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由养情妇到杀情妇,究竟说明了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34:35

贪官由养情妇到杀情妇,究竟说明了什么?

“贪官必有情妇”!这似乎成了贪官的“招牌”和社会的共识。 曾有专家感慨:被查出来的贪官 ,95%的都有情妇。而多个报道援引的一个统计数据是 ,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 ,官员100%包养了“二奶”…… 然而 ,一个更为严峻的现象更令人震惊——贪官已经到了由养情妇到杀情妇的境地—— 今日有媒体报道 ,12月8日下午,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因故与女青年梅某发生冲突并将其杀害 ,连夜驾车移尸至湖北 ,于12月9日在湖北黄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接近黄石警方的人士透露 ,章宏斌在投案自首时 ,已经表示梅某是其情妇。黄石当地媒体《东楚晚报》也在10日的报道中提到“被杀女子是其情妇”。      案件虽未完全明了 ,但从初步情况来看 ,“官员杀情妇”又添新案。(详见12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联系此前从媒体披露的类似贪官杀情妇案件看  ,几乎涵盖了每一个层面的官员 ,有省部级高官 ,如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雇凶杀害情妇案;也有地市一级的中官 ,如安徽省芜湖市原政法委书记周其东雇凶杀害情妇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还有县乡一级的小官 ,如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强杀害情妇案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原县委书记杨国瞿杀害情妇案 贪官由养情妇到杀情妇 ,这一切究竟说明了什么?  
      针对这一问题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是“腐败文化变得越来越强势  ,而廉政文化建设没有深入人心”  ,并直言“还是得解决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  ,权力的运行没法做到真正公开透明的问题。”遏制官员杀情妇案  ,要“建立行之有效反腐制度。”  事实上  ,近些年来  ,从中央到地方  ,反腐败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相应的党纪条规多达2000多条  ,比如在遏制领导干部权力独大方面  ,初步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 ,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巡视等等。  
甚至对“官员养情妇”出现的腐败问题 ,在相关的党纪条规中 ,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如《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就说“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 ,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并特别说明“特定关系人 ,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这些年来  ,反腐败工作的查处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贪官落马不少  ,这也说明了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然而 ,官员“前腐后继”、反腐败“越反越腐”的怪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消除  ,甚至出现官员“养情妇”到“杀情妇”之境地。这一方面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另一方面也说明  ,打击腐败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形成制度的外部监督  ,运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  ,比如网络反腐  ,设立举报网站  ,使外部监督更加“给力”。   
反腐败工作  ,不仅仅在于要“建立行之有效反腐制度” ,更多的还在于监管有力!监督有力!执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