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核心是 可选择 及 选择范围 - 我即非我 - 钰霞 - 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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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核心是可选择及选择范围 [原创 2010-06-24 12:49:17]    字号:大 中 小     

   民 主 核心中“可选择”即必须实现"可以选择"为关健,而选择 政 治 权 力服务体系而防止权 力 的堕落,并进行有效调整。中国大量的腐 败现象、垄断行业的肆意、民众下跪、黑 车 钓 鱼 执法、强拆、执行法官 私 分 执行款等都明白证明目前中国权力侵害民众权利已是常态。
   而拥有选 择 政 治服务体系权力后,才具备拥有选择经济服务体系来控制非法经营,比如毒  奶粉事件,并能控制贫穷分化差距过大的事实,让社会不再有垄 断 企业而实现机会均等。 选择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选错,而在于总能保障可以继续选择这样的进程,保障不断选择的权利,如果民众得到了错误的信息,或不对等的信息,而如果选择错误,一段时间发现错误时,可以进行快速纠正并重新获取信息,进行重新选择,就如日本这次 鸠 山 首相事件。社会上一些人喜欢用具体事件片段来看待民主缺点之类的事,是偏颇的做法。
   民众从纠正过程中吸取教训而提高认知,从而会要求更广泛更透明得到信息,由此实现进步而提高效率。哲学说得很清楚选择是智慧,智慧最终都来自于民众实践中,何况还是集体智慧。世界伟大的发明都来自于民众智慧。社会和人类的发展都需要民众的智慧。
   目前,西方 的 民 主中的“可选择范围”一直不断地在扩大,他们因为政治上拥有选择权,从而于社会经济中也具备了选择权,他们一直在不断进步,他们是循序渐进,相比中国民众可选择范围却越来越小,经济上的选择范围变小,政 治上的选择范围根本就没有。所以即便我们上了月球,但我们却无法获知自己的食品安全和社会生活中的安全。所以社会会出量大量毒 食品事件,毒 奶粉事件也是明证。
  而可选择权利的实现,才能使知情权、监 督 权、请 求 权和问 责 权实现成为可能。只有选择权即政治权利的实现,才能使得保障经济上的选择权,从而保障民众权利实现,阻止贫富严重分化,使得社会公 正,公 平,正义成为可能。
    因为民 主 选 举 权不存在,所谓监 督权与请 求权等的行使实质会变成伤害 民众的利 剑,而民众的经济权利也被严重剥夺成为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举报人 受到 迫 害的 案 例在国内一直有报道,垄 断 经济在中国也成为社会 顽 疾。

   自由是水,思想如水,它具备绝对的自由,自由是通达,当行不通时,就会探索其他方式进行变通。国人有相当一批人对于自由有误解,也就难怪现在国人为何缺乏探索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