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之家》论坛管理制度,规章条例,《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 - 站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3:40:24
系统之家》论坛管理制度,规章条例,《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系统之家, 互联网, 条例, 规章, 论坛

《系统之家》论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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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本论坛本着互爱互助的原则,谒诚为广大网友服务;本论坛为行业论坛,非政治论坛。

二、[注册]严格遵守注册条款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注册ID,严禁注册类似其他会员ID,严禁注册具有侮辱性、黄色、反动性质的ID。
  论坛将不定期删除注册90天以上,发帖数为0的注册ID

三、[发贴]下列条例也适用于第四、五、六款。
1、请勿在论坛中发表色情、反动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帖子,本行业好的建议除外;
2、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恶意中伤、诬蔑、侮辱他人的贴子;
3、不得恶意提供下载病毒、木马;
4、发现论坛BUG应立即通知管理员,不得利用BUG进行破坏论坛或者损害论坛形象的行为;
5、私人问题请用短消息或者E-Mail等其他交流工具。如觉得有必要向大家说明的(例如对方的行为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会员或论坛的利益),请委托他人说明或者尽量用平和的语气说明;
6、不得发表与本版块内容不符的帖子。

四、[广告]本站欢迎任何站点到此进行广告宣传,但只限在【好站推荐】发布,在其它论坛发布广告贴必删,相近的主题和内容不允许重复三次以上!


五、[转贴]发表转载文章时务必请注明贴子来源!如确实不知贴子最初来源请注明转载自何处。来源信息可放置在标题、正文上方、正文下方,但在主题处必须注明是转贴!否则版主有权编辑你的贴子。

六、[回复]
1、请尽量不要在回复贴子时发表完全不相关的新问题,因为这样你的问题可能被忽略;
2、针对某个贴子的回复请不要以新主题的方式发表;
3、回答问题要尽量详细,不要太专业化!尽量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
4、回答问题时要让求解者明白,你可以不回复,如果回复,请不要使用“这个问题很菜”、“这都不会?”、“笨蛋”等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回答时请尽量耐心,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帮忙将贴子踢到前面让别人浏览。

七、[版块]每个版块的版主都可以在《论坛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写出用于自己版块的管理方法,版块管理方法的统一名称为《XX版会员手册》;《会员手册》以《论坛管理方法》为基础,不得违背《论坛管理方法》宗旨。该版主必须对自己编制的管理方法负全责。

八、[罚则]
1、违反第二款,屏蔽其ID的发言,情节严重者可以将ID锁定或屏蔽其IP
2、违反第三款第一、二、三条的,版主应及时发现,将发言编辑、屏蔽或删除。事实明确后,报总版主或管理员屏蔽其IP,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报送国家相关部门。
3、违反第三款第四、五、六条的,版主应及时提醒,并将帖子锁定或删除。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严重做相应处罚。
4、违反第四款的,版主可向楼主提出,由此引发的一切版权问题,本论坛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内容不符的贴子,版主有权将其转移至相关版块,情节恶劣的,本论坛将不再欢迎此人。
6、除灌水版,其它版块发表的灌水贴一般保留20分钟,20分钟后转移至灌水版。

九、[版主职责]
1、版主应以身作则,自觉的遵守以上条款。
2、各个分块版主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每天至少有1-2个小时的时间在论坛中处理事务。
3、版主不得和会员争执。如属于个人恩怨,请私下解决。
4、版主不得擅自使用版主权利,行使权利时,应先在《系统之家论坛管理方法》中找到其理由并在原因中做尽量详细的描述。有必要向会员申明时,应利用短消息向其说明(说明时,不得摆版主的架子)。
5、版主不得利用职权将自己的帖子列入精华中,如会员认为确实是精华的,请委托其他版主完成。
6、屏蔽会员发言、锁定ID、屏蔽IP和执行第4条时,必须在【站务管理】版块发贴说明其处罚依据。
7、版主有义务协助会员解决问题,具体表现在解答问题、引导问题方向、提升贴子等方面。
8、版主应及时对版块内的会员纠纷做出调解,并不得参与纠纷,如果是针对版主本身的纠纷,可移至【站务管理】受理。
9、版主应尊重会员的意愿,不得任意编辑帖子内容,改正其错误或经会员同意的除外。

十、[版主任免]
1、版主从论坛精英中提升,精英可自荐也可经版主、资深精英、贵宾推荐并由管理员直接任命。自行申请精英的会员发贴数至少在300以上,并以其所发贴子的质量和内容作为参考。
2、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一条的,将加倍处罚。
3、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二条的,如无事先说明,将自动离职。
4、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三条的,暂时撤离其职务,等事情解决后事情况而定是否恢复其版主职务。
5、版主违反第九款第四条的,查明原因,立即解除其职务。
6、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五条的,将其帖子解除精华,并给以警告,如再次发生,解除其职务。
7、版主违反第九款第六条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警告处理,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予以解除版主职务。
8、当有会员投诉某位版主时,该版主可自行辩解,但不得在当时将版主权力行使在该会员身上(该会员贴子、行为违规除外),应由管理员或其他版主出面处理。
9、当有超过20位会员(发贴超过300)提出罢免版主时,总管理员应妥善考虑。
10、以上条例适用于论坛管理员、版主、精英。


十一、[会员投诉]
1、会员如觉得版主违反了《系统之家管理制度》中的条款时,可在【站务管理】版块投诉,投诉时请以帖子为证据,不得任意炒作。
2、当有会员投诉某位版主时,该版主可自行辩解,但不得在当时将版主权力行使在该会员身上(该会员贴子、行为违规除外),应由管理员或其他版主出面处理。

十二、本管理方法暂定为试行方法,试行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修改。

十三、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属总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