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改良与新传统的创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51:10
私有化、改良与新传统的创造
  
  一 一个关于民怨的矛盾现象
  
  我想从一个例子说起,我们村里有一位年轻人,这几年发了财,资产上百万.靠什么发财的呢?靠的就是偶然的机会,巴结到了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一个官员,可以承包到土方工程.发包--回扣.据说,这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和"企业家原罪",共同私分了"国有财产".看看网上,对这样的"罪行","民怨"滔天.
  
  可是,我村里的人对这个年轻人没有任何仇恨,当然,有人会说,年轻人给村民带来了赚钱机会.可是没有利用这机会的人,也不仇恨年轻人的这种发财方式.并且,完全无关的邻村的人也不会仇视这种发财方式.为什么又没有"民怨"了呢?这不是与网上的状况相矛盾么?
  
  有人可能会说老百姓比较愚昧,或者好听一点,没有"权利意识",可是我认为,老百姓比所有号称代表他们的人都明白.他们明白是怎么回事.村民当然会痛骂当官的都是捞钱的,可是大部分村民从来不会认为国库里面的钱是他们的,有他们一份.



二 "全民和集体所有财产"的来源和性质
  
  "全民和集体所有财产"来源有几个,但归根结底来源于抢夺.一是没收私人财产(包括土地,下同),二是来源与极权政府的设立,资金来源于未获同意而抢夺的"税收",不管怎样,这些财产都不属于"全民"所有,更遑论"人人平等的一份".我曾写过一篇文字,指"全民所有"是最大的谎言.
  
  有人说,抢夺来的能算合法的么?当然不算.但是你不能说从甲乙两人那里抢来的东西,也有丙的一份.而且是均等的一份.如果是的话,那么每个人岂不都被抢夺者所绑架而成为"共谋"了么?
  
  还有人说,因为几十年来,"人民"付出的劳动所形成的"财产",当然是"人民"的,可是,这个说法的前提是什么呢?正是说"人民"是产生这些"财产" 的抢来的企业的主人.如果人民不是最初抢来的企业的主人,而只是"被雇佣者",那么就不能说,被雇佣者因为劳动而取得了企业的所有权.
  
  "全民和集体所有财产"的真实性质是什么?是被抢夺而来的财产,被悬置的无主财产.(有时候我会说它归抢夺者所有,是指这些财产完全受他们支配而没有任何的法理可以剥夺这种支配,所以这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关于无主财产的性质的认识并不主张它的任何前景,也即,不否认它以后被平分,也不否认它被少数人瓜分.并且在法统确立之前,讨论平分的或瓜分的正义性是没有意义的.没有法,就无所谓正义.



三 "全民和集体所有财产"神话之分析
  
  这一说法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它是抢夺者的定义.这一定义,赋予抢夺本身以合法性(此合法性是中国传统的合法性而非我上文所谓的合法性),也赋予强盗统治以合法性(见吴思官匪互变"定律").这是问题的核心.这一定义,也赋予抢夺者以支配这些财产的代表权的合法性.如果你承认这一定义,那么你没有办法否认抢夺者对这些财产的支配权,抢夺者对些财产的任何处理都是合法的,如果你要反对他的处理行为,那么你的前提就是承认抢夺的合法和代表权的合法.那么你的反对只是在加强它的合法性.当然另一方面,如果你不承认这一定义,同样没有办法否认抢夺者的支配权,但是,你可以由此而质疑抢夺的合法性和代表权的合法性.而只有触及强盗逻辑的合法性问题,中国历史的怪圈和死结才有打开的希望.



四 "分家要公正"理想之分析
  
  分家要公正,这一点说到哪里都没有问题.可是这是一个革命后问题,或者说这是一个法治后问题.或者说这一个呼唤革命的理想.因为分家的前提是一家.而抢夺者就是一家之长.但是,抢夺者不是一家之长,你不可能跟一个抢夺者谈"分家"问题.秦晖先生虽不是"一二.九"一代,可是仍然没有摆脱"一二.九"式的对革命的感情和认同.这有两种可能.或者他对"抢夺者"的性质的认识不清楚,或者他就是要呼唤政治革命.当然,政治革命永远不应被"告别",但是,我们要把改良与革命区分清楚,这一点不区分清楚,那么我们对相关的问题不会有清楚的认识.



五 财产清白问题的意义和局限
  
  财产清白问题,是法治前提下的问题.在持续的法治秩序下,考察财产的清白才有可能性和正义性.而在丛林社会,财产清白问题的追溯没有意义.即使在法治秩序下,也有一个时效限制.以中国当前的问题而论,在私人之间的财产侵犯问题上,财产清白问题是有意义的,并且也是可以在时效内追溯的.那么问题就集中在对私人与无主财产掌握者之间的财产交易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认识.
  
  这一问题的另一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腐败问题".以前有人说过"腐败"有利论,但是没有人敢理直气壮的说,所以也没有形成气候.那么"私人与无主财产掌握者之间的财产交易"究竟是恶还是善呢?我认为,这一行为本身无所谓善恶,而这一趋势对于中国社会的变化肯定会有复杂的影响,而非一般认为的简单影响.请往下读.
  
