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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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本章2009年教材全新编写,内容较以往教材减少。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分析题
合计
2008年
16分
22分

6分
44分
2007年
16分
22分
8分
10分
56分
2006年
18分
28分
16分
12分
74分
本章主要内容:共十节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了解)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2.税负公平
3.税基约束力强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近三年内、外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15%~20%。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疑编号911010101】
【答案】C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911010102】
【答案】D
第三节 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九项,均重要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四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两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七项,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3.32
B.2.93
C.4.03
D.4.29
【答疑编号911010103】
【答案】B
会计固定资产:10+1.7+0.8=12.5(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资产溢余收入
D.补贴收入
【答疑编号911010104】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
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3.采取产品分成
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费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举例·债务重组】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答疑编号911010201】
(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140万元,成本:130万元,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
(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
(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E.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答疑编号911010202】
【答案】DE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2、6:同会计收入确认要求
特别注意:3、4、5、7
特殊销售
税务处理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特殊情况了解)
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折扣
(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
具体项目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转让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E.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答疑编号911010203】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国债利息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答疑编号911010204】
【答案】C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5项: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7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上述(1)、(2)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A.土地增值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答疑编号911010301】
【答案】B
【例题·计算题】某市区汽车轮胎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2008年)实现轮胎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购进各种料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7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2年,共计租金48万元。预收半年租金12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消费税税率3%。
要求: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答疑编号911010302】
【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
[9000+46.8÷(1+17%)]×17%-(408+50×7%)=1125.3(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
[9000+46.8÷(1+17%)]×3%=271.20(万元)
(3)应缴纳的营业税
12×5%=0.6(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1125.3+271.20+0.6)×7%=97.80(万元)
教育费附加=(1125.3+271.2+0.6)×3%=41.91(万元)
(5)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271.20+0.6+97.80+41.91=411.51(万元)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②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有( )。
A.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B.按规定上交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C.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E.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答疑编号911010303】
【答案】ABDE
【解析】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1   B.26  C.30   D.33
【答疑编号911010304】
【答案】B
【解析】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答疑编号911010305】
【答案】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 22.5÷9×2 = 5(万元)
【解析】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
【解释1】计提依据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解释2】必须计算2个标准
【解释3】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答疑编号911010306】
【答案】A
【解析】选项B,为税法上的其他收入;选项C、D为转让财产收入。
【例题·计算题】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2)12月份向企业职工发放自产货物,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编号911010307】
【答案】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23=7958(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7958×5‰=39.79(万元)
45×60%=27<39.79,准予扣除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广告费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解释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里实质是租赁)、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解释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解释3】广告费不再按行业确定扣除标准,而是按照统一比例。
【举例】某制药厂2008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6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答疑编号91101040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200)×15%=4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600+40=640(万元),超标准640-480=160(万元)
调整所得就是160万元。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贸易公司2008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万元。
【答疑编号911010402】
A.1.0
B.1.2
C.1.5
D.2.7
【答案】A
【解析】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10=1(万元)。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公益性杜会团体确认条件:9项,了解。
捐赠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要点
公益性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① 限额比例: 12%
② 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
③ 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
④ 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解释1】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
【解释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例题·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答疑编号911010403】
A.12.50
B.12.55
C.13.45
D.16.25
【答案】B
【解析】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40×12%=4.8(万元), 实际公益性捐赠为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4.8万元,纳税调整额=5-4.8=0.2(万元)。应纳税额=(50+0.2)×25%=12.55(万元)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损失外购材料50万元(不含税)。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5万元,则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 )万元。
【答疑编号911010404】
A.45
B.50
C.53.5
D.58.5
【答案】C
【解析】税前损失=50×(1+17%)-5=53.5(万元)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当年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下列支出中,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是( )。
A.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
