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27-1949年长江流域省份为中心——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 - 世界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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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27-1949年长江流域省份为中心——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 时间:2010-08-25 00:13:23  来源:  作者:     县长,清以前称知县,入民国后改称县知事。国民党执政后易名县长。从知县到县长,并非不过称谓的改易。做为一县之长,县长与知县确有许多传承和延续之处。几千年间,县做为基层政权在方式上没有太大变化,许多县的称号和区划乃至保存至今。但是,传承和延续不过近代中国县政的一个正面。在从封建王朝国度体制向近代政党国度体制的转变进程中,基层政治运作亦不成防止地随着下层统治体制的剧变而改观。当国度政权不停向社会基层深化、扩张和浸透的进程中,县不再是保守皇权与绅权的交接点,县长也由间接管理百姓的“治事之官”逐步蜕变为承转公文的“治官之官”。与此一同,基层政治运作也由“有为”趋向“无为”,由消极趋于积极。但是,恰是在这“有为”与“无为”、消极与积极的转变进程中,不论是保守意义上的官民关系,亦或古代意义上的国度与社会的关系均随之出现了流徙迁变。国民政府时代基层位置官的转型及其在转型进程中所面临的窘境,无疑是反映这个时代中国基层政治变迁的一个绝佳范例。
   一、县长的铨选和任用       “万事胚胎,皆由州县”。在帝政时代,县是中国最低一级的基层政权,是封建官僚机构的末梢。县官乃吏治之基,在全部国度政体中起着一种根底的作用,所谓“牧令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百姓之休戚”,因而,历代君主都非常注重县官的选用。南京国民政府树立后,鉴于基层党治充实,党务局限于城市和下层的情况,将县以下基层政治拜托于县长一身,实行县长担任制。县长与县党部书记,前者是一县的行政长官,后者是一县的党的首脑,名义上似乎难分仲伯,实践上是一主一从的关系。国民党在中心一级实行以党训政,而在省县一级,省党部与县党部却无权干预位置行政事。按诸中国旧制,县官不论是荐举任命,还是科举选拔,均是廷择外放,吏部掌理天下百官,签分直省。这是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紧要根底。入民国后,各省军阀割据,中心威望衰微,各省竞相自放县长,廷择外放之制遂被有形废弃。自放县长带来两大弊端:一是进一步减弱了中心对位置基层政权的统制才能,招致县长唯省令是从。县长心中“只知有省,不知有国”,位置主义认识更形滋长。二是县长任用漫无规范。在北京政府时代,县缺成了大小军阀们用来奖赏上司或送人的礼品。这个时代,副官马弁当县长者屈指可数。县长的位置也高涨到无可高涨的位置。      国民党执政后,对县长的任选渐加留意,几度公布县长任用法规,力图将县长任用归入国度正轨。据1928年公布的县组织法,规则县长由省政府任用。次年6月,国民政府重订县组织法,规则县长人选由各省民政厅长提出合格人员二至三名,经省政府择一代理,再由省政府检同履历书咨请外交部转送铨叙部审查,审查合格后,再由国民政府正式任命[1]。1933年,外交部再次重申,凡未经国民政府明令正式任命的各省现任县长,不论省政府以何项名义发布,均应做为代理县长。试署、实授必需由中心任命,并规则代理时期不得逾三个月,试署时期为一年,实授则为三年一任[2]。依此,县长的最后任用权在法理上是在中心而不在省府,但现实否则。各省县长呈荐中心任命的不过极多数。1939年,外交部称:“现时(各省县长)凡铨叙不合格者,实则任用早已然年,殊非慎重铨叙之道”。实践上,各省县长送请中心铨叙审查者很少,少数实践“延未送审”[3]。。以江西为例,直至1941年3月,83位在任县长中,经中心审查具有铨叙资历者仅18人[4]。外交部对各省县长如何任用、更调,“真相莫明”,徒叹奈何。在这种状况下,虽然外交部一再请求各省“慎选县长”,但各省任用的县长仍多未能到达中心所定的法定资历。   国民政府时代,县长任用,重要经过考试和荐举两途。考试本是中国保守知县选拔的“正途”。袁世凯当国时,曾举行县知事考试四次,录取后由外务局部发各省任用[5]。其后,军阀割据,此项考试未再举行。孙中山对中国保守考试制度情有独钟,尤主张以考试为选用县长的唯独途径。南京政府成立后,外交部于1928年拟订《县长考试暂行条例》发布施行。与中国保守旧制不同的是,这个时代的县长考试不是由国度一致举行,而是由各省独自举行。1928-1929年两年间,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云南、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均先后举行县长考试,少则一次,多则三次,合计录取1300余名[6]。其后,考试院正式成立,将外交部所颁之《县长考试暂行条例》明令废止。但考试院迟迟未颁新的条例,直至40年代中期以前,县长考试除在多数省区持续举行一两次外,少数省区未克举行。晚期各省所考取的县长,其出路并不甚佳。以湖北为例,1928年,湖北考取县长40人,五年后跟踪调查发现,内除3人亡故外,15人赋闲,9人离省,5人转就他业,1人因案判刑,1人被交付惩戒,唯有6人在任县长。1930年,湖北考取县长29人,三年后跟踪调查发现,唯有两人在任县长[7]。这种情形并非一省为然。江西省在战前先后举行县长考试四次,计录取63名,而实践任用为县长者仅12人[8]。       考取县长的实践录用率如此之低,其间要素固然复杂,但有两点值得留意:一是考试及格者难以胜任县长职务。各省考试取录的县长,其政绩大多平平,或暮气不足而经历不够,或勇于赴事而应付乖方,动辄冒犯多如牛毛的法则,免职查办者颇不乏人。二是中心对县长任用缺乏有用的制度保证,各省自行其是。考试不过选拔县长途径之一。除考试外,更多的县长出自保荐。依据国民政府的有关规则,各省任用县长,先由民政厅长提出合格人选二至三名,再依法定手续转请任命。这实践上将县长的初选权委诸各省民政厅长之手。民政厅长大权在握,难免滥用职权,任用私亲,乃至以县缺为聚敛的工具。1929年,传说江苏省民政厅长缪斌出卖县长和公安局长职位:一等县县长六千元;二等县县长五千元;三等县县长四千元[9]。1934年,湖北省21名考取县长联名上书考试院,控诉湖北省民政厅长孟广澎滥委县长[10]。    由于县长职位多为夤缘而来,自然也难免缘尽而去。每一位省长官下台,民政厅长必随之而换;而每一次民政厅长的更替,必定显示一次县长大换班。时称“改换一次首长,荐信三尺,带员数十,赶走一半”[11]。抗战初期,张治中就职湖南省政府主席时,各方说明请委以县长者多达五百多人[12]。县缺成为省厅长官用作酬应笼络的工具。在任县长既随时有解职之虞,因此退职时期,就无日不在计划失业后的生活出路,小则收行贿赂,大则贪污公款,基层吏治自然日滥。这是民国以来各省自放县长所招致的基层官常失范的一个表征。  二、县长的资历与出身       在1932年7月《县长任用法》发布以前,国民党中心对县长资历没有作出一致的规则,各省漫无规范。1932年7月过后,各省又以中心所定县长资历规范过高,难以施行,相继恳求变通操持。于是外交部对县长任用资历几度修订补充、放宽,豫、鄂、皖、赣各省又另颁《剿匪区内县长任用束缚暂行方法》。综观各法虽宽严有别,要而言之,战前县长任用资历不外下列数项:(1)县长考试或初等文官考试及格者;(2)本国外大学、专科毕业,有一定资历者;(3)曾任委任职以上,有一定资历者;(4)对党国有劳绩者[13]。  战前县长的实际资格如何?我们从下列各表中可窥其一斑。 表1 长江中下游六省县长资格统计(1931-1932年)   省别 年度 大学毕业 法政专科毕业 军警学校毕业 考取 其他 不明 江苏 1931 60.0% 17.2% 13.3%   9.5%     1932 57.3% 12.0% 14.7% 2.7% 13.3%   浙江 1931 40.9% 24.4% 11.0%   22.8% 0.8%   1932 33.7% 20.2% 20.2% 11.5% 14.4%   湖北 1931 20.3% 38.6% 34.8%   0.6% 5.7%   1932 21.4% 20.2% 35.8% 1.2% 21.4%   湖南 1931 3.2% 24.8% 4.0%   54.4% 13.6%   1932 1.5% 15.4% 8.7% 12.4% 62.0%   江西 省别 年度 大学毕业 法政专科毕业 军警学校毕业 考取 其他 不明 江苏 1931 60.0% 17.2% 13.3%   9.5%     1932 57.3% 12.0% 14.7% 2.7% 13.3%   浙江 1931 40.9% 24.4% 11.0%   22.8% 0.8%   1932 33.7% 20.2% 20.2% 11.5% 14.4%   湖北 1931 20.3% 38.6% 34.8%   0.6% 5.7%   1932 21.4% 20.2% 35.8% 1.2% 21.4%   湖南 1931 3.2% 24.8% 4.0%   54.4% 13.6%   1932 1.5% 15.4% 8.7% 12.4% 62.0%   江西 1931 24.6% 37.7% 10.5%   17.5% 9.6% 1932 23.6% 24.2% 14.6% 3.2% 34.4%   安徽 1931 23.9% 18.2% 27.1% 17.6% 13.2%   资料来源:内政部:《内政年鉴》(民国23年),第(B)831-833页,商务印书馆。 表2 湖南湖北两省县长资格统计(1935年)      比例:%

