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娶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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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娶风俗

从夫居

  从夫居即夫方居婚。女子 迁到夫方氏族公社居往,为父系 制时代流行的婚姻居注形式。属 对偶婚后期婚姻形式。随着生产 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主导地 位,要求在家庭中有更高地位。 随着对偶的相对稳定,逐渐可以 确认生父,于是到父权制时期就 逐步发生了由从妻居转变为从夫 居。妇女沦为从属,世系按父系 计算,财产按父系继承。这已是 一夫一妻制的前奏。父权制家庭 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从妻居

  从妻居即妻方居婚。男子 迁到妻方氏族公社居往,为母权 制繁荣时期流行的典型对偶婚。 由望门居发展而来。随着生产的 发展,女方要求得到男方帮助。 当走访婚的男女相隔较远时,男 子往往在女家往上几天,白天就 帮女家干点农杂活,然后才返回 母方家庭,以后逐渐发展为落居 女家的从妻居,其特点是:实行 共产制家庭经济;母系大家庭是 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女性在家庭 中占支配地位,女系承袭;婚姻 关系不牢固;家庭成员地位平等。


对偶婚

  亦称对偶家庭亦称。指 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 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 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 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 种婚姻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 展而来,产生于蒙昧、野蛮时代 之交,存在于野蛮时代。对偶婚 的生产“是氏族组织的结果”。氏 族的产生和发展导致普那路亚集 团范围的缩小,氏族内部禁止通 婚的惯例,随着氏族人口的不断 发展,分支增多而日益复杂,使 普那路亚婚越来越不可能、而终 于被对偶婚所排斥。对偶婚可划 分为望门居、妻方居、夫方居三 个阶段。从妻居的母权制是对偶 婚的典型形式,建立在对偶婚基 础上的两性组织形式是对偶家 庭。其特点是男女对偶结合短 暂,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各 自的氏族,对偶家庭本身很脆 弱、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没有 形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包括几 个对偶家庭的母系大家族是社会 的基本组织,实行原始共产制经 济。对偶家庭己具有一夫一妻制 家庭的若干特征。当从妻居发展 为从夫居,可以同时确知生母和 生父,就为一大一妻制家庭的产 生准备了条件,再向前发展则为 夫一妻制婚。当今世界的某些 民族中仍存在对偶婚残余,解放 前,我国云南永宁地区部分纳西 族及傣、佤、独龙等族的部分人 亦尚存此残余。

父子连名制

  父子连名制父系氏族制度 下父名子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 度。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中国 某些少数民族如彝、白、纳西、 傈傈、哈尼、仇、景颇等族的部 分地区至今仍有保存。父子连名 的方式,各民族有所不同。四川 凉山彝族的男子命名是“正推顺 方法。(从父到子),父名记于 前,子名连于后。如博石木古 祖父名)——木古吉哈(父名) 一吉哈乌切(本人名)——乌 切**(儿子名)·…··等。彝人 相遇,可以通过“盘根古’,即背 诵父子连名系谱来“寻根”。佤族 的父子连名方法则是“逆推反连” (从儿子到父亲),子名记于 前、父名连于后。有的民族还有 父女连名的习俗。


换婚

  换婚即交换婚。是两个家 庭互相将自己的女儿(或孙女) 嫁给对方做儿媳(或孙媳)的婚 姻形式。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 的外婚制,两个氏族的同辈男女 互相父换通婚,进入阶级社会 后、演变成买卖婚之一种形式。 实质是用换婚形式代替了之身价 聘礼的支付,有时,由于同一代 人没有适合通婚的对象、而出现 隔代偿还,甚至赊欠女儿的现象。


环状联系婚

  环状联系婚是与级别婚同 时存在的另一种族外群婚。通常 以三个或三个以上通婚组织互相 连结成环状联婚的婚姻形式,如 甲乙丙三个通婚集团:甲集团的 女子固定与乙集团的男子通婚; 乙集团的女子固定与丙集团的男 子通婚;丙集团的女子固定与甲 集团的男子通婚。按此顺序联 婚,周而夏始,循环不己,世代 相传。其特点是实讨单线姑舅表 婚,女子只固定嫁姑母之子,男 于只固定要舅父之女。环状联系 婚产生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实 行婚姻调节,禁止同辈的母方兄 弟姐妹问的通婚。在亚洲、澳 洲、非洲等世界上很多地方均有 此种婚式遗存。我国云南西北部 的独龙族、镇康县的德昂族等仍 保留有这种婚制.如独龙族的 “安克安拉婚”即是环状联系婚遗 存的一种形式。



