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不能由一种腐败走向另一种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3:29:04
车改不能由一种腐败走向另一种腐败 范丰

    近段时间,辽宁省辽阳市两个区、浙江省杭州市公车改革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一方面,有人连声叫好,因为通过车改,为公共财政节约了一笔“真金白银”;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人对改革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甚至严厉批评。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形?究其原因,还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致。 

    车改的施政者认为,车改前,公车的费用非常高,而车改后,立竿见影。辽阳市两个区车改,当年综合节支320万元,节支率达30%。杭州市的车改,全年节约近50%。我们看到,两地的车改,无一例外地都作了纵向比较。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这既是用“事实说话”,又是用“数字说话”。谁不希望少开支、多节约呢?但笔者认为,这里面有三个问题必须澄清和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比较不但要纵向比,也要横向比。就以报道的这两个地方为例,前者车改的节支率为30%,后者车改的节支率为50%,两者比较,前者是不是还有节支的空间?车改的空间到底有多大,这是一个值得研究、测算的大问题。在车改中,个人得到的实惠多,公家流失的款项就多。有了这“两多”,老百姓的批评指责就多。车改的大方向和原则应该是公归公,私归私,不得损公肥私。 

    第二个问题是,车改的参照系(或者说前置条件)不能设错。车改后,没有公车坐的人可以拿津贴,这个津贴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拿?比如,辽阳市两区的车改,所有公务人员按月领取“交通包干费”,按级别不同,从百余元到6600元不等。领到车贴后,这两个区的公务人员不但在本区、本市范围内自行解决出行问题,而且到周边地市出差,也取消了报销交通费。车改锋芒所指,就是认定有些公车的购置和使用是不合理的,而施行车改时,又把它们当成合理的参照系(或者说前置条件),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第三个问题是,车改后,该办的公事不办了、少办了,该出的差不出了、少出了怎么办?车改是为了节约,但车改也不能影响工作热情和工作成效。因为“交通包干费”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有可能造成办公舍远求近和拖拉推诿等现象,甚至还会出现向企业、向个人借车的问题。车改后相关措施如果不能及时而有效跟进,车改就成了一些单位的公款盛宴,就是一种买椟还珠的交易。 

    公车消费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核心问题是车轮腐败问题。公车改革不是分蛋糕,不是做简单的加减法,不是按级别享受,而是对车轮腐败的治理。车改不能从一种腐败走向另一种腐败。车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单位应该配置多少车?配置什么等级的车?什么人应该乘坐公务车?什么情况下可以乘坐公务车?违反了相关规定,如何有效处理当事人?有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车改才能真正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