 

省别 大学 专科 中学 其他   国外 国内 小计 国外 国内 小计     湖南 5.3 21.3 26.6 2.7 46.7 49.4 16.0 8.0 湖北 7.1 27.1 34.2 7.1 54.3 61.4   4.3

资料来源:《监察院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署24年度年刊》,附表综合。表3 江西县长出身统计(1926-1938)

 

总计 大学 专科 军警 学校毕业 中学 毕业 吏治 训练 科举 行伍 白丁 国外毕业 国内毕业 国内外肄业 国外毕业 国内毕业 国内外肄业 人数 1113 95 132 22 13 158 70 214 124 209 37 22 17 % 100 22.4 21.7 19.2 11.1 18.8 3.3 2.0 1.5 资料来源:杨镇:《江西省县长研究》,江西省政府建设厅编印,1939年12月。    综观上列三表,我们对战前县长的资格和出身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战前县长绝大少数受过旧式教育。科举出身者即使尚未绝迹,但已举足轻重。在北洋时代,科举出身的县知事尚占有十分大的比例。以江西萍乡、南丰为例:萍乡1912-1926年有材料可考的9任县知事中,有5位具有旧功名;南丰1912-1920年有材料可考的12位县知事中,有9位是科举出身[14]。而1926-1938年江西全省1113位县长中,能确认具有旧功名的县长唯有37人。当然,在“吏治锻练”的209人中,很有能够包括局部科举出身者。在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安徽各省的县长资历中,“其他”和“不明”类里也能够隐含着科举出身。由于这个时代国度法定的县长资历中已没有旧功名的地位。多数有旧功名的县长有的经过参与吏治锻练获得新的资历,有的不愿地下标示本身的科举功名身份。总之,这个时代的县长群体中,得有旧功名者已增加到不够令人留意的水平。这解释保守士绅已然显示了全体性的衰败,不只上层士绅已逐步离开了乡村政治舞台,中下层士绅也已从官僚政治中隐退。这一点,我们从战前县长的年龄构造上也能够看出。据1932年统计,全国县长的均匀年龄在40岁左右[15]。也就是说,这个时代的县长大多是在废科举前后诞生的。

 

第二,战前县长资历良莠不齐,去路五花八门。内中既有留学毕业生和本国大学毕业生,也有法政、军警学校毕业生,还有中学毕业或受过吏治锻练者,乃至行伍和白丁亦滥竽其间。出身整齐,去路庞杂,如战前江西县长除旧式学校出身和考试出身者外,还有甄审和说明而来者。至于各类吏治锻练班更有杂滥之嫌。解释这个时代县长任用尚未归入正轨。

 

第三,战前县长资历,省际差别很大。其中江浙县长资历最优。江西、安徽、湖北等省次之。值得留意的是,1931-1932年,湖南县长资历的优良,令人吃惊。但三年过后,该省县长资历有了较大进步。这解释各省县长资历的差别,并不整个是由于省际教育文明开展不均衡所致。湖南战前县长资历的变化,反映省政当局如何选拔和任用是确定一省县长资历水准的一个至关紧要的要素。这个时代,由于各省县长自放自任,步调一致,其中慎选慎用者固不乏见,而滥选滥用者似更普遍。

1937年抗战迸发后,为了顺应战时环境的需求,各省政府主席多由战区军事长官兼任,一同,战区各县县长亦请求以“富有军事学问及县政经历之干员充任为准绳”[16]。经历战前十年的人才培育、选拔和淘汰,战时及战后县长资历出现了哪些变化

    表4 长江流域七省县长资格统计(%)

 

省别 年度 大学 专科 军校 考试 吏治训练 中学 其他 不明 四川 1939-45 58.1 16.8 10.7     5.6 5.9 2.8 湖北 1939,1943 32.9 14.3 37.9 0.7 5.0 1.4   7.8 湖南 1940 42.7 18.7 36.0 1.3     1.3   安徽 1939 44.7 12.3 31.6     0.9 10.5   江西 1939-40 46.7 20.6 17.3 4.7 4.7 5.6     1946-47 51.2 16.7 7.2 18.7 3.1 0.6 1.8 0.6 江苏 1946 54.1 14.8 8.2   1.6 18.0 1.6 1.6 浙江 1946 57.9 15.8 13.2 9.2   9   资料来源:(1)四川省政府统计处:《四川省统计提要》(民国34年),第177页。(2)湖北省政府统计处:“湖北省专员县长一览表”(1939.9),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2-1-11。(3)湖北省政府统计处:《湖北省统计年鉴》(民国32年),第342-347页。(4)湖南省民政厅:《29年度湖南省民政统计》,第30页。(5)安徽省政府统计处:《安徽省统计年鉴》(民国28年),第106页。(6)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7)内政部统计处:《内政统计提要》(民国35年),表31,油印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卷号6-2798。(8)江西省政府民政厅:《江西民政统计》(民国36年),第9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战时及战后县长资格在下列几方面与战前有所不同:

   第一:本期县长资格由参差趋于整齐,不仅省际差距缩小,一省之内县长资格也不似战前庞杂。科举出身已全然隐退,行伍白丁更一扫而光。“其他”和“不详”所占的比例已微不足道,“吏治训练”出身者也为数极少。表明本期县长来路已无战前杂滥情形.

