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婚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22:46
文/朱苏进      来源:中外书摘
  被一个你所不爱的人狂热地爱着,这时的爱犹如魔掌,你不得不像逃避被俘那样逃避那爱。
狂热地爱着一个根本不理睬你的人,这时爱就如同自戕,爱得越深,受伤就越重。爱的象征是一个被利箭刺穿的心,有过爱的人都有过这样那样的创伤。
艺术把人诗化,爱情把人神化,两者都是按照内心的愿望塑造了别的人,再去追求那个人。其实两者所真正热爱与追求的都不是真实的人,只是自己那个愿望。
爱情不等于终身相许,就像一见倾心不等于白头偕老那样。再炽烈的爱也会冷却,而冷却之后的爱还会报复先前的炽烈。昔日的恋人爱尽生嫌,愤而离去,都认为对方变了心……这不是悲剧,而是个双重喜剧:当初他们相爱是对的,如今不爱也是对的。当初他们就误解了对方,如今他们又误解了对方。
失恋者犹如提前死过一次,再回到人间时已经不是旧日的他。爱情的绝望被锻造成奋斗的希望,受伤的心灵迸发出异乎寻常的力量。爱的失意者,往往比爱情满足者更宽容更深刻地认识人间,也比过去更痛彻更不宽容地鞭策着自己。他要把在爱情中失去的东西,从事业中加倍索取回来。他终身携带不愈的伤口,藏起那深深的隐痛,攀登他以前不敢攀登的人生高峰。终于,他获得了巨大成功。
许多杰出的人都有过失恋的痛苦,或者类似那种痛苦的痛苦。他原本是从一个爱情出发,被迫登上如今这高峰的。现在,他不但拥有了这座高峰,各种各样的爱情也像彩云般簇拥而来,而他却无法回到以前的爱中去了。如同一棵参天大树,无法返回原先的种子中去。
爱情能把人变成一个囚徒,失恋竟把他驱回自由大地。
一个卓越的大师,竟然与一个姿色与才智都十分平常的女人共同生活了一辈子,致使好些才貌出众的女人仿佛受到屈辱:这个才貌平庸的女人能够理解他大师吗?他们两人有什么共同语言?他们究竟是生活伴侣还是恩爱夫妻?……
能使男女两人终身厮守着,也许有成千上万的原因,但其中肯定有爱。尽管那爱像盐稀释在大海里无从寻觅,可是每一朵浪花都带了点爱的滋味。
爱是美好的,但它一旦变质却非常可怕。在“爱”的名义下,曾经有过那么多谋杀、强暴、篡夺、死亡……各种各样的美好和各式各样的罪恶,都可以放进爱的橡皮口袋。这虽然不是爱的过错,却是爱的潜质的过错,爱潜藏着无限可能性。
爱经常使人们难堪:如果拿掉了它的潜质,那它也丧失了品质。如果过分限制爱,它会死去。如果过于放纵爱,它又可能犯罪。人们常说的“美好的爱”,其实是一种被制约的爱。
此外,文明的进步往往是“制约”在进步,并不是“爱”在进步。
爱情和人们的境遇联系在一起。在生活艰辛的人们那里,爱情往往比较稳定,甚至从一而终。在生活奢华的人们那里,爱情也往往朝秦暮楚,一日三变。对于前者来说,并不是他们更懂得爱情,只是因为生活过度艰辛把他们的爱情也压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准。对于后者来说,也并不是他们不懂爱情,而是因为生活的奢华燃起了更多爱情欲望。
患难之中的爱十分珍贵,但要在安乐生活中再受检验。有时候,患难过去后,爱也就过去了。
异性之间的崇拜、喜欢、欣赏……容易导致爱情,也容易被自己错认为是爱情。崇拜居于爱情之上,喜欢居于爱情之下,欣赏居于爱情之畔,它们都不是爱情。但是爱情一旦发生,能够将它们囊括其中。
要看透一个婚姻幸福与不幸几乎是不可能的,它既包含了两人之间所有的壮观,也包含了人间所有的琐屑。因此,再肤浅的婚姻也是深不可测的。最好的办法是欣赏而不要评价,惟一有评价权的是婚姻者自己。惟一有仲裁权的是时间。
谐调的夫妇双方,他们既是情人又是朋友。从情人的眼光看另一个情人,便能常看常新。从朋友的角度理解另一个朋友,才能丝丝入扣。
夫妇们常以为他们双方是爱人,情人则是第三者,爱人怎能下降为爱人的情人呢?同样,夫妇双方既然已是爱人,而爱情是高于友情的,爱人怎能下降为爱人的朋友呢?其实,许多夫妇在相爱方面远不及情人,在彼此理解方面远不及友人。
因此我们经常见到:夫妇双方在结婚前是情人,在离婚后又成为朋友,而在婚姻期间既不是情人又不是朋友,仅仅是一对夫妇。
爱情其实是两个人的上半截的相爱:激情、气质、能力以及两人有意展示出的一切美好部分,是形而上的相爱;婚姻却是两人的下半截的婚姻:家务、上下班、日常琐屑、人生烦恼以及两人暴露出的一切丑陋部位,这时是形而下的婚姻。
幸福婚姻并不在于它形而上的部分有多“高妙”,反而在于那形而下的部分有多“结实”。
使上半截优美的是诗化的性,使下半截优美的是生活情趣。
已经结婚的人能否再爱另外一个异性,或者与那人发生性关系?
……这问题没有任何意义!任何夫妇都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对方发生婚外性关系,自己该怎么办?
这时候,越是严肃地思考与苦恼,就越发没有尽头,结局却只有三种:一、分手;二、原谅;三、自己也发生婚外性关系,以保持公平。
从理性逻辑看,这问题最没有原则性,因为几种结局都可能是合理的。但从情感价值衡量,它却是爱情生活中最残酷最原则的问题之一。理智并不能审判情感,情感问题只能凭直觉去解决,这就十分简单了:如果你对他的爱大于憎,就原谅他;如果你对他的憎大于爱,就分手。如果你分不清爱与憎孰大孰小,就冷却一阵再说。其实前两种结局都不错,最坏的只是第三种。它首先取消了问题再回答问题,它暗中取消了婚姻再冒充婚姻。
婚姻持续得越久,就越不容易破裂。两人是否还相爱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两人已经习惯于这种生活。这时候,即使是厌恶、争吵、烦恼,也能成为生活惯性而把他们牢牢地牵在一起。如果摆脱这种惯性,反而使他们丧失掉生活。
只要习惯了,没有什么不可以忍受。而对人来讲,又没有什么不可以习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