  我没有忘记,私人与无主财产掌握者之间的交易里,私人可能就是(是否主要是暂且不论)无主财产掌握者,如果是的话,那么无们更没有什么可指摘的,因为自己跟自己交易,没有问题.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就涉及到"人民"中的某些人与无主财产掌握者之间之间的关系,那么这"某些人"是没有任何"罪"可言的,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他们至少参与了抢夺之后的分赃,但是这一认识忽略了一个前提,就是,他们本身是先前的被抢夺者.其次,他们采取的是交易的手段,而这是在其他手段主张自己的财产的可能性被杜绝之后的手段(除了革命手段).
  
  主张行贿企业家"原罪"的人们,还忘掉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这个社会上的人,有许许多多的人,都在侵犯"全民和集体财产",比如,中国人,特别是" 小商小贩",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偷税"问题."偷税"难道不是对"全民和集体财产"的侵犯么?总不能说,侵犯100万的是侵犯,而侵犯100元的不是侵犯吧?事实上,不等程度的侵犯"全民和集体财产"是一种对不正义的矫正,虽然这不是"正义"的矫正方式.
  
  那么无主财产掌握者(也即抢夺者或者其继承者)在这个交易中应如何评价呢?其实这一交易中他们也不存在所谓"腐败"罪.这一观点可能会让几乎所有正义人士不舒服.可是,我们想,关于"腐败"的指控(这一指控显著地充满中国历史)建立在什么前提上呢?其实就是承认他们对"人民"负有责任和义务.这是可笑的:人民要求抢夺者对自己负责.要求他们负责,实质是承认了他们的抢夺的事实,追认了他们所强据的代表权,代表权既被追认,那么统治就是合法的,如果统治就合法的,那么再去要求"平分财产"是否就是有点天真了呢?
  
  强调腐败和反腐败,必然会忽视抢夺和代表权本身的问题,那么这只会加强强盗逻辑,这就是我说的中国历史反腐败正义和忠君正义所表现的死结.



六 "权贵私有化"是一种改良主张
  
  上一节讲到,"私人与无主财产掌握者之间的财产交易" 如果形成趋势,对于中国社会的变化会有复杂的影响。明显的一点是,这会让无主财产逐渐消灭,也即,抢夺者每个人可能会掌握教多的财产,同时抢夺者组织(即政府)的权力基础必然消灭.但是如果抢夺者继续抢夺以继续增加无主财产(即近年来国进民退),那么就会补偿这一个基础。这个危险的趋势无法阻止,除非采取革命手段。如果不想革命,那么张维迎和张五常的方案就应该被认真考虑。可是在左派和民粹主义的强大阻力下,他们的方案没有得到认真讨论。
  
  很多人激烈抨击"权贵私有化"的趋势,但是除了诉诸“公平”、“正义”这些口号,没有其他的办法。有一些人对这一趋势消灭极权政府权力基础的前景表示认同,他们的担忧是,这样一个趋势会造成中国“拉美化”。可是这一担忧如果要有说服力,必须证明两点,一,“拉美化”不需要其他社会历史条件,而只是由" 权贵私有化"所造成,二,财产关系是僵固的,权贵私有财产不会因为横向流转与纵向流转而转化。事实上,对“拉美化”的担心,是一种坐而论道的道德主义倾向的表现。而这种倾向,会导致改良可能性越来越小,革命可能性越来越大。通过权贵私有化确立严格的财产权,最终导致形成“法治”所由确立的社会秩序,那么 “民怨”(其中大部分是中国传统的均贫富思潮)问题其实并不成为问题,因为在法治下,“人民”会发现自己的自由与财产权可以得到保护,他们就不会再对“财产分配”产生强烈要求。而在现体制下平分财产的诉求其实完全是排斥财产权和法治的努力。



七 "人民"与“民怨”
  
  "人民"不管在共产主义话语系统中,还是在民主化话语系统中,都被拔高到了类似于上帝或者正义的地位.一些人言必称"为人民代言".可是这一态度有一个深层矛盾没有被解决.人民代言人把人民的地位无限抬高,可是如果人民的地位有那么高的话,他们为什么还需要有一个代言人呢?民意是如何收集的?代言人是如何得到授权的?
  
  为人民代言的潜台词也即真实意思是:我的看法就是民意.而"人民"有没有授权是不重要的.而掌握了民意,就可以掌握道德,真理和正义.
  
  表面上看,改良(认同既得利益)的任何一个严肃提议都被民意否决了,可是民意的背后是什么?中国式的民怨只所以表现为财产的问题,正是因为中国没有法治与民主。而对财产的分配的诉求,只会加强这种“民怨”,加强这种民怨,只会进一步加强中国传统的“合法观“和正义观。

  
  历史进步的逻辑和"道义"实现的逻辑并非同步.在英国,偷盗5磅就要上绞刑架的时候,我们感觉这是非常不正义的,可是这时法治和民主早已牢牢生根.对于中国来说,道义问题已经"现代化",而历史还在后面蹒跚.渐进的改良的逻辑就是尊重既得利益,而这与人民代言人的"道义感"相冲突.不能改良的社会只有在等待革命的过程中一步步烂下去,而所有这些后果,人民代言人不会代"人民"承担.


八 新传统的创造与形成.
  
  自由和正义的社会秩序,不会是理论建构的,也不是道德带来的,而是植根于传统的社会演进的产物.或许我们可以脱离是非善恶的相互指责,而开始致力于新的传统的创造,而在这一新传统创造的过程中,什么方案与可能性都可以拿来认真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