 

   第二,高等教育成为本期县长出身主途。本期长江流域各省县长中,大学毕业生均占一半左右。江西、安徽、湖南、四川等省大学毕业生所占的比例比战前约增长了一倍。浙江、湖北与战前相比也有所上升。

  第三:抗战时期,为适应军事需要,战区各县县长规定“以富有军事学识及县政经验之干员充任为原则”[17]。故战时县长资格中,军校出身者占有较大比例。抗战胜利后,这一比例有所下降。



  从战前与战后县长资格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县长资格有一个由旧而新,由低而高,由参差而趋于整齐的发展过程。在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县政人才一时罗致不易,尚有少数具有传统功名的士绅,依靠其原有县知事的经历,仍能跻身于县长的行列。其后,县政渐入正轨,加之新式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突飞猛进,新式知识分子增多。县长中具有新学历者逐渐占居主流,旧士绅完全凋谢隐退。从县长资格的前后变化中,可以看出新旧知识分子在中国基层政治舞台上交替递嬗的轨迹。

三、县长的籍贯与地缘回避

 

  中国吏治行政,自秦汉以至明清,历经递嬗演变,形成一套独具特色和有系统的制度。其中尤以科举制度、回避制度影响深远。回避制度旨在防止官吏因血缘、地缘及其他社会关系而徇私舞弊。籍贯回避是回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秦始皇建立一统帝国后,即有地方各级官员回避本籍的规定。其后历代相沿,至清代而形成一套周详缜密的制度。清代任官规定,外官自督抚司道以下至州县佐杂,均须回避本籍、寄籍、祖籍、原籍距任所在五百里以内者。籍贯回避在历代推行过程中,有利有弊。就其积极方面而言,规定官员们不许在本籍任职,割断其与原籍各种社会关系的联系,从而较有效地避免由此而产生的许多弊病。就其负面影响而言,异地作官,官员对地方不了解,与民不和洽,人地不相宜,难有作为[18]。民国以后,中央权威衰弱,地方主义嚣张。在“地方自治”的招牌下,标榜本地人治本地事。籍贯回避制度首先在省一级崩解。在各省自放县长的时势下,县官回避本省和距原籍五百里的旧规也被打破。不过在北洋时期,县官基本上回避本县。

  国民政府成立后,省级官职无回避本籍规定。而县长仍原则上要求回避本县。据1933年“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所颁《剿匪区内县长任用限制暂行办法》规定:“县长应回避本籍之县及与本县毗连之县,但因特殊情形不能即行回避,经由省主席呈明本部审核特准者,得暂为展期”[19]。由此而言,县长只须回避本县而无须回避本省

表5 长江流域各省县长籍贯统计(%)

 

省别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南 湖北 四川 平均 年度 1932年 1946年 1932年 1946年 1932年 1939年 1932年 1946年 1932年 1940年 1932年 1939年 1939-45年   本省 58.7 88.3 38.8 56.6 59.9 58.9 80.9 65.9 93.8 72.0 82.1 76.2 81.6 70.3 外省 41.3 11.7 61.2 43.4 40.1 41.1 19.1 34.1 6.2 28.0 17.9 23.8 18.4 29.7  资料来源:(1)内政部编:《内政年鉴》(民国23年),第(B)833页。(2)内政部编:《内政统计提要》(民国35年),表30,油印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号6-2798。(3)四川省统计处:《四川省统计提要》(民国34年),第176页。(4)湖南省民政厅:《29年度湖南省民政统计》,第30页,1941年。(5)湖北省统计处:“湖北省专员县长一览表”,1939年9月,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2-1-11。(6)安徽省统计处:《安徽省统计年鉴》(民国28年),第106页。   从上表可知,

 

三四十年代长江流域各省县长,均匀有70%是由本省人出任,省籍逃避制度显然已荡然无存。各省所任命的外省县长中,大致有这样两种情形:一是省政主管长官为外省人时,该省县长中必有十分一局部与省政主管长官同籍。二是外省县长多为相邻省区人,如湖北的外籍县长中,多为湖南人,其次为河南人。[20]

 

  在省籍逃避制度被彻底打坏后,县籍逃避能否仔细执行了呢?由于这方面的材料较少,没法实行片面统计。从所掌握的材料看,执行得最严的,当数山西。[21]山西因处于阎锡山的控制下,情形特别,另当别论。在国民党间接控制的省区,各省情形不一。据1929年《中心日报》报道,浙江有本县人不得为本县县长的规则。但江苏没有这种束缚。[22]在江西,1938年,该省57名本省籍县长中,有4人是本县人任本县县长。[23]在湖北,“民国十八九年,吾鄂匪患猖狂,避籍之例,因现实上需求,遂行打坏。”[24]。事先以本县人任县长者,有黄梅、黄冈、浠水、应城等县。1935年,该省70县中,本县人任本县县长者,有黄安、麻城两县[25]。1939年,在该省有材料可考的本省籍县长中,本县人任本县县长者有21位。这些县长多集中在陷落区[26]。由此观之,县籍逃避制在少许省区已被废弃,而这种废弃与战斗环境又有着亲密的关系。

  籍贯逃避本是一种利害相因的制度,尤其是有清一代例禁过严,“自南北互选之后,赴任之人,动数千里,必需举债,方失掉官,而士风不谙,言语难晓,政权所寄,多在猾胥”。[27]但在籍贯逃避制被毁坏后,新的流弊又随之而生。以县党部书记长为例,按照国民党中心的规则,县党部书记长以本县人担任为准绳。由此一来,县党部多由位置士绅所控制,或成为土豪劣绅争权夺利的工具。战前县长少数逃避本县,其流弊不如县党部严重。抗战过后,本县人任本县县长者渐多,流弊亦随之而多。据事先湖北省政府民政厅调查,本县人任本县县长,最大的流弊出自县长与位置士绅的关系。按理,本县人任本县县长,熟习位置情形,轻易推行政令,下情轻易上达,并且在桑梓效劳,不敢过于贪污或害民、扰民。但这个时代,基层乡村社会为土豪劣绅所控制,本籍县长出于各类思索,往往对土豪劣绅过于敷衍妥协,上焉者抱定“不开罪巨室”的主旨,下焉者则往往与土豪劣绅狼狈为奸,随波逐流。[28]民国时代土豪劣绅权力的猖狂,地缘逃避制度的崩坏亦为导因之一。

 

 

四、县长的薪俸与待遇

 

