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模式”:创新奋进中的春华秋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44:51
“深圳模式”:创新奋进中的春华秋实 孟广军

    今年是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在这片改革开放“试验田”,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扬特区精神,敢为天下先,在通过法律监督服务经济建设、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检察管理等方面,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深圳模式”。 

    让我们走进深圳市检察院,去探寻“深圳模式”的具体内涵。 

    服务大局:“深圳模式”的价值追求 

    如何通过法律监督来服务特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深圳市检察院将为深圳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重中之重,集中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创新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控申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与基层街道信访维稳中心的联系机制,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向基层延伸。严厉打击重大走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圆满办结了诸如传销、POS机套现、地下钱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新型案件。 

    围绕深圳自主创新战略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圳市检察院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2006年,该市检察院出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十条意见,成立知识产权专业检控组,加大办案力度;2007年,举办了“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理论研讨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搭建立法、行政、司法、企业和理论界的交流平台,并举办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与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高峰论坛”;2009年,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反映强烈的侵犯商业秘密问题,该市检察院提出了相关立法修改建议,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下,正式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 

    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实现了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使深圳检察工作的道路越走越宽。 

    工作创新:“深圳模式”的动力源泉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立足检察自身规律,勇于突破传统束缚,狠抓办案机制创新等基础性工作,创新举措如百花绽放,生机无限。 

    探索建立了举报线索集体评估制度。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小组,对评估后的线索进行分类管理和跟踪督办,从源头上规范了侦查行为。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行摸查线索成案率年均75%,其中市院达到了85%以上。 

    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侦查和监督情况双向信息通报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和公安、海关等单位的联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改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加大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 

    积极探索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市检察院与公安、工商、税务等机关签发会议纪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信息通报备案制度。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将行政执法过程中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该机制由深圳市检察机关首创并积极倡导推动,通过对案件的繁简分流,侦、捕、诉、审各诉讼环节的顺畅衔接、全程提速,大大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间,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最短可在37天内完成,极大地节省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积极推动量刑建议纳入庭审辩论改革。深圳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联合发文,将量刑建议纳入庭审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了对裁判权的法律监督。 

    此外,积极探索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对办案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加强对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 

    一串串创新的亮点,照亮了深圳检察工作不断上升的发展空间!

 

    科学管理:“深圳模式”的发展路径 

    深圳的信息化建设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近年来,深圳市检察院尝试将信息化手段引入内部管理,通过建立案件管理、政务管理、绩效管理三大平台,实现了以制度管案、管事、管人。 

    改革案件管理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市区两级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开发并应用了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将所有的案件纳入网络流转,统一入口、自动分案,规范流程、全程监控,取得了“既规范程序、又管住实体;既辅助决策、又方便办案;既提高效率、又保证质量”的良好效果。这一改革得到了党委、人大的高度评价,广东省检察院还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推广。 

    改革政务管理机制,提高政务执行力。深圳市检察院整合传统办公室的职能,通过政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将非涉密信息全程纳入网络流转,建立了一套事前有协调、事中有督办、事后有反馈的政务管理新模式,使政务管理公开透明,分工明确、要求具体、责任清晰、反馈及时,有效地提升了执行力,加强了内部监督。 

    改革绩效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深圳市检察院从抓队伍管理的各项要素入手,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对242个职位编制了《职位说明书》,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对396项具体工作,编制了《部门工作指引》,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通过《绩效考核办法》,解决了“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制定《职位管理办法》,解决了“需要多少人和什么人做”的问题;制定《检务督察暂行办法》,解决了“哪些不能做”的问题。目前,深圳市检察院正在研发队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将信息化手段全面引入队伍管理中,为检察机关探索一条队伍管理的新路子。 

    示范窗口:“深圳模式”的辐射效应 

    特区之“特”,在于增创新优势,发展新特色。特区检察机关之“特”,也在于开创新道路,探索新模式。“深圳模式”的创立,不但促进了深圳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而且辐射向全国检察机关和社会,发挥了“示范窗口”的作用。 

    五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11871人,提起公诉106996人,以全省十分之一的办案力量完成了全省五分之一的办案任务,为深圳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通过政务、业务、队伍的全面改革,检察机关理顺了内部管理机制,走上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队伍建设显著加强,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各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深圳市委对检察工作越来越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对检察机关面临的困难积极协调。在市委的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五年共增加政法专项编制272人,一大批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深圳市检察院创造的“深圳模式”不胫而走,2008年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领导、人民群众共有128批(次)实地参观了案件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广东省检察院发文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江苏省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深入借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驻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推广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经验的建议。绩效考核制度汇编成册出版后,不少检察机关来函来电索要样书…… 

    春华秋实,芳香四溢。深圳市检察机关还将继续当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的排头兵,“深圳模式”也将释放更多活力,绽放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