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名获重刑省部高官有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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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他们是:

陈绍基: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元

王华元: 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价值89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益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对方钱款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皮黔生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因受贿755万、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曾致国有资产损失2.2亿

黄瑶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被判死缓,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郑少东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米凤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陈少勇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

朱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康日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受贿660万余元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罪名及判决: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在人们眼里,他们出自基层、一点一点升到省部级别的高官,也曾为人低调、做事谨慎、工作认真、要求上进。然而,只因“贪”、“色”二字,他们踏上了沉沦之路。

根据《法制晚报》的公开报道整理统计发现,2010年落马高官有以下特点:

1、11名落马高官全涉受贿罪;高官敛财以受贿为主,法晚的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

2、涉案金额 都在500万元以上;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落马之前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正是这些职务给他带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敛财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还有王益,他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3、落马“病根”大都由于贪婪与好色

在11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虽然他们都比较贪,但是他们并非人人都犯贪污罪,而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受贿大量的钱财,接触桃色,包养情妇、嫖娼。

在这些被判的高官中,大部分高官接触桃色,他们多为包养情妇、嫖娼。官员的腐败与包养情妇有很大关系,今年8月,在东莞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点评了和广东官场有关的腐败人物,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案、王华元案、黄松有案等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

“党员干部嫖娼是一票否决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即死!”部分领导干部公共伦理沦丧,折射出不以包养情妇为耻、反以为荣的官场文化,这种观念长期潜移默化,给官员带来影响。

4、多为50年代出生的高学历官员

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

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落马的官员中,多人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和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也曾是一汽的工艺员。

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专家指出,这些规定对省部级高官有具体的针对性,是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制度的反腐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