  国民政府时代,县长的薪俸各省规则不一,并且战前战后差距极大。在战前,文官俸给表数度修订。据1933年制定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及1937年的补充规则,县长的薪俸,依据县等的上下而定,一等县县长自荐任四级(340元)至简任八级(430元),二等县县长自荐任五级(320元)至荐任一级(400元),三等县县长自荐任六级(300元)至荐任二级(380元)。[29]但是,上述规则各省并未严厉执行。其缘由重要是各省财政困难。除江苏、广东等富庶省份的县长薪俸与中心所定的规范相差不远外,少数省份的县长月薪,普通在160元至280元不等。[30]如湖北1934年所定县长俸给表,一等县县长月薪为240元,二等县和三等县县长月薪220元[31]。江西县长月薪(1932年7月至1935年6月间)一等县实支210元,二三等县实支200元。1935年7月,江西省鉴于中心所定的按县等上下定县长薪俸的做法,仍未脱清代以前所谓“肥缺”、“瘦缺”的遗臼,乃改以年功加俸的方法,规则各县县长不管所任县份的等第,一概从荐任九级(240元)起俸,任满一年进一级,至荐任一级(400元)止。这本是县长俸给制的一大变革。但未实行多久即废止,仍回复到国民党中心所定的县等薪俸制。1937年7-10月,江西省一二三等县县长的月薪辨别为272元、256元、240元[32]。对比战前的生活规范和其他职业的支出状况,战前县长的待遇如何呢?

 

  在战前,各地物价虽有上下,但差距不大。以福建为例,抗战前,一元钱可购置白米20市斤左右,或猪肉3-5斤[33]。如战前县长月薪均匀以200-250元计算,则可买米四五千斤,或猪肉八百至千余斤。再以江西萍乡为例,1937年上半年,每人每月生活开支约7.1元[34]。依此,事先一个三等县长的月薪240元,大约可维持33人的根本生活。

 

与一同期其他职业的支出相比。1927年9月,中心教育行政委员会发布的《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则教授月薪400-600元,副教授260-400元,讲师160-260元,助教100-160元[35]。只是这个俸给规范只供各校参照。如以“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所定的县长俸给300-430元的规范比拟,则县长俸给略高于大学副教授。与战前陆军军官的薪饷相比,县长的法定月薪大约十分于少将的平常薪饷,实践月薪则十分于上校的平常薪饷和上将的国难薪饷。[36]如与乡村地主的支出相比,县长的实践年俸,大约十分于四川乡村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的年支出的两倍,十分于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百亩以上地主的年支出的三倍。[37]

 

从上列各类参照比拟中,能够发现战前县长的俸给十分不菲。但是,事先县长仍感“待遇绵薄”。剖析其缘由,重要是以为县长的待遇与其位置和职务不相称。在事先文官群体中,县长的月薪尚不及中心机关的一名科长,而县长的责任却远在科长之上[38]。县长的各类应付和开支更非中心机关的科长所可比较。仅以新旧县长交接为例。战前中国县政尚未树立健全的人事和会计制度,依然承袭中国保守县政的“承包体制”。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只从科长、秘书到收发、差役全套班底随来随往,并且财政收支也带有承包性质,多者自得,少者自赔。这样一来,每一次县长更替交接,都不是一次容易的业务移交和接替,而是一次县政家底总清查,大如全县田赋积谷全部盘量一次,次如城墙、衙署、文庙、公产等,均须逐个清查。仅将全县积谷全部盘量一次,往往需时数月[39]。县长在任时期不修衙,不制公物,离任时悉扫而去。新县长上任时,乃至连总理遗像和党国旗都要自备带去[40]。由于移交手续太繁琐,动需数月,乃至数年还不能清结。为了办移交,每一位县长交卸之后,必需留二三人作善后任务。这二三人因是为县长本人办移交“私事”,其薪金必需由县长本身领取。有的县长乃至不惜重金专聘移交新手代办,以求不亏本钱[41]。由于县长改换频繁,于是办移交成为县长一笔宏大的额定开支。江西有一位县长退职不满两年,计其所得薪金只是四千元,而办移交的费用即高达两千元[42]。因而,事先有人以为,假如是一位真正廉洁的县长,绝不贪污,定会因公负债,赔累不堪[43]。可现实上,真正因做县长而破产者却少有所闻。

  假如说,抗战以前县长的薪俸尚属不菲的话,那么,抗战开端后,随着通货的飞速收缩,县长的待遇日薄西山。1939年,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县长的月薪仍维持在战前的程度,而同期各省物价却比战前增长了50-200%,水涨而船不高,县长的真实所得大为增加。1940年过后,各地通货收缩如脱缰野马,各行业人口均遭到物价下跌的冲击,其中以军公教人员所受影响最大,而军公教人员中,又以县级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员的真实所得增加最多[44]。战时物价的不停增涨,招致报酬与职业严重脱节。1942年,县长的薪俸接近于国立大学的一名练习生或公营商业公司的一名工役所得。在昆明,县长的月薪仅及裁缝匠、洋铁匠、泥水匠、木匠等普通月支出的一半,而洋车夫、理发匠的支出则高出县长三至四倍[45]。这种情形愈往后愈甚。抗战刚完毕不久,一位县长申述道:“今天若干报界,但知吹求县长,而不知位置土劣之藉趋自肥,所得何止十百倍于县长。如职在此,自问朝乾夕惕,寝馈未安,所得薪津,加养廉金计算,不如本地中心机关之公役,不若省级机关之雇员,不及县中之教员,不如小学之校长(兼职兼薪)”[46]。同期,湖北的一位县长也辛酸地说:“县长薪津及养廉金合计每月支出只是七万余元,赶不上田粮机关(中心驻县的机关)的科员或法院的录事待遇。县府高等职员最高额每员每月薪津及生补各费总计17920元,赶不上省级机关半个差役的待遇”[47]。战时及战后位置公务员待遇的急剧下降,关于基层政治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事先有人说,县长是“被逼上贪污之路的”[48]。人非圣贤,请求基层公务员枵腹从公,自无能够,而犹望位置政治能清明健全与有用率,更是痴人说梦。

    

 

五、   县长的任期与出路

 

    官吏任期的长短,对其治绩影响至深。县长是一县独当一面的行政长官,总汇所有要政,要想把一县管理得法,非给以十分时日,宽其任期,不然没法展其志向。按照1933年《修正县长任用法》的规则,县长任用分代理、试署、实授三种。代理不得逾三个月,试署时期为一年,实授以三年为一任。依法实授的县长,在任期内不得调任,除自请辞职或遇县治兼并外,非依公务员惩戒法经付惩戒,或付刑事审讯依法应复职或免职者,不得复职或免职。任期届满,成果优越者,则应连任或升任等级较高之县。依此可知这个时代在法理上还是强调县持久任。但统计这个时代县长的实践任期,竟与法定大相出入

表6 1931-32年全国各省县长更动与任期统计

 

  年度 江苏 浙江 江西 安徽 湖南 湖北 全国平均 本年内县长更动县份占全省所辖县份之百分数 1931年 55.7 61.3 37.0   58.7 86.8 54.8 1932年 21.3 37.3 70.3 88.5 68.0 89.7 63.9 本年内去职县长每人平均在职日数 1931年 384 407 380 414 227 393 1932年 374 486 349 241 442 237 376