级别婚

  一个部落划分为苦 干婚姻级,严格按照规定的通婚 级别进行婚配的婚姻规例。是原 始社会族外群婚的最低发展阶 段。直到19世纪,澳大利亚土 著居民仍盛行按性别组织分成婚 级进行婚配的制度。其中,一个 部落分为两个婚姻集团四个性级 的级别婚,则是实行这种婚制的 最初形式。它把全部落分成两个 婚姻级,即两个半边。每一半边 内的男女成员禁止性交,必须在 另一个半边找配偶。即是说,一 个级别的每一个男子生来就是另 一级别的每个女子的当然丈夫。 同样,每个女子生来也是另一级 别的每个男子的七然妻子。这种 级别婚只排除同一方的兄弟姐妹 之间、兄弟的子女之间或姐妹的 子女之间的婚配,但姐妹的子女 与兄弟的子女之间,就是当然的 互相通婚的对象,这就是现代所 称的姑舅表婚或称交错从表婚。 随着氏族制的发展,婚级越来越 多,禁婚的规例也越多越严格。  
 


交错从表婚

  交错从表婚又称姑舅表 婚。指姑舅表兄弟姐妹之间有优 先婚配的权利的婚俗,此种婚俗 起源于氏族外婚。两个固定氏族 成员之间互相缔结婚姻,到父系 氏族社会转变为交错的姑舅表 婚。其中姑家的女儿、儿子必须 与舅表的儿子、女儿互相联婚 的,称为双线姑舅表婚;只许舅 之女与姑之儿联婚的则称为单线 舅表婚;只许舅之儿与姑之女联 婚的称为单线姑表婚。世界许多 民族以及解放前我国怒,傈僳、 哈尼、彝、侗、壮,苗、瑶等民 族曾有此婚俗



掠夺婚

  掠夺婚也称抢婚。男子通过抢夺其他氏族部落女子而成婚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习俗,是在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阶段,女子抵制从夫方居,男子则用暴力去抢劫妻子而形成的,反映了母制对父权制的反抗。当今世界上还有不少民族保存了这种遗俗,不过多数已演变为象证性的“抢”,抢婚上前已事先得到女人默契。有些则已打上阶级社会的烙印,变成了阶级压迫的掠夺婚,这种习俗在我国西 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婚仪中还有残余表现。



力役婚

  力役婚或称服役婚。以劳 役来替代聘礼的婚姻形式。源于 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 变时期,男子在婚前或婚后在妻 方家劳动一段时间作为妻方劳力 的补偿,以换娶妻子到本氏族 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演变为 买卖婚之一种形式。当男子无法 支付妻子的身价钱时,采取到妻 方居住的方式,以给岳父家服劳 役作聘礼来换取妻子。



普那路亚婚

  普那路亚婚,亚血缘群婚。原始社会一。 定范围内的群体间同辈男女共为 夫妻的集团外群婚形式。人类社 会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由血缘 家庭发展而来。由于生产活动频 繁,加强了血缘家庭之间的联 系,人类婚姻家庭史发生了第二 次大进步,即血缘家庭内同胞兄 弟姐妹之间的婚配被禁止。普那 路亚婚实行族外群婚,是一定婚 姻集团范围内互相的共夫与共 妻,男子可以有一群妻子,女子 也可以有一群丈夫,但这些共同 的丈夫和妻子已不再是自己的同 胞兄弟姐妹了。“普那路亚”,是 “亲密的伙伴”之意,即通婚对象 之问不再是兄弟姐妹,而是亲密 的伙伴。建立在普那路亚婚基础 上的家庭组织,即普那路亚家庭 (或称普那路亚家族)有如下特 点:一是为排除血缘婚配而形成 的婚姻级别较复杂;二是两性关 系不是排他的固定性的结合;三 是两性生活的主要形式是“野 合”,后来逐渐发展为男子走访 女子,出现对偶婚萌芽。由普那 路亚婚发展为对偶婚。氏族制度 绝大多数是在普那路亚家庭基础 上产生的。学术界有学者认为人 类历史上不存在普那路亚这种婚 姻家庭形式。  
 


群婚

  原始社会早期出现的 一群男女共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人类由原始群时期的杂婚发展为 群婚,包括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 婚(即普那路亚婚)两个阶段。 群婚进一步发展,为对偶婚所代 替。群婚始于血缘家族公社阶 段,即旧石器时代早期,其初级 形式为血缘群婚(集团内群 婚),即同一群体内按辈份划分 通婚的范围,同辈份的一群男女 之间共为夫妻,或者说,同一集 团内,同辈的直系和旁系的兄弟 姐妹间实行群婚。其高级形式为 普那路亚婚(集团外群婚),产 生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血缘 家族公社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 由一个集团内的一群男子(有血 缘关系的兄弟)与另一集团内的 一群女子(有血缘关系的姐妹) 共为夫妻,而同一集团内部则禁 止婚配。直到近、现代,群婚形 式在世界一些地区的民族中尚有 不同程度的遗留痕迹。对此问 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否 认存在过群婚;有人认为群婚是 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亚婚.




