以下,按缺勤半天处理,扣半天工资;

4、当次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未满1天的,按缺勤1天处理,扣1天工资;

5、如当月未打卡为1次的,将按缺勤半天处理,扣罚半天工资;如超过两次未打卡,将按缺勤1天处理,扣罚1天工资;三次以上依此类推;

6、旷工1天扣罚当天工资的200%;

7、无任何正当理由1天未报到上班的视为旷工1天处理,旷工累计达到3天,视为自动离职,并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此通知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关于办公室职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2008年10月7日

试用期和考勤制度的法律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9:36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征订:2011年度人力资源管理类杂志最低4折!

1、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如果在试用期满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签定了变更协议,将试用期限变更为6个月。如此做法是否合法呢还是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理由是什么?



. u, y( ?7 U0 [& L& Z7 j

2、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即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午休:1230-1400,下午:1400-1800。”“调休:员工如果在工作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其在次日作同等时间的休息,员工可以选择迟来上班或提前下班的方式休息。如果公司不能安排次日休息的,应按照法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该制度出自《最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务与案例精解》中的《考勤制度范本》)请问:以上制度内容是否合法?



. S' L; l. N1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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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1 20:22 | 只看该作者 征订:2011年度人力资源管理类杂志最低4折!

回复:试用期和考勤制度的法律问题

1、 不合法。 / P- B/ [$ d3 J9 O/ @8 E) @单位的做法不合常理这里就不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之前单位已经和员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之后变更应属于再次约定。8 Z0 v3 h' U& n% e1 I W' h. h* @ 2、 不合法。 W2 k! O: k& ?! v《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 f3 B5 l. M! K7 u" j. X ~" b5 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8 X- K& m+ M! x) v3 Z: x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D: {+ _5 t* G0 X8 \$ u* a# M% w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_4 S) W5 U+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0 c- _4 V8 c5 ]6 W4 d9 @- u 由此可见,只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才可以选择补休,其他形式的加班只能给加班费,因此该单位员工如果在工作日加班选择调休的方法是不合法的。/ ~; S3 B4 J* |* c3 G6 E: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