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陈兴銮死缓,再显“贪官不死”铁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15:08:06
改判陈兴銮死缓,再显“贪官不死”铁律
2010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万余元;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法院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兴銮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判处陈兴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死缓”,实际上是让陈兴銮躲过了“鬼门关”。由于中国官员无论是在官场,还是在监狱,甚至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去见马克思”的时候,都是按照职务和级别,享受着不同的待遇。陈兴銮作为副厅级官员,在监狱里恐怕也能享受到比一般囚徒更优越的待遇,过几年更有“保外就医”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出来享受自由。
这几年,很多部级官员涉案数额巨大,且生活糜烂,但被杀头的却极少。近五年被判极刑的部级贪官,也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一人,而他涉案仅700多万却被判处死刑,主要原因并不是“涉案金额巨大”,而是因为他作为中国“高药价”的罪魁祸首,真正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部级贪官,这几年也“涌现”了不少,如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原天津市委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皮黔生;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等等。他们这些人当中,不乏有“嫖妓逾百”、“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感兴趣”,“养多名情妇并生有子女”等执政党最为忌讳的生活糜烂问题,但他们却无一被判极刑。连涉案金额近2亿元的陈同海,和传说涉案几个亿的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也是仅给个“死缓”。社会普遍认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又在二十一世纪回到了中国的司法实践中。
其实,目前的《刑法》已不仅仅对“大夫”级的官员网开一面了,很多“混得好”的小喽啰,也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
前不久,湖南益阳市琼湖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宋耀涛因贪污公款8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挪用公款2200余万元,且尚有940万元未能退还,被判处无期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按照一般的价值判断,仅“940万元未能退还”一项,就应该被判处死刑。而宋耀涛这一项仅换来个无期徒刑,并且最终能享受到“死缓+无期=死缓”的超级待遇,先贤们苦苦追求几千年的“司法公正”,又从何谈起?
陈兴銮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不但涉案金额高达近4000万,还包养了十几个情妇,可他在一审被判死刑之后,还能咸鱼翻身,被负责“纠错”的山东省高院改判为“死缓”,这也说明在更有权威的“高院”,“贪官不死”已成铁律。
因此,“陈兴銮案”再次告诉社会,现在的贪官,在刑法的实际操作层面,实际上已经取消了死刑。贪官们尽可以放心地去贪污、放心地去受贿好了,反正没有“杀头”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