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捞钱十年 南京化建集团原董事长年均受贿45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27:41
在工作岗位上的最后10年,江苏省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章国的权力达到了顶峰,官至正局级。随后,在企业改制的巨额利益诱惑面前,权力置顶的他却未能守住坚守了30年的“不贪底线”,并最终被金钱击倒,年均“创收”45万元,令人深思
听完法官的宣判后,年过花甲的李章国一声不吭,两行泪水顺着布满皱纹的脸上不停地往下流。
一审宣判后,李章国没有上诉。接受了为期3个月的入监教育后,他现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3个月前,江苏省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章国,因犯受贿罪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权力置顶时开始收钱
据《法治周末》了解,作为一家特大型国企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官至正厅级、江苏省南京市市管干部,李章国曾坚守30年的“不贪底线”,但却在最后的10年走向堕落,年均“创收”45万元。
李章国,1949年2月出生于苏北滨海县。最困难的时候,李章国带着妹妹靠摘野菜、树叶充饥。
逆境和苦难磨炼了李章国的意志。在那个贫穷但不缺精神信仰的年代,长大后的李章国一路拼搏,考上了南京的一所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南京某石矿当工人。25岁那年,表现出色的他被任命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李章国在干部岗位上显现了出色的领导才能,但受当时政治因素的制约,他直到41岁才被提拔为石矿矿长。此后的几年间,李章国一帆风顺,频频晋升。2000年年初,南京化建集团组建,李章国出任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
南京化建集团旗下拥有近百家企业和十几万名员工。李章国出任这个“超级航母”的总经理后,恰逢集团下属企业启动改制,于是有了收受贿赂的“机会”。
集团某复合材料公司被确定为较早改制的企业之一,为了得到帮助,该公司总经理路军于2000年春节前夕来到李章国家中拜年,给他送上了一个装有2000元的红包。这笔区区2000元,是李章国担任集团领导后的首次触“礁”。
伸手容易收手难。某岩棉厂因资不抵债也被确定为较早改制的企业。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交由集团内的新型建筑材料总厂托管,原岩棉厂厂长杨二陵“咸鱼翻身”般被任命为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厂长。在此过程中,李章国帮了他不少忙,杨二陵一直打算报答领导。
2002年7月间,南京化建集团上下流传着李章国要接任“一把手”的消息。而此时,李章国正欲购买市内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作为大儿子的婚房。杨二陵抓住这一机遇,“抢”先为其支付了26.6万元的首付款。
李章国收下这笔巨额“资助”后,又接受了杨二陵为新房装潢所支付的10万元费用。
2003年7月,时年53岁的李章国升任南京化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成了市管正局级干部。出任集团“一把手”后,集团下属企业改制全面推开,李章国成为许多人巴结的对象。
父与子齐拿“分外”工资
刘天生是一家化工企业的董事长,企业原来在南京市浦口区,李章国担任集团“一把手”后,为该企业整体搬迁帮了大忙。改制过程中,刘天生为谋求企业利益,又三番五次去找李章国,第一次送上3000元,随后便加大了送现金的力度,最多一次送上5万元。
得到了好处,李章国自然要帮对方的忙。在他的鼎立支持下,刘天生的企业顺利并购了一家化工厂和设计院。与此同时,刘天生作为改制后的企业负责人,年薪也大幅度提高。
2003年夏季的一天,刘天生找到李章国说:“你大儿子学历高、懂法律,我想让他在我的企业里帮忙,每个月给他发点工资,你看如何?”
李章国知道对方所说“工资”的含义,也明白他这么做是冲自己来的,不过他仍点头答应。从此,李章国的大儿子李强以法律顾问的名义,每月从刘天生的企业领取近两万元“工资”。
几年后,李章国觉得银行卡记录容易被暴露,于是就找到刘天生。刘天生接受了李章国的建议,此后给李强的“工资”被改成了现金。从2003年8月至2009年7月的6年间,刘天生支付给李强的“工资”达到了税后91.8万元。
李章国除了利用手中权力让儿子吃“空饷”外,他自己也在下属企业拿分外“工资”。新型建筑材料总厂“一把手”杨二陵,为感谢李章国对其企业的“特别关照”,于2003年1月以“郑美华”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并送给李章国。到2007年7月,杨二陵共向卡里打了28万元。
“空手”买房喜欢拉“赞助”
利用买房“捞”钱,李章国的手法各有不同。
2002年下半年,他想买市内某新建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却发现有20万元的资金缺口,于是就找到集团所属的某复合材料公司总经理朱森“借”钱。
朱森二话没说,先凑了9万元给李章国,回头又拿了11万元交给他。这次“借”钱既没打借条,李章国事后也从不提起。
这年年底,李章国在购买南京市鼓楼区文云巷的一套房子时,又从一个得益于他的老板手中分两次要走20万元。
南京某投资集团公司老总陈胜与李章国的关系非同一般,两人成为“铁哥们儿”也是利益交换而形成。2003年,化建集团下属企业改制时,陈胜因有意收购南京吉山铁矿而找到李章国。后在李章国的积极撮合下,陈胜的公司轻松拿下铁矿。
为了感谢李章国,2003年4月,陈胜有意邀请李章国参观其公司开发的“金润大厦”,李章国当即表示有兴趣去看看。几天后,李章国在陈胜的陪同下前往看房,陈胜当即为其挑了一套好房源。
不久,李章国安排侄女李方芳前往陈胜的公司,办理了一套房产的购买手续,“两证”也暂时办在李方芳的名下。这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李章国分文未花,当时,该套房子的市场价为51万余元,如果按现在的价格计算,则在200万元以上。
2006年下半年,李章国有意购买安徽白鹭岛酒店式公寓房,他把“想法”故意透露给了杨二陵,杨二陵随后表态此事由他来操办。时隔不久,李章国拿出15万元交给杨二陵。出乎他意料的是,杨二陵竟然收下了。正为这事大生闷气时,杨二陵很快就让他转怒为喜,原因是杨二陵给了他两套房的钥匙。
2008年年初,李章国决定在南京天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恒隆花园”一次性购买两套房子。2003年,该开发公司老板汤健在化建集团下属企业改制时并购了多家企业,李章国帮了大忙。
汤健表示,以7折的价格让李章国挑选两套房。为了不让外人发现,李章国以自己两个儿子的名义定下房源,汤健送给他50万元现金,让李章国买房时以市场公开价开具票据。
收钱办事成了帮忙“潜规则”
2004年下半年,南京某物流公司在并购南京朝阳减水剂厂的过程中可谓颇费周折,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给李章国送钱。公司老板洪大海察觉到“失误”后,便找到公司外聘人员周凯去“攻”李章国。
这年中秋节前夕,周凯把李章国请到了高档饭店的餐桌上,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五粮液”包装盒塞进了李章国的车内。
