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这一年:哪些消费官司可示范》 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资讯 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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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这一年:哪些消费官司可示范
来源:中国消费网   加入时间:2006-3-16 13:28:51
官司累,累官司。尽管如此,还是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经营者对簿公堂。打官司,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过去的一个3·15年度,一些老大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突破,不少堪称经典的判决,既长了消费者的志气,也为以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实践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医院篡改病历负全责——8年医患官司消费者初尝胜果 ●案情:1997年10月5日,李凤莺被送入福建邵武铁路医院待产,经检查,产妇和胎儿情况正常。第一胎顺利产出,第二胎产出后,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并伴有阴囊水肿、脑水肿”。这些症状导致孩子落下脑瘫。患儿余鹏耀的父亲余战胜认为,患儿出生时发生窒息,与医院抢救措施不当有关。 2001年6月,余战胜将福建邵武铁路医院告上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病历的文检鉴定中,李凤莺及患儿的两份病历共有68处被涂改。随后法院又先后委托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华医学会鉴定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错,但三部门都认为原始病历有68处涂改,继续鉴定无实际意义。在医疗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于2004年12月8日判定本案不是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过错,确认医院承担70%的责任。余战胜不服,提起上诉。 ●结论:2005年5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应对患儿余鹏耀脑萎缩、颅内出血后遗症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突破: 法院认定,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因确与医院对病历的更改有关,从而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这是该判例的最大意义。医疗纠纷的解决比较复杂,旷日持久地奔波、交涉,使患者及其家属承担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医院更改病历,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进而导致法院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比较普遍。福建省高院的这一判决也许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醒医院:篡改病历之心不能有,篡改病历之行不可为。 “本票售出,概不退换”无效——法兰西巡逻兵特技飞行表演退票款 ●案情: 2004年9月底,刘先生在北京网联热线公司购买法兰西巡逻兵特技飞行表演门票4张,票款总额450元。后因天气原因,飞行表演被取消。刘先生多次与网联公司联系退票事宜,均被拒绝,遂诉至法院。2005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北京国方科技会展公司才是飞行表演的总代理。“网联”与刘先生签订的票务买卖合同,只能直接约束国方公司和购票者。另外在票上已写明:“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因不可抗拒因素,主办机构有权对表演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据此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结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网联公司在演出票中注明的“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应属无效。2005年10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票务公司向观众刘先生退票。 ●突破: 演出公司、电影院不退票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因为票上已写明:“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其实,在这个交易合同订立过程中,消费者没有参与的权利,只有被动接受,因此,该条款为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出具方加重了对方责任,减轻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失公平,应属无效条款。 该案的判决结果纠正了“本票售出,概不退换”这一不平等格式条款,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谢绝自带酒水”不合法——消费者讨回开瓶费 ●案情: 2004年4月24日晚,姜先生夫妇和朋友到成都红天鹅火锅餐厅用餐,其间消费了一瓶自带的五粮液酒。姜先生在结账时被告知,收取了酒水服务费即开瓶费100元。姜先生因不满餐厅收取百元酒水服务费而将其告上法庭。 ●结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收取酒水服务费是企业的价格行为权,但企业的价格行为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企业在进行价格行为时必须充分尊重的。本案被告在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上有缺陷,没有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取费用的项目和价格标准,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无合同上的依据和其他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2005年10月初,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姜先生酒水服务费100元。 ●突破: 很多饭店都谢绝自带酒水,甚至有些城市的餐饮协会也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餐饮企业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该案中,法院判决“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换言之,法院认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先签协议再验房——开发商被判违约 ●案情:2005年1月,北京消费者谢先生购买了一套厨房及卫生间为精装修的房屋,并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谢先生办理入住手续,但开发商提出要求,如不签订《结算变更协议》《交接入住确认表》和《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物业管理费,就不能办理验房和房屋交付手续。谢先生对此不满,坚持要先验房后签字,为此,房屋未能如期交付。随后,谢先生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结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开发公司出售的房屋在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和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该公司应当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现该公司拒绝谢先生先行验收房屋,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另外,双方约定的厨房及卫生间为精装修,该精装修亦不属相关部门对房屋整体的竣工验收范围,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005年11月初,法院终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谢先生支付违约金。 ●突破: “先验货、后交钱”,天经地义,然而购房者却有另一番遭遇:先由业主签字、交纳相关入住费用,然后领到钥匙,最后才能验收房子。这样的验房过程,明显有失公允。法院判定,开发商要求的“先签协议后验房”的规定已构成违约。 该案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不验房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这样一旦发现所购房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甚至退房时,业主可以取得主动权。 采用治疗方案虽与保险合同条款不符——同样获赔 ●案情:2005年1月13日,董宏思因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共花去3万多元治疗费。此前,董宏思曾经买过一份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在病情稳定后,他带着相关材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5年4月份,董宏思接到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董宏思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疾病名称,但与条款注释的病情解释不符。