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惰性现象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25:29
崔利民
本文所称反腐败惰性现象,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不积极、不主动、不坚决、不作为等消极现象。这种惰性现象的存在使得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旗帜鲜明地坚决惩治腐败,对腐败现象遏制不力,客观上动摇了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信心,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一、反腐败惰性现象的突出表现
1、虚张声势,消极应付。一些地方和行业、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上面“空对空地讲”,下面跟着“空对空地唱”,雷声大,雨点小,喊得紧,抓得松,嘴上强调安排多,行动落实措施少;不满现状发牢骚多,主动监督制止少;处理问题说情多,自我批评检查少。有的地方别人动他动,别人不动他不动,骑墙观望,政治投机,甚至“看风头,看来头,看领导点头、摇头还是皱眉头”。有的谈起外地区、外部门和别人的问题,认为腐败严重,非反不可,一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的问题,就不愿查纠。有的虽然嫉“腐”如仇,对腐败问题非常痛恨,但希望别人反,自己却不反。更有甚者,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问题,口头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慷慨激昂,实际上我行我素,无动于衷,当上级检查汇报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采取瞒、骗、哄、欺等手段应付,使工作停在表面,流于形式。
2、明哲保身,得过且过。一些领导干部信奉“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多栽花,少栽刺”,在反腐败斗争中“欺软怕硬”,专拣“软”的、“老实”的、“没关系”的反,“反小不反大,反下不反上,反远不反近,反死不反活”,到底反不反、反到什么程度均以个人的升迁进退、利害得失为准则。这样,不仅下级对上级捧着、哄着,连上级对下级也宠着、拢着,甚至捧着,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批评、不教育、不提醒、不帮助。即使批评也是轻描淡写谈问题,浮光掠影谈希望;自我批评则避重就轻谈情况,不痛不痒谈不足,如自己“偶有接受土特产”或“公车私用现象”等,与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党性原则格格不入,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3、麻木不仁,随波逐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以腐败为耻,反而以“腐”为荣,视腐败为“能耐”,为“本事”。如果你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有车不坐、有酒不喝、有礼不纳、有权不用,非但不认为你廉,反而说你没本事、呆板、假正经。他们思想麻木,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置若罔闻,甚至受消极因素影响,满脑子“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的念头,最终由不敢贪到试着贪,由偷偷摸摸地贪发展到肆无忌惮地大贪。“有条件就腐败”已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心理弥漫在我们的生活中。“看到别人捞时你不要不服气,自己暂时捞不到时你不要灰心丧气,轮到你捞时不要客气”,不少人“一边骂腐败,一边沾着腐败的光”,甚至挖空心思地“熬位子”,千方百计地“找关系”,创造“腐败的条件”。这种“精神腐败”现象严重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和民族的精神支柱,既是反腐败斗争的最大障碍,也是最大的腐败。因为,最可怕的危机莫过于精神的堕落。
4、执纪不严,惩处不力。一些地方只重视追缴违纪资金或罚款,不重视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该移送的没有移送,该立案的没有立案,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没有给予处分,大错小处,重罪轻判;有的领导干部即使被查处,摘去了乌纱,开除了党籍,却利用非法所得摇身一变成为“大款”,形成了“政治上跌跟头,经济上捡便宜”、“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苦了一个人,幸福几代人”的怪现象。由于腐败得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一些人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出现了不少“前腐后继”的现象,如贵州省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建宏贪污受贿被处决后,继任董事长向明序在任职不到一年即因受贿、嫖娼“落马”;海南省计划厅厅长李永生违法犯罪潜逃,其继任者姜巍在两年时间里受贿14万元而被判刑14年;原广西玉林地区三任地委书记李恩潮(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徐炳松(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俞芳林(后任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都是“前腐后继”的贪官。5、自律不严,行为不廉。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自己,管不住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及下属,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有的领导干部贪图享乐,迷恋声色,但慑于党纪国法,想吃又怕烫着,不得不保持着低标准的“自律”,诸如“喝酒不喝醉,收礼不受贿,喜新不厌旧,风流不下流”,认为只要把握好“度”,使纪律够不上,法律管不着,结果逐渐陷入犯罪的泥潭。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大贪若廉”贼喊抓贼,纯粹是瞒天过海,自欺欺人。如江苏省邳州市委书记邢党婴在全市大会上大言不惭地标谤自己是个“三不贪”(即不贪权、不贪钱、不贪色)干部,却因受贿31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广州地铁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陈清泉,每次讲起廉洁自律,都气吞山河,且拍着胸脯说:“在廉洁方面,请大家向我们看齐,向我们学习”,却和其妻在地铁建设中受贿67万元人民币和3.8万元港币;陈希同在“辞职”前一个月,还在北京市第四批特约监察员聘任大会上,号召全市人民“共同努力,铲除腐败”,俨然一副“廉政英雄”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