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大小非减持“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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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大小非减持“规范细则”
http://finance.QQ.com  2008年05月27日22:01腾讯财经 刘宝强评论246条
上交所腾讯专电: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按照“指南”规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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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所会员部接受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的资格申请,要求有权利参与大宗交易的会员,也就是能够参与购买大宗股份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财务公司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业务量达到本所要求;上交所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是指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购买者发起购买需求,经委托为其提供公开发售、配售或购买等相关服务的会员向上证所提出申请,由上证所组织专场,相关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作为响应者参加,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结算的业务。
“指南”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类型、参与者及其作用、资格管理,规定了大宗股份出售、购买业务的办理流程,并对其信息发布、登记和结算作出了规定。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上证所将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量、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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