回到家后,他急匆匆地开盒验货,发现里面塞满30万元。次日,李章国打电话叫来洪大海,当面把“酒”还给他,并板着脸道:“事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你不要害我。”
李章国口气有所松动后,周凯用洪大海提供的巨款买来一幅名人字画,并兑换了两万美元卷入其中,送到李章国的家中。这次,李章国收了下来。不久,洪大海并购朝阳减水剂厂的愿望终于实现。
往后,每逢传统节日,洪大海都要“孝敬”,陆续送来礼金24万元。
收钱办事,成了李章国替人帮忙的“潜规则”。除洪大海外,李章国在权力置顶的最后10年间,靠每年的几个传统节日,收受属下企业领导及有求于自己的礼金、字画等,折合人民币上百万元。
刘天生除了让李章国的大儿子吃了6年“空饷”外,还先后15次送给李章国礼金40.3万元。
“我本来也是个好人”
2009年下半年,杨二陵重大贪污犯罪案发,牵出了集团董事长李章国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9年9月下旬,专案组对李章国进行调查。一开始,李章国态度镇定,对自己的问题避而不谈,只是不断表功,还反复强调自己的“廉洁”。李章国之所以敢玩这一套,是因为办案机关在查办杨二陵贪污犯罪过程中,李章国早已作了周密准备:既进行串供,又转移了赃款赃物。
但李章国的表演是徒劳的。在一件件铁的证据面前,他终于低头服软,最终交代出受贿4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2009年12月21日,李章国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逮捕。
落到这一步后,李章国终于彻底醒悟:“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能当上正局级干部全靠组织的培养和上上下下的信任。我本来也是个好人,蜕变到如此地步,最重要的是信仰缺失使然。想想许多一线员工拿着不高的工资却忘我工作,如今我感到很惭愧……”
2010年4月2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章国犯受贿罪,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显示:2000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李章国利用担任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集团所属企业改制、维护主管企业稳定、促进改制企业发展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87万元、美元2万元、商品房1套(价值51万余元)。《法治周末》了解到,李章国不花自己钱弄到的两套酒店式公寓,均计入了其受贿数额。10年间,李章国累计受贿450余万元,年均“创收”45万元。
2010年7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章国一案作出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章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章国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章国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李章国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李章国没有上诉,3个月入监教育结束后,他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文中除李章国、杨二陵外均为化名)
是官,还是商
董事长、总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是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转型阶段,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监督已经大幅度淡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下放,有的监管部门用计划经济管理办法监管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国有企业自主权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此同时,职工代表大会成了摆设,对手握实权的各级领导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不少企业里基本都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这也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从根本上,国有企业等领域部分负责人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对其有力的监督和制约。
由于在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的各种权力越来越集中在以经理阶层为代表的经营管理者手中,形成大权独揽,企业重大事务包括企业财务,因缺乏企业所有人(国家)的有效监督,缺乏来自国家的宏观控制体系的监督,也缺乏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导致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犯罪的猖獗和蔓延。
在权力与监督的较量中,由于监督者的人财物在各级行政领导机关手里,所以往往较量的结果是权力占上风,这种体制就难以实现法律监督对犯罪的有效遏制,而以社会为主体的监督功能在实际工作中更显得苍白无力。
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单位资金管理混乱是另一个原因。
许多单位内部普遍存在几年不核对账目、经手资金缺乏监督等财务管理极不正常的现象,领导对财务部门亦疏于管理。有的单位少数干部只关心领导发给自己多少奖金,而对公有财产的损失不闻不问。
单位财务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单位财务人员之间、单位与财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这客观上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使国有财产受到严重侵害。对单位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不少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的旗号下,形成了“一支笔”管理制度。
大量的案件已证实一个亘古不变的规律:无权力的滥用和异化,就无贪污贿赂犯罪。因此,我们要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贪污贿赂犯罪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领域,加快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郑毅 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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