 

资料来源:内政部:《内政年鉴》(民国23年)第831-833页,商务印书馆。

 
 

 

上表显示,1931-1932年,全国各省平均县长年更动率高达54.8%和63.9%。去职县长的平均任期,全国平均为393天和376天。亦即任期平均仅一年多。在长江流域省份中,县长任期最短的是湖北,平均任期不足八个月。县长任期较长的是湖南和浙江,但也不过十五六个月。那么,这种情形是不是政权建立初期的暂时现象?从下列两表中,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第一,县长更迭频繁,是贯穿20-40年代中国各省基层吏治的一大顽症。在安徽,县长年更动率,平均高达114.9%。不少县一年更动多位县长乃属常事。更动最频繁时,一县一年内更换4位县长。1927-1939年13年间,安徽省有42%的县更换了16-20任县长,另有40%的县更换了11-15任县张[49] 第二,县长任期,半年以下者约占1/3,半年至一年者约占1/3。据江西、江苏、浙江、湖南、四川五省平均计算,县长任期在一年以内者最多,占57.3%,一年以上至两年者次之,占26.2%;二年以上至三年者占10.4。三者合计占93.9%。也就是说,90%以上的县长未能干满法定的三年任期。 第三,清代基层地方官不能久任,已为人们所公认,而这个时期县长的任期比清代知县的任期更短。清代知府、直隶州知州、散州知州和知县任期在一年以下者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4.4%、46.1%、46.4%和49.0%。与清代知县相比,这个时期县长任期在一年以下者所占的比例高出18.3%。表7 长江流域省份历年县长更动人数统计

 

省别 县数 统计年度 县长更动总数 全省县长年平均更动人数 全省县长年平均更动率 江西 81 1928-46 1176 62 76.5% 安徽 62 1927-39 926 71 114.5% 湖南 75 1937-42 230 38 50.7% 四川 142 1940-44 336 67 47.2% 湖北 70 1938-43 348 58 82.8% 江苏 61 1927-34 416 52 85.2% 资料来源:(1)江西省民政厅:《江西民政统计》第14页,1947年3月。(2)安徽省统计处:《安徽省统计年鉴》第119页,1939年度。(3)湖南省秘书处:《湘政六年统计》第8页,1942年。(4)四川省统计处:《四川省统计提要》第177页,1945年辑。(5)湖北省统计处:《湖北省统计年鉴》第420页,1943年辑。(6)尚希贤:“增进县行政效率的几个先决问题”,《行政效率》第2卷7期,1935年4月。注:四川省的县数多次变动,142县为1942-1944年的县数表8 长江流域省份县长任期统计(%)

 

省别 年度 0.5年以下 0.5-1年 1-1.5年 1.5-2年 2-2.5年 2.5-3年 3-3.5年 3.5-4年 4-4.5年 4.5-5年 5年以上 江西 1926-40年 22.2 28.1 19.8 9.0 6.2 4.7 4.7 1.8 1.3 1.3 0.8 1946年 32.9 31.7 7.3 12.2 4.9 4.9 6.1         江苏 1946年 18.1 36.1 24.5 8.2   6.5         6.6 浙江 1946年 35.3 36.8 4.4 10.3   8.8 2.9       1.5 湖南 1946年 33.3 17.5 30.2 4.8 9.5 1.5 3.2         四川 1939-44年 51.9 26.3 15.0 4.1 2.4 0.3 平均 57.3 26.2 10.4 3.8 0.8 1.5 资料来源:(1)内政部统计处:《内政统计提要》表32,1946年,油印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号6-2798。(2)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地方建设》第1卷4,5期合刊,1941年。(3)四川省统计处:《四川省统计提要》第177页,1945年辑。 表9 知县与县长任期比较(%)

 

  1年以下 1年以上至2年 2年以上至3年 3年以上至4年 4年以上至5年 5年以上 知县(清代) 49.0 18.8 11.0 6.9 4.6 9.8 县长(民国后期) 57.3 26.2 10.4 3.8 0.8 1.5 资料来源:(1)知县任期根据李国祁等著《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1册第34页,台北,1975年。(2)县长任期出处同前表。     县长任期短,调动繁,其原因何在?从下表对县长更动原因的统计中或可追寻一二:    第一,省厅长官掌握县长的任免更调大权,每借频繁的更调安插私人。而政治不安定,省厅长官新旧交替之际,更是县长大换班。赣、湘、鄂、川四省县长更动原因中,“调省”一项比例最大,平均占1/3。所谓“调省”,其意十分含糊,既非奖励晋升,亦非惩处罚办,少数调到省府当科秘,多数则被投置闲散。当时有文指出:“上级机关长官对下级机关交条子,如盲目的引用亲戚故旧,如用‘调省’或‘另候任用’等搔不着痒处的公文牌子无故调换一个县长,种种不合法治的现象不一而足”[50]。 表10 长江流域省份县长更动原因统计

 

省别 统计年度   调升专员 调任他县 调省 辞职 免职 停职 撤职 殉职 病故 其他 江西 1928-46 人数 8 210 497 208 98 52 80 11 12 0 % 0.7 17.9 42.3 17.7 8.3 4.4 6.8 0.9 1.0 0 湖南 1937-42 人数 0 50 64 30 50 1 33 0 2 0 % 0 21.7 27.8 13.0 21.7 0.4 14.4 0 0.9 0 湖北 1938-43 人数 0 72 66 68 21 12 71 0 0 38 % 0 20.7 19.0 19.5 6.0 3.5 20.4 0 0 10.9 四川 1940-44 人数 5 121 67 43 41 4 39 2 4 10 % 1.5 36.0 19.9 12.8 12.2 1.2 11.6 0.6 1.2 3.0 总计   人数 13 453 694 349 210 69 223 13 18 48 % 0.6 21.7 33.2 16.7 10.0 3.3 10.7 0.6 0.9 2.3  资料来源:(1)江西省民政厅:《江西民政统计》第14页,1947年3月。(2)湖南省秘书处:《湘政六年统计》第8页,1942年12月。(3)湖北省统计处:《湖北省统计年鉴》第420页,1943年。(4)四川省统计处:《四川省统计提要》第177页,1945年。

  第二,迫于土豪劣绅的压力。在县长更动缘由中,“调任他县”位居第二,均匀占21.7%。“调任”,解释省政府对该县长才能并不疑心,而是迫于位置权力的抵抗、抗衡、控诉,使县长没法展开任务,省厅只好将其调任他县。调任的理由,大多是由于“人地不宜”。而所谓 “人地不宜”的后面,隐藏着绅势力力的制约。时人称:“所谓‘人地相宜’,只是与多数特别人民敷衍沿袭,狼狈为奸,狼狈为奸,随波逐流而已。至于廉洁自持,坚行所是,不为彼辈所同者,则群起而攻之,竟于‘人地不宜’之准绳下,赍志以去”[51]。因而,县长频繁调动,与这个时代位置土豪劣绅权力的嚣张有着严密联络。

