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复性腐败”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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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05:39   来源:南海网   作者:霜沐

  我们在深挖腐败根源,探寻腐败分子蜕变轨迹之时,常常把那些由仕途不顺、关系不和、家庭不幸等等引发的不顺心、不服气、不罢休的领导干部主动实施的贪腐行为称为报复性腐败。

  报复性腐败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当推被执行死刑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发明的“不升即贪”。他从当年的打黑除恶的英雄沦为护黑助恶的贪官,竟把自身腐败的原因归结为没有得到及时提拔。于是,他就破罐子破摔,用疯狂的贪腐来弥补内心的不平衡。这种“不进则退,不升即腐”的报复性腐败最终让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比较常见的几种报复性腐败行为

  除了“不升即贪”外,还有几种贪腐行为也带有明显的报复性。

  “愤愤不平,咽不下这口气”。江苏省常州市原副市长张东林,从一线退到二线,当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找他求他办事的人明显减少。在个人权力减弱、权钱交易趋冷之际,他对以前的酒肉朋友撂下狠话:“我现在的位置也许不能帮你办成事,但我可以叫你办不成事。”他仍然沉醉于当年大权在握时的门庭若市之中,对遭到冷落心有不甘,主动出击,索贿受贿。

  “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为了实现“留2000万元给儿子,2000万元给女儿、女婿,2000万元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疯狂敛财,大肆受贿,涉及多个领域,数额惊人。他充当黄赌毒的“保护伞”,利用职权从承包工程的包工头、矿山老板处谋取利益;他干预司法办案,一次性竟收一燃料公司老板200万元;他还利用人事安排捞钱,连平职调动也要收20万元。从1988年到2008年,他共收受贿赂1800万元,还有16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要不是其他腐败案件将其牵带出来,叶树养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真的有可能实现。

  “州官能放火,我就敢点灯”。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有一句名言,叫“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他在忏悔书中交代,自己开始不想收、不敢收,到后来敢收也敢送,“因为整个系统形成了上行下效的坏风气,如果不跟着感觉走,就难有立足之地”。于是,他把“不给钱不办事,小事小送,大事大送”作为信条,在短短的几年内,收受人民币1056万元、美金3.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巨大经济压力成了受贿动力”。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把自己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家庭不幸和包养情妇“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这种压力也成了自己收受贿赂的动力”。以此作为“动力”的这种人,有的是“穷怕了”,拼命地捞钱,生怕再过没钱的日子;有的包养情妇,企图用金钱拴住情人的心,建起自己的安乐窝;还有的是家庭发生不幸,亲人身患重症,需要大量用钱,于是就将手伸向了不义之财。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受贿百万元,说是为了给妻子治病,辩称是“非常之事,非常之时,非常之机,非常之急”的行为。

  “他们不如我,凭什么比我富”。首都钢铁公司经贸部原部长孙俊学因受贿入狱,在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直言不讳地说:“看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心存不平。”“送我汽车的人,以前就是一个开车的,初中都没有毕业,现在却能挣到上千万元、上亿元。还有一位以前就是印刷厂工人,现在一年能挣几千万元。他们不是从我手里发的家吗?我哪点比他们差,凭什么我就要默默奉献,继续受穷?”于是,他就将手伸向了这些“不如自己”却“超过自己”的人,大捞特捞。

  “英雄”看破“红尘”,“金钱比荣誉重要”。浙江省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当过兵,在基层干过,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曾被评为“全国百名优秀县市委书记”。但在担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时,他“一心为公”的观念急转直下,认为“当官不可能一世,有物质保障才是最主要的,以前忙工作,对子女关心不够,现在该为他们多考虑考虑,弥补一下心中的愧疚”。于是,他坦然收下老板和下属送的大量钱财。因受贿和滥用职权,郑樟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报复性腐败的特征

  诸如此类的报复性腐败,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特别猖狂。由于心理严重失衡,平时坚持的信仰骤然丧失,过去坚守的廉洁为公的根基土崩瓦解,精神支柱轰然倒塌。政治上的变节,导致廉洁上的背叛,由过去抑制对金钱、美色的欲望,甘愿过清苦生活,变为沉湎声色犬马,乐不思蜀。在这种反常心态下,与怀有不可告人目的的行贿者一拍即合,迅即结成了权钱交易的利益共同体,在行贿者糖衣炮弹的大举进攻之下,主动接应,开门揖盗,无所顾忌,为所欲为。

  二是不择手段。心理严重失衡导致心灵极度扭曲,这类腐败分子对金钱和美色等的渴望特别强烈。为了追逐金钱,追求腐朽奢靡的生活,必然要快捞多贪,心黑手长,贪污受贿涉及多个领域。无耻是无耻者的通行证,一个领导干部一旦丧失党性,也就失去人格,丧失道德,失去尊严。这类人挖空心思去敛财,去猎色,五毒俱全,厚颜无耻,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极其贪婪。报复性腐败者胃口特别大,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心中的“目标”,广交“朋友”,广纳钱财。他们嗜钱如命,贪财心切,心狠手辣,为了实现不义之财从零到无穷大的快速积累,对上百万元的黑钱敢收,对几千上万元的礼金也不放过;对自己把持下的地盘寸步不让,寸土必争,还把黑手伸向其他领域和其他部门,利用职务影响能捞就捞。

  四是自命不凡。由于这类腐败分子大多有过光荣的历史,披着“明星”、“功臣”、“先进”等等外衣,有过清廉的美名,常常炫耀自己,吹捧自己,在这“红色”身份的掩护下,伺机下手,让人们放松警觉,防不胜防。他们即使在落败之时,也不忘用英雄的过去来美化自己,掩盖罪行。更有贪官以“我不廉政,但我勤政”的自辩成为人们的笑谈。只有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剥去其美丽光环和华丽外衣,人们才会真正认识其庐山真面目。

  五是歪理狡辩。报复性腐败者在被群众举报、被人们怀疑、被组织调查时,一般都有一套理由。有的喊冤叫屈,有的以勤掩贪,有的假扮可怜。就是在如山铁证面前,有的也常常把腐败原因归结于领导不关心、组织不重用、环境不允许等。实在不行,就为自己评功摆好,企图用光荣的历史作为筹码和救命稻草,来与腐败应受的惩罚作最后的讨价还价。

  必须对报复性腐败保持高度警惕

  一些党员干部由信仰变异、思想变质、心理变态、心灵扭曲而产生报复性腐败,可以说,他们是和平时期共产党人队伍中的政治变节者、腐化堕落者。他们由于特殊的身份、特别的经历,显得特别猖狂,特别贪婪,特别有欺骗性。因此,这种腐败危害性更大,传染性更大,迷惑性更大。

  报复性腐败,看起来是用腐败的恶行向组织、向群众、向他怀有不满的一切进行报复,来宣泄被抑制的私欲,来释放被扭曲的情感,来满足变态的心理,其实这是饮鸩止渴,自寻绝路。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越来越严密的新形势下,不管你职位多高,权力多大,有过多么耀眼的光环,有过怎样显赫的功劳,只要走上腐败的歧途,必然遭到党和人民的唾弃,终究要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从这一点来说,最终受到报复和惩罚的只能是他自己,是他葬送了自己本来美好的前途和本该幸福的家庭。“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苦果唯有他自己在牢笼中来慢慢品尝。

  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于报复性腐败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姑息怜悯,不能心慈手软,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充分利用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查处,做到见微知著,露头就打。这样做,既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防止报复性腐败滋生蔓延的需要,也是关心干部、挽救犯错误干部的需要。

  作者:霜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