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医疗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55:26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也呈增加趋势,这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为降低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
(一)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首都卫生系统文明服务规范,使其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转换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想方设法为病人提供方便,满足病人的需求,提高自身人文素养。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设立奖罚机制,教育业务人员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三查七对,做到恪尽职守,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杜绝失职行为。失职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上述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的行为。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全球经贸往来扩大,医务人员要树立国际化大市场的观念,强化竞争意识,适应多国家、多民族、多元化服务,提升文化、学历和多学科知识,加强业务学习,以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满足病人的就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加强法律学习,加大医疗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医务人员懂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便可以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样就需具备以下3种意识。
2.1 纠纷意识 随着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 权意识的提高,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且呈上升趋势。因此人们也经常听到医院抱怨现在的病人越来越难“伺候”。其实医院应当在抱怨之余冷静地思考,认清当前的形势和顺应时代的潮流,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在向弱势群体倾斜,立法的进步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这种形势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可能侵害到患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2.2 举证责任意识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该《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诉讼中,原告一般是患者,被告通常是医院。按照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通常要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据载,武汉的一家医院将一患者诊断为双乳“乳腺增生”,并行了包块切除手术。术后1个月,患者因感觉手术部位仍有包块而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并接受了穿刺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未见异常细胞成分”。患者不放心,到同济医院就诊,诊断为“乳腺癌”,患者一气之下将手术医院告上法庭。主刀医生在法庭调查中辩解,称当时手术一完成,他将切除的包块交给了患者,并开出检查通知单,嘱咐其去做病理切片。但患方则称,当时医生只让她把包块交给家属看一下,并未要求她去做病理切片检查。法庭要求医院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承担举证责任,但院方提供的病历中并没有记载要求患者做病理切片的相关内容,医院在举证期限内也未能提供其它证据材料。因此,法院认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做病理切片检查的过失,且此过失导致误诊、扩大了患者损害后果的可能,判决院方败诉。
这个案例提供院方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不能因工作忙而忽视病历的记载与书写,因为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法官不仅仅要听你怎么说,更重要的是看你在病历上有没有记,如何记的。因此,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应当认识到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天天接触、司空见惯的病历绝不仅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护理活动的医疗文书,而是很有可能成为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最终命运的重要证据。因而医疗文书轻视不得。
关于如何书写和管理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 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作了详细规定,在这里医院和医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病历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2)病历记载要全面,防止漏记;(3)病历记载要及时,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4)病历一旦形成,禁止更改;(5)病历记载内容应一致,避免前后矛盾;(6)该由患者签字的地方绝不能省略。
2.3 自我保护意识 防止病历落到患者手中被涂改、毁弃或被偷梁换柱;防止病人利用假名从医院骗开证明;患者有权复印的仅是客观描记部分,而主观诊断部分包括病程记录、三级查房、会诊记录、病历讨论不包括在内。
       高尚的医德、求精的作风和精湛的技术,使病人愿意将生死托付于所信任的医务人员。但是,仅有这些还不够,面对复杂的情况,医务人员应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在诊疗中哪些人群容易引发纠纷?哪些疾病易误诊?

  容易引发纠纷的人群,谨慎接诊。
    (1)酒后之人:患者或患者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借酒发疯,制造事端,易引发纠纷。
  (2)合并精神病的患者。
  (3)劳改、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
  (4)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
  (5)患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的病人。
  (6)经济拮据,无亲人照看,语言交流困难者。
  (7)本院职工的熟人。为了省钱,擅自减化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手术前医生不做详细的交代,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书,以致漏诊、误诊,留下纠纷的隐患。
  (8)患者家属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之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
  (9)有吸毒行为的患者。吸毒人员人格发生扭曲,在急需毒品时,为了寻找毒品,制造事端,逼迫医务人员,以获取毒麻药品,引发纠纷等。
  (10)车祸或打架患者,在出现费用问题时,易出现矛盾转移,引起纠纷。

  易误诊而致医疗纠纷的疾病,我院虽以治疗肾病为主,但我们做出的诊断一定要全而准确。
    (1)心肌梗死或心率失常。
    (2)脑出血。
    (3)硬脑膜外血肿。
    (4)刀刺损伤,创口小而深者。
    (5)骨折。
    (6)高危妊娠。
    由于上述疾病多变性的特点,在诊治过程中易引起纠纷。

  防范措施
  1.完整的病历、抢救记录,精湛的技术,运行良好的设备,严格的医疗制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1)简明、扼要、全面地询问病史,减少遗漏、重复,避免病人不信任及厌烦情绪,使自己在病人中树立威信。
  (2)病历字迹要清楚,内容全,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或体征也要记录。
  (3)接诊时间、抢救时间要写清,按严格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做到首诊、首问负责制。
  (4)患者有生命危险、需要住院或留院观察的,要告知疾病的风险、住院的好处,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治疗方法的利弊,向家属或患者交代后,仍拒绝住院或观察的,要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5)诊断要经得起推敲,要有回旋的余地,以避免误导其他医务人员。
  (6)诊断或处理存在疑问、有异议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7)要向患者交代清楚需要注意的事项,特殊项目除在门诊病历写清(如骨折复位、固定后的注意事项、复查时间等)、交代清外,还要由医院留档备查。
  (8)危重病人做CT、拍片、化验,要有医务人员跟随,以防不测。
  (9)根据患者的经济条件,选择适当的检查、治疗方案,避免诊疗过度。但对于必需的检查及治疗项目必须写清、并交代清其必要性。
  (10)合理应用抗生素及其他药物。告诉患者用药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做到处方药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11)不在患者面前评判兄弟科室工作,不对兄弟科室工作品头论足。
  (12)尊重患者隐私权,特殊部位的检查要注意无关人员的回避问题。
  2.良好的沟通能力,友善和关切地对待患者和患者家属,改善医患关系,可使纠纷减少到最低点。
  (1)与患者交朋友,尽力推销自己,让患者觉得医生值得信任,可以依靠,值得长期交往。
  (2)告知患者其所患疾病的一般知识。
  (3)介绍本人及本院在该疾病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所处的地位。
  (4)介绍以前患该疾病患者的治疗情况。
  (5)接诊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当或不正确的,及时向患者解释及道歉,以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谅解。
  (6)规范医务人员文明用语,学习方言,提高语言交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