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改称妓女”为“失足妇女”探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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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人民网2010年12月12日08:4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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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消息一见网络,立马引起讨论,有的说是以人文本体现对人性的尊重,是社会的进步;有的调侃说换个马甲就认不出来啦,又在粉饰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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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公安部为“妓女”改名,绝对不像“襄樊”改“襄阳”那么奔着鸡的屁而去那么简单,是有多重复杂考量,笔者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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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妓女这一称呼或职业古老而又花样常新,有的是被胁迫,有的是自愿,加之它与人类的普遍道德感的差异,是很难分辨出是那种状态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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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改成“失足妇女”显然认定我们生活中的这类人群,是胁迫而为之,有没有,有,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你看他们存在的场所不是黑社会,就是暴力胁迫,“天上人间”官方认为没有钱公权力介入,但承认了有黑社会操控;重庆希尔顿不仅有黑社会也有公权力充当其保护伞。可怜这些良家妇女跌入虎穴,任人宰割,他们是受害者,是弱势群体,理应该被社会同情,他们的人格应该得到起码的人性尊重,这样有利于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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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能认定,遍布大街小巷的色情场所的工作人员,都是上述“失足妇女”,他们之中有很多人贪求享受,自甘堕落,出卖肉体,赚的几两银子,苟延残喘;也不发像“宁愿坐在宝马女后面哭泣”的女人,自愿不劳而获,迎来笑往,被金钱俘虏;也不乏一些社会底层的妇女,被沉重的生活负担所逼,无奈出卖可怜的灵魂和肉体,赚其微薄的“肉钱”“养家糊口”济困解难。这些人的存在显然和我们的社会大好局面不协调,和和谐社会的理念不协调,称他们为“妓女”是社会政治的耻辱,因此一并改称为“失足妇女”一定程度上有缓解尴尬功效,但是这么一改,就把他们的“失足”原因是什么,推到了前台,也许公安部匆忙之间,没来得及仔细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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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给新中国留下了很多妓院和妓女,像北平和十里洋场,那可是一道繁荣的风景线,老一代领导人为何在短短的时间内,让这一社会道德的丑恶消失的,而如今他们犹如星星遍布城乡的旮旮旯旯,与我们的工作方式方法还是有着某种关联,比如北京解放初消灭妓女,北京市由公安局、民政局、妇联三家联合组成取缔妓院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安部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担任,统一领导封闭妓院的工作。与此同时,由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人民法院、企业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妓女处理委员会”,着力于封闭妓院之后对妓女的教育改造工作,对老板和领班则视其罪行轻重依法惩办或强迫改造教育。这是合力,不仅在打击,更是在建设,所以这些妓女能在短时间内被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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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经济发展了,社会繁荣了,为什么会出现旧社会的痼疾复发?原因肯定是多样的,这不能板子打在这些失足妇女身上,他们背后的背后的黑社会、保护伞,才是黄业泛滥的罪魁祸首,他们“庆父不除鲁难未已”啊,也许公安部这一改名,就是要全体力量明确目标,集中力量打掉这些黑社会、保护伞,才是真的目标,无论如何,不能把改名当成消灭“妓女”的锦囊妙计,铲草除根,穷追不舍才是沧桑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