妻兄弟婚

  妻兄弟婚又称转房婚。女 子丧失后须转嫁给亡夫之兄弟的 婚俗。是原始社会族外群婚的一 种遗留形式。在阶级社会里,衍 化为买卖婚之一种,女子出嫁后 被认为是夫家的财产,因此寡妇 必须留在夫家内转嫁。我国历史 上不少民族曾实行此俗,史籍上 称为收继婚,包括兄终弟及、弟 终兄及、子娶庶母、侄娶叔婶 等,以弟娶寡嫂为多。直到解放 母方家庭,以后逐渐发展为落居 女家的从妻居。其特点尾:实行 共产制家庭经济,母系大家庭是 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女性在家庭 中占支配地位,女系承袭;婚姻 关系不牢固;家庭成员地位平等。



入赘婚

  入赘婚又称人赘,上门, 即男子到女家“上门”为婿之婚 俗。是对偶婚制下要求男子到女 方家居住的从妻居婚的一种遗 俗。进入阶级社会后其性质已改 变。上门婿人女家世系,以婿代 子,接续宗嗣,可继承财产,居 女家,有的本人还要从妻姓。所 生子女接母系宗嗣。一般是家中 无子者招婿上门。我国南方很多 少数民族解放前及至当今仍保留 此婚俗,但因社会发展不同而有 不同的特点:有些民族上门婿不 受歧视,在家庭有较多权力,可 以下改姓,部分子女也可随父 姓,有的还可以“两边承鼎”(即 同时承接男于本家与女家的宗 嗣),部分瑶、侗、壮等民族地 区比较盛行人赘婚,家中有子者 也有招婿的,甚至把男孩“外 嫁”,只留女孩在家招婿。另 类是上门婿地位低下,受制于妻 子、甚至“滚石下山,永远断绝 本家宗嗣,或受虐待,并随时有 可能被逐出。



血缘婚


  又称血缘家族。建立在原始社会血缘基 础上的家庭形式,家庭形式的初 级阶段。人类社会第一种“社会 组织形式”,也是第一种家庭形 态。属于群婚的初级阶段。血缘 家庭内,只有同辈男女之间才允 许发生婚姻关系。“婚姻集团是按 照辈数来划分的”,“这种家庭的 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 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 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马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 31、 32页),这种辈份婚排除了 父母与子女间的性交关系,是人 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一个进步。 在血缘家庭集团之内,人们共同 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共产性质 的集体生活。这种由血缘家庭的 需要而产生的共产生活方式,是 一一种“共产制公社”,又叫血缘家 庭公社或血缘家族公社。学术界 有学者对是否存在血缘家庭有不 同看法。西方学者多持否定态度。



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一个男子同时 娶两个或两个以上女子为妻的婚 姻形式。起源于对偶婚,即一个 男于同时与一个女子及其姐妹有 着婚姻关系。父权制时期,拥有 权力或较为富裕的家庭公社的家 长或氏族头人,利用地位权力, 往往过着多妻生活。阶级社会 里,奴隶主、封建主、资产阶级 则或重姻纳妾,公开实行多妻 制;或以通奸、宿娼等形式实行 秘密的、变相的多妻制。某些民 族由于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 等等原因保存着多妻制,比如信 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中,一夫多妻 还是一种法定的婚姻形式。无论 一夫多妻还是一妻多夫,都不是 人类普遍的婚姻制度,只能算是 例外,不具有普遍意义。



姑权母权制

  姑权母权制遗俗。指单线 舅表婚及其他社会生活方面所表 现的尊重姑母权利的现象。单线 舅表婚是指姑家的儿子优先娶舅 家的女儿为妻。在这种婚制下, 若舅家的女儿因种种原因不能嫁 给姑家做儿媳而嫁给他人时,则 必须将所得的身价钱交姑家做赎 金。这里所表现的“姑权”比舅权 更强烈地反映了以女子为中心的 母系制对父系制的反抗。我国独 龙族的“安克安拉婚”和纳西族的 木周尼周婚”、广西彝族的舅表 婚均属此种婚制。此外,末出嫁 的姑姑在家里有较大的权人,也 是一个 比较普遍流传的习俗,亦 反映了姑权。由于姑姑是舅家的 姐妹,故姑权有人又称之人为“姐权”。