半年多时间,他为拿到保金历经周折,直至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结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董宏思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所施行手术虽然是引流术,但该手术同样达到合同注释的“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的目的,属于科学的最佳方案。2005年10月27日,法院最终判决,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董宏思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相关利息和滞纳金。 ●突破: 得了大病,要花大钱,所以很多人选择了购买大病保险,希望在得病的时候,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帮助。愿望非常美好,但是,要想得上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些“大病”还真挺难。就是得了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些“大病”,如果治疗措施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照样得不到赔偿。该案正是因为实际的治疗方式与合同规定有出入而引发的。 该案原告胜诉,从某种意义上说,给购买大病保险的消费者吃了一粒定心丸。在此还是要提醒消费者,患大病须治疗时,还要先咨询一下,了解医院的治疗方式离保险公司的承诺有多远。 手机用户讨回无辜被扣信息费 ●案情:2005年4月28日,将一年的话费发票打印出来后,张先生无意中发现每张发票上均有一项“联通在信信息费”,每月被扣除26元。张先生随即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询问后得知,是短信包月订制费用,但是张先生从来没有订制这些短信服务内容。经多次与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将联通公司告上法庭。 ●结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联通公司不能举证证实张先生确实订制过SP业务,故不能以此来收取相应的费用。2005年12月26日,法院终审判决,联通公司收取张先生的363.5元的费用没有依据,应当如数退还。 ●突破: 用户遭受短信欺诈的事件层出不穷,有网上调查显示,98%的手机用户表示上过短信的当或是身边有人上过当。莫名其妙的SP信息费让用户有口难辩,在以往的同类案件中,消费者往往无法举证自己并未订制过短信服务而败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联通公司不能证实消费者确实订制过短信服务,就必须退还相应的信息费。 虚拟空间消费维权——玩家胜诉 ●案情:张龄网名“豪门·玉儿”,1999年开始,迷上了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游戏“四国军旗”,苦战了11256个小时,荣登“司令”宝座。虽说只是荣誉,可荣誉也有价值。有人曾想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张龄的ID号,张没有同意。然而,联众在没有通知张龄的情况下,以利用联众系统漏洞作弊为由,将张龄的积分清零,并取消排名。 张龄认为,联众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积分清零,并取消排名,致使很多用户认为自己是骗子,对自己已构成名誉侵权。经过再三考虑,2004年4月,他选择了走法律途径。 ●结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将“豪门·玉儿”游戏积分清零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2005年4月初,法院判决联众公司在联众世界网络上发表“致歉通告”,公开就张龄积分被清零一事向被上诉人张龄致歉。致歉通告内容须经法院审查;联众公司为张龄恢复积分9537分;赔偿张龄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突破: 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速,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游戏规则中的不公平条款如何监管,玩家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该判决的最大意义在于向公众声明: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网民的权益却是实在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制定游戏规则时无视网民权益的“单边主义”举措,可以休矣。 家具污染室内空气——消费者获赔 ●案情:2005年5月5日,周先生在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订购了北京市京富豪家具厂家具一套,金额为人民币8600元。家具入户后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开窗通风近3个月也不能解决问题。周先生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室内空气,放有新家具的室内空气甲醛浓度是标准值的3倍多。而经营者和生产者均不认可空气检测结果,拒绝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将经营者告上法庭。 ●结论:2005年10月中旬,被告在法庭审判前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周先生全部货款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元。 ●突破: 家具污染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突出问题是,一些消费者拿着显示“有害物质浓度超标”的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却得不到退货,家具生产者和销售者拒绝退货的理由往往是“家具板材检测合格”。我国目前使用的家具检测方法是:将整体家具中的一块板材作为检测对象,依据标准检测有害物质是否超标。但家具板材合格,并不能表示经过粘合、油漆等工艺加工制造出的家具也合格。该判决的意义在于,家具经营者不能以家具板材合格为由,推卸应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整体家具的质量标准。 家园被污染——起诉获赔偿 ●案情:1992年,福建省宁德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建成。两年后,工厂周边的农作物、植物逐渐枯死,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癌症死亡率逐年提高。2002年11月7日,屏南县溪坪村后龙林、古厦村等地1721名民众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榕屏联营化工厂赔偿经济损失103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320万余元。 ●结论:2005年12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被告应赔偿原告农作物等损失68万多元。 ●突破: 环境问题涉及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环境也是消费者应享有的一种权利。环境污染作为一个严峻问题,对消费者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让人震惊的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癌症村。据了解,这些被污染村庄中的居民,很少有拿起法律武器去追讨公道的。 此案的判赔数额虽然与诉讼请求差距较大,但是毕竟胜诉。在环境受到损害的时候,运用司法程序启动赔偿制度,现阶段仍具有相当的难度,该判决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更具有示范意义。 遗失信用卡被盗用——商场未尽审查义务被判赔偿 ●案情:2004年10月28日18:00-20:00,杨某在北京某饭店吃饭时不慎丢失银行卡。杨某发现后,于当晚21:00通过电话方式挂失。被窃的银行卡于当晚20:50左右被他人在华堂公司下属的华堂商场亚运村店进行了五次交易,累计2208元。为此,杨某诉至法院,认为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未能认真核对签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收银操作规程,请求判令华堂公司赔偿其损失。 ●结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由于华堂公司未按操作规程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杨某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由此造成杨某的损失应由华堂公司承担。2005年9月底,法院判决华堂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2208元。 ●突破: 签名信用卡方便了信用卡持有人,但也留下了安全隐患。一旦信用卡遗失,可能会被恶意使用。该案中的商家缺乏防范意识,未能认真做好签名确认工作,因此被判败诉,法院维护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提醒商家,要认真核对信用卡支付同意单上的签名与持卡人姓名是否一致,如果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无签名,应停止受理结算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在信用卡背后签名,如发现信用卡遗失,要立即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