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三措施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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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三措施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2008年10月31日

 萍乡市野保部门以全省野保系统开展的“行政许可质量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好“三禁止、二不准、一停止”为中心,切实抓好苗圃内活立木(大苗)移植限额管理和野生植物采集的审核审批工作,采取三项措施,规范管理,严格把关,有效促进了全市野生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是全面清查,建立野生植物(大苗)资源台帐。组织野保执法人员对全市苗圃、花木场、花木公司现存圃内的野生活立木进行清理,就经营单位、品种、数量、规格、假植时间、拟出圃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活立木管理台帐,为限额移植计划的申报提供依据,做到限额出圃销售。

 二是严格执行野生植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制度。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全市经营利用野生植物的苗圃、花木场、花木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野生植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凡未办理《野生植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而擅自经营利用野生植物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办《野生植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逾期未办的,一律按非法经营从严处罚。

 三是加大执法督查力度。由市野保站牵头,县(区)野保站与森林派出所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暗访、巡查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滥采滥挖、非法运输野生植物的热点地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截止目前,全市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没收非法采集的活立木32株,处以罚款2万余元;由森林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起,刑拘7人,有效地整顿与规范了野生植物经营秩序。

*原载江西省林业厅>林业新闻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