舅权母权制

  舅权母权制遗俗。指单线 姑表婚及其他社会生活方面所表 现的尊重舅舅权利的现象。产生 于母系氏族社会及父系氏族社会 早期,进入父系制及阶级社会后 仍有遗留。单线姑表婚是指舅家 的儿子优先娶姑家的女儿为妻。 在这种婚制下,若姑家的女儿因 种钟原因不能嫁给舅家做儿媳而 嫁给他人时,则心须将所得的部 分身价钱交舅家作赎金。此外, 些民族无论婚丧嫁娶,舅舅对 外甥部拥有比父亲更广泛、更大 的权力。在某些民族中,母系家 庭公社后期曾出现舅权家庭,即 由处于舅舅地位的男子担任家长 的家庭,实行舅甥共居制。许多 民族中流传着“天上雷公,地下 舅人”、“舅父大过天”的民间谚 语,正是舅权的反映。



母子连名制


  母子连名制是母系氏族社 会以母亲的血统确定亲属关系的 一种命名制度。我国部分布朗 族、独龙族、高山族人中,现在 仍有人采用母子连名制。这是母 系制的遗存。布朗语称母子连名 制为“迈种妈”,,意为“跟随母亲 取名。”布朗族人有名无姓, 女均与母亲来连名,其名字的 组合方式一般是:“固定冠饲一— 已名——母名”按命朗族习 俗,男子名前均须冠“岩”,女子 名前均须冠“伊”)。比如一一个女 名为伊叫因”,从这名下一看 即可知其母名为“因”,己名为 叫”。那么其女儿名则应为“伊 *叫”,其儿子名应为“岩* 叫”,都与母亲的“叫”连名。



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一个女子同时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丈夫的婚姻形 式。起源于原始社会族外群婚的 婚俗,即一个女子同时与一个勇 子及其兄弟有着婚姻关系,有的 民族由于政治的、经济的以及社 会历史文化的种种原因而保存着 一妻多夫制,与一夫一妻制并 存。它通常有兄弟共妻、朋友共 妻两种形式,比如我国解放前有 的民族还有此种婚俗遗存。一妻 多夫制也不是人类普遍的婚姻制 度,因而也不具有普遍意义。




杂婚


  又称杂交、乱婚。恩 格斯称之为“杂乱的性交关系”。 是最古老、最原始的交婚形式。 指原始群时代人类的婚姻状况。 先于任何婚姻习俗规限和家庭形 式确立之前的一种毫无节制的两 性生活方式。马克思曾说过:“最 占是:过着群团(horde原始群 ——引者)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 交;没有任何家族;在这里只有 母权能够起某种作用。”(马克思 :《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 要》第10页)这就基本概括了 这个时期婚姻关系的特点,说明 在原始群团内,女子可以把所有 男子作为丈夫,男子也可以将所 有女子作为妻子。男女成员之 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没有 任何婚姻约束,尚未形成家庭, 没有真正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 范。这是刚脱离动物界的原始人 的两性生活形式。队遗存的远古 传说可以说明远古时代曾存在过 杂婚状态。但有的学者否认人类 曾存在过杂交婚。也有学者认 为,杂婚存在之时,亲子问的性 行为限制己出现。




族外婚

  又称外婚制。指禁 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 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 产生于早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原始人从血缘婚发展到族外群 婚,是生产力发展与自然选择的 结果。旧石器中期,为了适应人 门增殖和生产生活的需要,血缘 家族分成较小的集团,一般说来 是分成两个半边(或你两分组 织、两合组织、两个婚姻集 团)。在婚姻上实行不同集团之 间的婚配。这种婚姻制度叫做族 外婚。其特点是排除了同辈份的 母方的兄弟姐妹问的通婚。实行 族外群婚的集团可以垦从旧的血 缘家族分裂而成的两分组织,也 可能是相邻而居的两个血缘家 族。此种婚制是在一定的通婚集 团内互用共夫或共妻。族外婚制 与族内婚制基本上是一致的,这 是因为,从氏族来说是实行氏族 外婚,从部落来说是实行部落内 婚。外婚制的起源,学界意见尚 不一致,有多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