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成避税大户 个税改革有望明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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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成避税大户 个税改革有望明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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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17 08:38
  •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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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调整减少个税层级显然是个税改革中实质性的一步,其结果将真正能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适当调高高收入阶层税率,调低低收入阶层税率,加快中产阶层的培养。

      年关将至,在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小赵又开始苦恼。去年的这个时候,公司陆续开始发放年终奖,公司去年发放的年终奖包含有资合信的商通卡10张,每张面值1000元。这种购物卡虽说也可以在北京市的大部分商户消费,可是这种被迫消费让小赵很郁闷,他还想存钱买房呢。


      与小赵的烦恼不同,张先生却成了网络上所流传的“发票奴”。他找了所有的亲朋好友帮他搜集吃饭时的发票、电话充值卡的发票以及在商场购物换开的具名“办公用品”的发票。


      这些,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公司为了给个人少交点个人所得税,要求大家用发票来报销或是直接去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公司财务可以做账为税前开支。


      中国的个税改革一直牵动着每一个工薪阶层的心,虽然几年来一直争论不断,但鲜有实质性进展,随着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时机的成熟,个税改革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培育中产阶级


      在个人所得税设计中,除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职能,为中产阶层减税的个税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按照国外的经验来看,培养一个成熟的中产收入阶层,既有利于国内消费市场的增长,也有利于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从全国范围来看,月工资在2万元以上者个税缴纳占到了工薪所得税项目的28%。除去这一部分,税前收入在8000元-20000元的中等收入者实际缴纳了工薪所得税项目的22%左右。


      以2009年个税总数3949亿元计算,月收入8000元-20000元的公司白领实际缴纳的个税约为547亿元。


      虽然这一数字在个税总金额中占比只有13%,但对于整个消费群体来说,月收入8000元-20000元的人群正是社会中坚群体,属于典型的消费主力人群。


      然而,以月收入1万元为例,20%的“三险一金”加上8.25%左右的个税比例,最后拿到手的大概只有7175元。在高房价、物价上涨的背景下,这个收入实在难以称得上“中产”。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中等收入阶层的培育与扩大,对于社会和谐稳定也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早已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于我国来说,可成长为中等收入阶层的群体,大多具有一定技能,受教育水平较高,属主要依靠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获得较高收入的人群。他们既是经济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改革和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对产业升级和消费换代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专家们认为,在个人所得税设计中,除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职能,应充分考虑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和促进中等收入阶层形成,推动社会结构转型。这就要求相应收入水平区间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不可过重,为中产阶层减税的个税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高收入者成避税大户


      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


      现在外界争议较大的,是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为了纳税的主体,却对那些高收入群体约束力不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在一些普通的工薪阶层只能用有限的方式少交一点个税时,一些高收入群体却成为了避税大户。


      事实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在今年的6月9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不仅仅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主动申报,还要求各地加强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对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五类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管理。


      刚卖掉自己的一套房子的王先生就在中介的建议下仅个税就节省了2.8万元,原本400万的成交价,因为是全款支付,在房管局网签的时候,合同上只写市政指导价的最低价120万,这样,1个点的个税便从4万元降至1.2万元。据中介工作人员的介绍,几乎所有的全款购买二手房,他们都是这么来替客户避税的。该工作人员也指出,其实这种做假的网签价格也不利于统计真实的房价。


      实际上,社会中的高收入群体避税的方法可谓多种多样,因为收入来源不是固定的,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


      以国内个税制度设计的特点,尤其是在个税缴纳方面,在避免税上大有文章可做,避税则成为少数人独享的盛宴。长期以来,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税只占个税总收入的35%,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


      突出调节功能


      有消息称,新的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明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而改革的重点将更多着眼于减少级次和调整级距


      财政部最近公布的11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1至11月累计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4432亿元,同比增长22%。在各项税种收入进入季节性回落通道的周期阶段,今年下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反向增长引人注目。财政部对此分析指出,平均工资的持续增长和达到个税起征点人口的逐步增加,是支持个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因。


      这似乎已经到了个税改革的好时机。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个税制度。有消息称,新的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明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而改革的重点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并非是单一提高起征点,更多会着眼于减少级次和调整级距,税改计划将现行的9级税率缩减为6到7级,同时适当扩大了级距。


      目前,我国对工薪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最低5%到最高45%。过多的累进税率级次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需要缴税的第一级500元,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额后的收入,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2000元,对应10%的税率,以此类推到5000元、20000元,税率分别为15%、20%。


      改革后,第一级有望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人们猜测,下一个级距可以直接调到2万元,这个区间适用10%的税率,这样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二级税率。而高收入者则对应较高的税率。


      通过调整减少个税层级显然是个税改革中实质性的一步,其结果将真正能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适当调高高收入阶层税率,调低低收入阶层税率,加快中产阶层的培养。


      个人所得税在许多国家被同时作为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主税种,每一步改革都牵涉到千千万万人。分析人士认为,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任务更重,筹集财政收入的任务却轻许多。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需更侧重于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应当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