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赞成惩罚婚内强奸-李银河-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03:52
最近,江苏媒体就一件婚内强奸案的判决采访我,问我的看法。据说案子判了缓刑。我认为判得对,婚内强奸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理由如下:
第一,宪法是上位法,刑法、婚姻法是下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不受侵犯的人身权利,这个权利不应当因为有妻子身份就失效。换言之,如果强奸确实发生了,伤害确实造成了,那无论受伤害的是陌生人还是妻子,罪名都应当成立。
第二,我国《刑法》第236条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强奸妻子的,完全符合《刑法》第236条的构成要件。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换言之,丈夫强奸妻子,具有刑事违法性,理当构成强奸罪。
第三,婚内强奸罪名不成立所依据的逻辑是男权制逻辑。在男权制婚姻中,丈夫有强奸的权利,妻子有服从的义务,因此婚内强奸罪不能成立。但是,现在的国策是男女平等,婚姻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丈夫没有强奸妻子的权利。
最后,不被强奸是人的个人权利,这个权利并不能因为个人进入婚姻这个契约关系而改变。这是瑞士、英国等国家承认婚内强奸罪名的根本原因。从遵从传统习俗到尊重个人权利是现代社会法律变迁的大趋势,中国势必会追随这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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