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明察秋毫 锲而不舍追回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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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06.25   周建华 章炳栩 傅颖
■本报记者周建华
通讯员章炳栩傅颖
2010年4月,一笔高达1017万元的股权转让税款终于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国税局成功追缴入库,该笔税款也成为浙江国税系统首例外币直接缴纳的税款。
火眼金睛,明察股东信息细微变化
2009年6月,浙江某工贸公司到杭州市滨江区国税局申请开具2008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境外付汇证明。开具时,该局税收管理员小方感到开具证明涉及的股东可能与上年度股东并不完全一致。细心的小方随即查阅了2008年相关台账,印证了自己的判断。通过询问,进一步确认该公司外籍股东已于2008年5月转让了部分股份。
浙江某工贸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稳步扩大,盈利水平和品牌价值逐年提高。以往的经验告诉小方,该公司已转让的股权肯定溢价,而且比例不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印证了上述判断,转让方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将自己持有的浙江某工贸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同属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另2家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7.5元人民币,股权成本价为每股1.5元人民币,转让股数分别为1350万股和345万股,此次转让溢价1017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17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杭州市滨江区国税局对该笔税款有管辖权,应履行追缴责任,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在境外,所有的资金流都在境外发生,且被转让企业已办结所有变更手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浙江某工贸公司并不具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只需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备案责任和配合税务机关征收该笔企业所得税的责任,而税法对企业应该如何配合又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看出,该笔税款对于该局来讲不仅巨大,而且追缴的难度也将是前所未有。为此,该局随即成立了调查小组。
锲而不舍,选准突破口追回税款
在与浙江某工贸公司交涉过程中,调查人员明显感觉到该公司态度消极,回避实质问题。股权转让协议显示,转让方签字人为何某,这意味着何某可能是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方授权代表。但当问及何某的具体情况时,该公司以当年外资入股时企业规模小、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全为由,表示无法提供当初入股外籍股东的资料,对何某的背景不甚了解,也找不到外籍股东授权何某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授权书。
面对困境,调查人员没有放弃,他们不厌其烦地逐笔查阅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股权转让和利润分配记录,并从中发现了何某曾经是该公司的境内自然人股东,据此判断何某可能还在国内。通过浙江省国税局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异地登记信息查询,调查人员查到杭州市萧山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叫何某。通过其他渠道证实,萧山何某与浙江某工贸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签字的何某系同一人。
找到了何某就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经过多次讨论,滨江区国税局调查人员一致认为,如何让何某配合调查是关键问题。在不能确定何某是否为转让方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不能贸然与其直接接触,以防备何某如果不是转让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认为自己不用承担法律后果而对调查采取回避态度。既然何某是杭州市萧山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能得到萧山区国税局的帮助,也许有助于促成其配合追缴该笔税款。
按照这个思路,滨江区国税局调查人员取得了萧山区国税局的支持,并与该局相关人员一起约见了何某。不出所料,何某虽然已经从浙江某工贸公司了解到滨江区国税局调查人员正在找她,但是没有料到调查人员已经查明她在萧山开办了企业。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何某虽然未确认自己与转让方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的关系,也没有提供转让方的背景资料,但是答应将有关纳税义务及法律责任转告对方。与何某初次接触,调查工作虽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税务机关之间的密切协作给了何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威慑。
接下来的1个多月里,滨江区国税局调查人员一直跟何某保持联系,但得到的回答始终是“还在联络中……”。多次沟通未果后,滨江区国税局分管局长亲自约见了何某。“我们真诚希望你能够提供转让方相关资料,以便我们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这笔税款是否需要缴纳。如果确认要缴税,请你帮助我们做转让方的工作;如果做不通转让方的工作,那么请你尽到配合义务,将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告知我们,由我们直接出面向转让方追缴税款。”在轻松的氛围中,分管局长入情入理的话语让何某感受到滨江区国税局追缴该笔税款的决心。何某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并表示会尽快提供转让方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的背景资料,由税务机关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滨江区国税局调查人员接到何某的电话,她说按照税法规定该笔税款应该缴纳,并且她已经做通了转让方的工作,转让方表示愿意缴纳该笔税款。这个消息让调查人员十分振奋,10个月的努力没有白费。但此时转让方提出,税款要以美元的形式直接在香港缴纳。
“外币直接缴税”又是一个前所未见的新情况,整个杭州国税系统都没有遇到过。但这最后的一道程序难不倒滨江区国税局调查人员,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他们与有关国库部门和金融部门取得联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迅速建立起外币纳税通道。经过一番周折,该笔游离在外的1017万元税款终于在2010年4月成功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