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 网上有奖活动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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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网上有奖活动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税?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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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某网站开展了有奖答题的活动,并按照答题的速度快慢进行排名,然后按照名次发放奖品,价值1400左右,请问此奖品是否属于偶然所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偶然所得,具体要怎么缴纳?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参加某网站有奖答题的活动取得的奖品,支付单位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