    第三,县长难为,是这个时代基层位置官的共同感受。这从县长主动辞职一项所占比例之高,便可概见。在县长更动缘由中,“辞职”居第三位,均匀占16.7%。主动辞职的缘由虽不止一端,但县长难为是辞职的紧要要素。

    第四,在县长更动缘由中,免职、复职、免职三项均与县长做为和政风不佳有关,从统计数字上看,三项算计达24%。相反,县长因政绩突出而提升者极少,仅占0.6%。

综而言之,这个时代县长任期短、调动繁,既有县长本人的要素,也有内在环境的制约,但最重要的缘由缘自政治不稳定,各省政府自掌任免更调大权,箕风毕雨,不约束任用,不约束辟用,令县长多怀五日京兆之心,时作挂冠之想。清代基层位置官不能久任,论者咸以为是形成清代位置政治不良的一大缘由。自清代嘉庆、道光过后,基层位置官的任期愈来愈短,入民国后更是日薄西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只未能改变这一趋向,相反听任蔓延。县长在任尚不够暖席即行离任。30年代初期,河南任期最短的县长上任仅一天即卸任[52]。“十年九牧”成为事先各省各县的普遍景象。在“承包”体制下,县长更调时,所用人员自秘书以致公役,亦随之进退,时人有“反动县府”[53]之讥。县长“轻进轻退”的后果,严重障碍县政的推进,令积极无为的县长难发挥布,不得已而敷衍应付,下焉者则视官府如传舍,贪污、堕落随同而至。统计江西省1926-1938年间820位去任和在任的县长,发现81.8%仅担任过一任县长,另有13.8%担任过两任县长,3.2%担任过三任县长,1%担任过四任县长,0.2%担任过五任县长[54]。也就是说,对绝大少数县长而言,当县长只只是是其人生旅途中一个长久驻留的驿站。县长职位毫无保证可言,“十年为官,或不能保一天的失业”[55],何况这个时代当县长者,少数一年半载而退,多数有路径者或可另谋高就,少数人则出路渺茫。在这种状况下,怵于往日生活之无着就难免想在最时期之内,以不合理的手腕,谋取不合理的支出,以求卸任后能维持较长时代的生活。任期长久无疑形成这个时代基层吏治糜烂的又一要因。

 

六、   县长的职责与施政方向

 

  在帝政时代,知县代表朝廷间接管理百姓,总揽一县的行政、司法、财政、文教诸权,即使品秩不高,却势力赫赫。对上,县官乃吏治之基,最高统治者必需经过他们来完成对全国百姓的统治,国度财政的大局部也经过他们敛之于民;对下,他们是一县之主,在老百姓眼中,他们是气势汹汹的县太爷,高高在上的青天,被尊称为“亲民官”、“父母官”,其威权之大,无异为一个小皇帝,“百姓视之,仅下天子一等耳”[56]。清人叹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57]。

 

北伐完成,国民党在党治名义下推行“训政”,一同着手基层政制的变革。县长这一角色,不论是职责、权利、位置或形态上,均与保守的“县太爷”有别。在县党部与县政府之间,蒋介石强调县政府的主导位置。对掌管一县之政的县长,更是希冀殷切,曾称“县长力气可抵一万兵”[58]。和中国保守县政一样,国民政府在县一级实行具有“承包”颜色的县长担任制。县长一人掌管全县政事,“全部政务之设备,员役之督察,积弊之澄清,均丛集于一身”,因此希望县长一方面理解国民党的主义和政策,一同要“自视为公仆,而以民众为主人”,“以期上报党国,下慰民望”。在县长的详细职责上,规则更是巨细靡遗,其中民政31大项,财政28大项,建立48大项,教育17大项,卫生27大项,司法21大项,林林总总计172大项。每一大项中,又分许多小项,如民政类31大项中,细分160小项。[59]清代乾隆时名臣陈宏谋将知县职掌罗列近30项之多[60],若比照国民政府所颁的《县长须知》,只是是小巫而已。这个时代县政的繁琐与县长职责之重,已远非保守知县所可比较。保守知县职掌罗列近30项,而其中最要者,只是刑名、钱谷而已,前者指听讼断狱,后者指征粮征税。在帝政时代,位置长官每年只需把本地应缴的糟米钱粮上交,那么他对下面能够说已然失职。至于听讼断狱,除非老百姓的争端非家族所能了断,而闹到衙门来了,他才去审讯,不然,他也不会多管正事。至于怎样积极去为人民谋福利,如改进农业、普及教育、开展交通等等,都非政府所愿过问的事。在老百姓方面,在保守农业的容易生活下,亦不觉得有强无力的政府的必要,若能“仰沾雨露之恩”,安家立业,于愿已足。他们除了完粮征税以外,很少与政府出现间接关系,乃至不觉得有政府的存在。因而,有东方学者以为中国现代的中心集权民主官僚国度不足有用,不足成熟,以为是一种“非压制性”的民主国度,并判定恰是这种“非压制性”特征使中国未能成为近代化的摇篮[61]。

国民党执政后,宣称要变“有为”为“无为”,改“消极”为“积极”,鼎力推进县政建立。在外交部编订的《县长须知》中,规则县长在民政方面,要接近民众,宣传政令,防治匪患,严禁烟赌,预防灾祸,操持救援,改进恶习,编查户口;在财政方面,整理田赋,整理税收,清查官产,操持公债;在建立方面,维护农工,筹办工厂,维持商业,兴建水利,修筑路途。此外,还请求县长在教育、卫生、司法等方面齐头并举,不成偏废。现实上,以上所举还不过国民政府所请求县长的“日常功课”,而在实践推行进程中,不同省区在不一同期还规则了县长必需举行的各项“要政”。如30年代后期,江西省的县长就必需配合蒋介石的剿共战事而兴办15项“要政”:编查户口、兴办保甲、组织民团、封锁陷区、构筑工事、开拓公路、架设电话、清除苛杂、编订预算、蠲除田赋、复兴乡村、救援金融、操持协作社、积谷调粮、普设民众学校[62]。1933年湖北省制定的县长考绩方法中,共罗列考绩事项29项,内中包括操持妇女放足和改进私塾[63]。县长职责之庞杂由此可见。

 

    这个时代县长职责的庞杂,从县长项目单一的兼职中亦可窥其一斑。兼职,本是国民政府时代从中心到位置各级行政长官的普遍景象 ,而兼职最多的不是中心各部会和省级主管高官,而是“百里之侯”的县长。检阅战时各省县长兼职,浙江19种,湖北25种,湖南24种,四川28种。江西各县情形不一,多者33种,普通均在20种以上。[64]在项目单一的县长兼职中,军事、民政、教育、建立、财政、司法各类皆有。基层位置官职责的扩展,标志着国度权利的扩张和伸展。保守的官民关系在国度权利的扩张中出现了改动。官民之间的间隔日趋迫近。老百姓所感遭到的国度压力越来越大。“天高皇帝远“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县长职责的加强恰是这个时代国度与社会构造变迁的反映。

 

