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权改革核心是民主执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17:31
县权改革核心是民主执政刘敏

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的封面报道称,我国启动县权改革试点,重点在于规范县委书记权力。一个标志是,上月中旬,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文件,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在现有行政层级中,县级不算高,但在中国,县一级历来具有格外的重要性。相比其他层级,政权在县一级以相对完整的形式直接面对民众,并且今时今日的许多社会冲突事件往往也发生在县一级。

应该说,完整的县权改革不光是权力改革,也包括权限改革。从行政层级的纵向关系看,县级要承担很多具体事务,但权与责、事权与财权等等并不对等,一些重要部门或事务的管理权并不在县一级,县级权限很难说得到了充分授予。

县委是执政党的地方组织,从县域横向关系看,县委权力尤其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方式的改革,之所以被当作需要特别提出来的问题,很大原因在于,县委书记的权力在许多地方存在滥用现象,并且也很难得到有效的同级监督。县委书记因此成为事实上的县级一把手,对几乎所有的县域事务有着超出其他人的决定权。

县长行使的是政府公共权力,而县委书记行使的则是执政党的权力。政府权力需要经过同意、得到授予,执政党的权力也同样如此。

具体到县委书记而言,其任命除了要经过上级党委的同意,至少也要经过同级党代会的同意。在一些地方,乡镇党委书记已尝试竞争性选拔的方式,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从权力来源角度说,县委书记也应尝试竞争性选拔。县委书记一经选出,就要明确其职责范围,给予充分授权,也要有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执政地位,执政党的权力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这就是说,县委书记不仅要有党内监督,也应该处于广大民众的党外监督之下。一个民主的执政党,其内部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对外也应是按照民主政治的要求进行执政。

县长是县域行政首长,县委书记是地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与政务有所不同,书记与县长应各司其责。但在现实中,县委书记在党务和组织事务之外,在具体行政上也经常凌驾于县长之上,行政系统变成了“办事员”,一旦出了问题,问起责来,板子经常打在行政系统身上,却较少波及党务系统。

党政关系是中国改革进程绕不过去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多次指出要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错误做法。他于1980年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这篇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具体办法,比如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事务,都由各级政府讨论,不由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

理应明确党政系统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县委书记行使权力不仅要公开透明,还要通过改革逐步清除越权现象,在县域地方,县委书记的领导并不体现为不加区分地把一切权力都集于一身。

县权要改革,县委书记乃至县长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更进一步说,所有权力都要规范行使。目前,乡镇一级的权力改革已在推进和深入,县权改革即将在全国范围内试点,这显示改革的步骤,县权改革应视为更高级别、更大范围的权力改革的先导。

来源:南方农村报      来源日期:20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