探讨国民党时代的历史,最感顺手的莫过于厘清其制度构造与现实构造之间的差别,不然结论与实践情形很能够背道而驰。就这个时代县长的职责而言,其法定职责与详细施政之间亦存有较大差距。据台湾学者吕芳上对战前江西县长的受奖和受惩缘由的剖析发现,每个阶段县长受奖和受惩的重要缘由反映出各个时代县长实践施政的重心所在[65]。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心将田赋划归各省支配,因而,擅长征赋收税的县长格外能引发各省省政当局的垂青。由于清查田亩与征收田赋严密相联,故清查田亩也成为战前少许省份考核县长的重点。清查田亩和征收田赋反映出国度政权利图增强其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吸取才能。除此而外,调查户口,操持保甲,协力“剿匪“,是战前长江中游数省县政的又一重点,反映出国度政权利图增强其对基层社会的浸透和控制。

 

抗战迸发后,军事发动成为县政的要务。如1942年湖北省制定的县长考绩表中,粮政(征实、征购)和役政(兵役、工役)成为县长考成的重点[66]。检阅战时及战后湖北、江西和四川三省县长受奖和受惩的缘由,民政、财政和军事三足鼎立,合占县长受奖惩缘由的80%以上。其中,民政一项因应有尽有,触及户政、地政、保甲、位置自治、禁烟、吏治等诸多方面,故其所占比例大。而财政和军事则集中在田赋粮政和兵役夫役上。用事先老百姓的话来说,前者是“要钱要粮”,后者是“要人要命”。实践上,在民国时代,兵夫钱粮不断是县长的两大重要职责,好像刑名钱谷是过来知县的两大职责一样。其时,有县长戏称本身是政府伸出的两只扒手,“替下级扒人、扒粮”,自身几无独立的人格可言[67]。

 

  从战时及战后县长受奖惩的缘由中,与军事、财政构成鲜明对照的是,教育和建立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它充沛标明教育与建立不是这个时代县长考成的重点所在,自然也不是县长职责的重点。根据1939年国民政府发布的《县各级组织大纲》的规则,县政府应具有双重担务:一是“受省政府之监视操持全县自治事项”;一是“受省政府之指挥执行中心及省委办事项“。与之相随,县长也具有两重身份,一是县位置自治的执政长官,二是国度的低级行政官吏。从法理上言,当县长执行中心及省委办事项时,要对国度担任,当其行使位置自治职权时,应对县民担任。由此而观,县长似乎处在国度与社会的交接点上,介乎官民之间,扮演着一身而二任的双重角色。但是,从晚清以致民国终结,位置自治在中国从未真正实行过。位置自治执行长官的名义,对县长只是是一顶空衔。县长的实践职责是执行中心和省纷至沓来的委办事项。在对民生的关心上,国民党政权乃至不如历代封建王朝。据台湾学者李国祁对清代基层位置官升调降革与治绩关系的量化剖析显示,影响知县升谐和降革的治绩要素中,除钱粮外,吏治、文教和刑名三者所占的比例简直十分[68]。基层位置官对文教的注重,对清代文教的兴旺发生了十分的影响。民国时代,中国乡村教育的急剧衰落,论者多归之于科举制度的停废,实则基层位置官职责重心的转换亦是形成民国乡村教育衰落的一个紧要要素。

比照县长和保守知县的两大职责,能够发现其共同点在“钱谷”,而不同点在“刑名”。北京政府时代,县知事仍和前清知县一样兼掌行政、司法大权。南京政府成立后,即着手将司法从县长职责中别离出来,成立县级位置法院专理司法。据1939年底统计,全国已有325县成立了位置法院,另有854县设有过渡性的司法处。司法处设审讯官一至二人,独立行使审讯事务,县长兼理司法处的检察职务[69]。从政治近代化的角度观之,司法从行政中独立出来,是基层政权建立中的一大提高。但是,在县官兼理司法时代,由于操有劝善惩恶之权,县官威信易于确立,政令也易于推行。自司法独立过后,“县长一方面丧失了劝惩的工具,得不到人民的父母之爱,而另一方面凡关于筹集经费增长人民担负的命令,又都要他担任去执行,于是县长变成了官方仇恨的对象,信仰日低,威信日减,行政权利不易发扬”[70]。在保守社会,贤良的县官之因此经常被老百姓称作“青天”,就是由于他能经过手中的法律武器,明是非,剖曲直,锄豪强,安良懦,使善者从风而向化,恶者革面而洗心。据台湾学者李国祁的探讨,清代基层位置官在刑名方面的治绩,以锄奸除暴最多,断案听讼尚在其次[71]。很显然,自司法独立后,县长得到了锄奸除暴的工具。这个时代基层社会豪强凌势,强者称雄的场面的构成,除了保守士绅兴起,新知识分子城市化以及逃避制度的崩坏等要素外,司法权从县长手中的摆脱也是一个不容无视的要素。从这个时代县长与位置豪强权力抗衡的少量事例中,县长一方经常显得脆弱有力,要么妥协让步,要么与之狼狈为奸,不然回天乏力。更具讽意的是,位置豪强有时反过去在法律的幌子下进攻县长。1939年8月,在湖北省召开的县长会议上,全体县长提议:“位置法院检察官关于县长动辄提起公诉,不约束票传,致损县长威信,影响政令,拟请设法救援”。提案称:“查县长为推行全县政令之主管事务官,必需具有充沛之威信始能推行尽利。值此十分时代处置所有紧急事情,不得不从权处置,以期到达义务,因而关于平常所有法则或难免稍有冲突”,位置豪强往往以此为藉口,向法院控诉。法院则对县长不约束票传。“此种情形在其他民治国度原有关系,惟我国民智浅薄,一闻县长被传,遂相率轻视,乃至引发莠民攻讦,影响所及,小则政令不能推行,大则人民将因县长之关系而不信仰政府矣”[72]。县长竟由保守的“青天”沦落为恳求“青天”维护的不幸角色,由此不难窥见基层位置官在从保守向近代转型进程中所遭遇的窘境。时人称:县长“奉令应办之事是日积月累,而其应享之法定的权利是与日俱减;其对人民的聚敛之恶是日积月累,而人民方面的父母之爱又是与日俱减”[73]。恰是在这种增增减减中,县长的职责与位置均远非昔比了。

从政治古代化的视角察看,基层政权是国度政权建立的基石。但近代以来,中国国度政权在从王朝政治体制向政党政治体制的转变进程中,随同准古代政体确实立,国度官僚机构快速扩张,官方社会空间日趋萎缩。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为了树立一个强无力的中心政权,不断努力于强化其政治合法化才能,军事统制才能,经济吸取才能和社会发动才能。帝制时代,县为官僚机构的末梢。国民党执政后,政权机构由县而区,由区而乡,由乡而保甲,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不断铺筑到各家各户的大门口。随着国度政权的不停扩张,县不再是国度对位置控制和统治的起点。在帝政时代,知县代表朝廷间接管理百姓。以一人之力管理数十万人口,即使气势汹汹,毕竟不足有用。到国民党时代,县政的繁剧与县长职责之重,已远非保守知县所可比较。国度所追求的,不再是“政简刑清”,而是要增强对社会生活各个范畴的干涉和控制,增强对社会各类资源的吸取和垄断。吸取和控制是这个时代县长的重要职责。有关民生的文明教育和经济建立被排斥到县政的边缘。官民之间的间隔日趋迫近。老百姓所感遭到的国度压力越来越大。保守“父母官”和“亲民官”的形态歪曲变形,县长的群体角色亦出现蜕变和分化。基层位置官的转型及其在转型进程中所遭遇的窘境,恰是这个时代国度与社会关系构造变迁的反映。

(原文刊发于《历史探讨》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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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政府秘书处档案,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1-1112。

[2]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政府秘书处档案,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1-626。

[3] 同上

[4] 吕芳上:“对训政时期江西县长的一些观察”,《中华民国建国80年学术讨论集》,第1册,第314页,台北1992年。

[5] 汪家培:“慎选县长续议”,载《新县政研究》第321页,上海汗血书店1936年。

[6] 蔡培:“内政部对于慎选县长之过去及其将来”,载《新县政研究》第314页。

[7]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政府人事处档案,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67-159。

[8] 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地方建设》第1卷4、5期合刊,第151页,1941年6月。

[9] 杨谷:“1929年江苏省国民党内部的一场派系斗争”,《江苏文史资料选辑》1982年第9辑,第75页。

[10]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人事处档案,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67-159。

[11] 湖南安乡县政府编:《安乡示范县政纪实》,第200页,长沙新中国书店1948年。

[12] 《张治中回忆录》第184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

[13] 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地方建设》第1卷4、5期,1941年6月。

[14] 吕芳上:“对训政时期江西县长的一些观察”,《中华民国建国80年学术讨论集》第1册,第312页。

[15] 内政部:《内政年鉴》(民国23年),第(B)831—833页,商务印书馆。

[16] 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地方建设》第1卷4、5期合刊,1941年6月。

[17] 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地方建设》第1卷4,5期合刊,1941年6月。

[18] 参见魏秀梅:《清代之回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66),1992年。

[19] 《剿匪区内县长任用限制暂行办法》,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1-336。

[20] 湖北省统计处:“湖北专员县长一览表”,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2-1-11。

[21] 山西在阎锡山统治下,自成体系。第一,山西全省县知事(民国前期)、县长基本上用本省人;各县佐治人员几乎完全为山西人。如县知事、县长由外省人担任时,由本省籍的佐治员加以监视。佐治员将外籍县长的举动定期向阎锡山汇报。当时即有人评论阎锡山“不甚用外省人,而专重本省人;用本省人,不喜用晋南人,而甘用晋北人;用晋北人,不多用各县人,而偏用旧忻属五台、崞县、繁峙三邑之人是已”。第二,阎锡山对县佐治员有一套严格的回避制度,如规定承政员、承审员均回避原籍400里,主计员回避原籍200里,县视学、宣讲员、收发员均回避本县。参见方扬编:《地方自治新论》第143-148页,福州教育图书出版社1947年。

[22] 慎予:“整饬县政”,《中央日报》1929年4月29日。

[23] 杨镇:《江西省县长研究》,附表,江西省政府建设厅编印,1939年12月。

[24] 梅壮宇:“考查鄂北各县县政总报告”(1940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3-1-637

[25] “湖北省各县现任县长一览表”(1935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1-432。

[26] 湖北省统计处:“湖北省专员县长一览表”,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2-1-11

[27] 顾炎武语,引自魏秀梅:《清代之回避制度》,第238页,台北,1992年。

[28] 梅壮宇:“考查鄂北各县县政总报告”(1940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3-1-637。

[29] 爱传:“本省公务人员俸给变迁概述”,《江西统计月刊》第3卷8期,1940年8月。

[30] 粟显运:《新县制的实施》,第9页。国民图书出版社1941年。

[31]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县政概况》(一)第2-4页,1934年。

[32] 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地方建设》第1卷4,5期合刊,1941年6月。

[33] 赖善卿:《蝉声琐墨》第73页,福建松溪印刷厂1994年(内部发行)。

[34] 江西萍乡县政府统计室:《萍乡统计》,第52页,1946年6月。

[35] 《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乙编,第64页,1934年。

[36] 张瑞德:《抗战时期的国军人事》,第88-89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68)。

[37] 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上)第229-230页,上海黎明书局1934年。

[38] 何伯言:《人事行政之理论与实际》,第85页,正中书局1948年。

[39] 郎德沛:《作吏缤纷录》,第32页,1945年自印本。

[40] 徐实圃:“我怎样做县长”,《行政经验集——民政经验第一集》第97页。

[41] 朱博能:《县财政问题》第144页,正中书局1943年。

[42] 李德培:“江西县长的分析研究”,同前引。

[43] 粟显运:《新县制的实施》第9页,国民图书出版社1941年。

[44] 李树青:《蜕变中的中国社会》第26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8月。

[45] 李树青:《蜕变中的中国社会》第266-268页。

[46] 一吏:“县长的申诉”,《地方行政月刊 》第2期,1946年11月。

[47] 陈恕人:“看看自忠县公教人员的辛酸生活”,同上引。

[48] 粟显运:《新县制的实施》第13页,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1年。

[49] 《安徽省统计年鉴》(民国38年度),第111-123页。

[50] 粟显运:《新县制的实施》,第15-16页,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1年。

[51] 王启华等:《县财政建设》,第35-36页,重庆中央政治学校出版,1941年1月。

[52] 尚希贤:“增进县行政效率的几个先决问题”,《行政效率》第2卷7期,1935年4月。

[53] “内政部视察团周中一视察广东民政情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号12-2-1493。

[54] 杨镇:《江西省县长研究》第1-76页,江西省政府建设厅编印,1939年。

[55] 高一涵:“澄清吏治之途径”(1936年),载《监察院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署24年度年刊》第483页。

[56] 纪昀:“拟请重亲民之官疏”,见《清经世文编》卷15。

[57] 汪辉祖:《学治臆说》。

[58] 1932年7月12日蒋介石对湖北县长训词,见1932年7月14日申报社评。.

[59]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政府秘书处档案,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1-2214。

[60] 陈宏谋:“咨询民情土俗论”,见《清经世文编》卷16。

[61] [丹麦]李来福:“非压制性国家和比较历史——明清地方社会试析”,见《第二届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204-205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

[62] 吕芳上:“对训政时期江西县长的一些观察(1926-1940),”

[63]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政府秘书处档案,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1-375。

[64] 李德培:“江西县长之分析研究“,《地方建设》第1卷4、5期合刊,1941年6月。

[65] 吕芳上:“对训政时期江西县长的一些观察”。

[66] “湖北省县长考绩表”,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1-1125。

[67] 湖南安乡县政府编:《安乡示范县政纪实》,第201页,长沙新中国书店1948年。

[68] 李国祁等:《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1册,第47-48页。

[69] 司法院:《司法年鉴》第82-83页,商务印书馆1941年。

[70] “浙江地方政治之回顾与前瞻“,《浙江民政》第5卷1期,1935年3月。

[71] 李国祁等:《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1册第48页。

[72] “湖北省县长会议纪录“(1939年),湖北省档案馆,卷号LS1-889。

[73] “浙江地方政治之回顾与前瞻”,《浙江民政》第5卷1期,193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