B.诉讼费用
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D.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答疑编号911010405】
【答案】B
【解析】选项A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属于资本化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选项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已转为被投资方资产,投资方不得计提折旧费;选项D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不得扣除项目——9项(注意选择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单选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除的是( )。
A.资本性支出
B.各项税收滞纳、罚款支出
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答疑编号911010406】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 )。
A.总分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B.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用
C.未履行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D.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E. 对外投资资产的成本
【答疑编号911010407】
【答案】ADE
五、亏损弥补
(一)一般企业亏损弥补规定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举例】某生产企业2001年至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应纳税所得额
-20
-10
5
8
-5
15
5
10
该计算生产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10408】
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2)×25%=2(万元)。
(二)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本节内容:7个问题(6项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处理原则)
税法规定:
(1)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各项资产持有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入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入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例题·单选题】下列资产中,不能计提折旧的有( )。
A.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D.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
【答疑编号911010501】
【答案】B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依据: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从次月停止计提折旧。
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下月不提。
2.折旧方法:原则上用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值×(1-残值比例)÷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3月份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企业自己负担的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4.9万元,该台设备企业全年计提的折旧费7.6万元已列入产品销售成本中。按照税法规定,该设备应采用直线折旧法,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新购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3.8
B.4.43
C.4.75
D.7.6
【答疑编号911010502】
【答案】C
【解析】新购机器设备按税法规定应计提折旧=(30+5.1+4.9)×(1-5%)÷10÷12×9=2.85(万元),企业计提7.6万元,应调增=7.6-2.85=4.75(万元)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2.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l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区分】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l0年。
【例题·单选题】某市区的一个企业,2008年转让一项两年前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购买时是60万元。转让的收入是65万元。摊销期限是10年。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考虑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A.3.8
B.4.25
C.3.58
D.3.36
【答疑编号911010503】
【答案】D
【解析】转让过程中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5×5%×(1+7%+3%)=3.575(万元)
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60-(60÷10×2)=4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5-48-3.575=13.4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425×25%=3.36(万元)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解释1】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解释2】大修理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
得低于3年。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1.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清算时的全部资产(财产)-各项清算费用 - (各项负债+损失)- 企业未分配利润 - 公益金和公积金 - 实缴资本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1月营业期满,宣布终止经营,实施解散清算,清算时该企业共有资产200万元,其中含未分配利润50万元、实收资本120万元,发生清算费用支出10万元。该企业清算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5
B.7.5
C.17.5
D.50
【答疑编号911010504】
【答案】A
【解析】(1)清算所得额=200-50-10-120=20(万元)
(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0×25%=5(万元)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项目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范围、超标准、未计少计
纳税调整减少额:不纳税、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教材例题:例1—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l60万元(含增值税l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10601】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大于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教材例题:例1—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l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10602】
【答案】
(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404(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提示:这个在教材中的计算是错误的,会计利润应当是“404”而不是教材中的“370”。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法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所得税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教材例题:例1—3】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10603】
【答案】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内资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0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和600万元,分别按各国税法规定缴纳了所得税,A国所得税税率28%,B国所得税税率20%。2008年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应缴纳所得税( )万元。(以上货币均为人民币)
A.250
B.268
C.280
D.500
【答疑编号911010604】
【答案】C
【解析】从A国取得所得税率28%高于25%,不需要补税;从B国取得所得税率20%低于25%,应该补税。2008年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应缴纳所得税=1000×25%+600×(25%-20%)=280(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取得境外投资的税后收益59.5万元。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由于享受了5%的税率优惠,实际缴纳了15%的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8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3.718
B.34.375
C.33.5
D.37
【答疑编号911010605】
【答案】D
【解析】境外实纳所得税=59.5÷(1-15%)×15%=10.5(万元),扣除限额=59.5÷(1-15%)×25%=17.5(万元),汇总纳税应按境外实纳所得税扣除,该公司2008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59.5÷(1-15%)]×25%-10.5=37(万元)
或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59.5÷(1-15%)×(25%-15%)=37(万元)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2.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企业2008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150万元,成本、费用及销售税金共计16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经审核,成本、费用真实,收入无法核准。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20%,该小型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8
B.10
C.37.5
D.40
【答疑编号911010606】
【答案】B
【解析】应纳税额=160÷(1-20%)×20%×25%=10(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例题·多选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答疑编号911010607】
【答案】ACD
【解析】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处理(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预缴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按地区不得低于20%、l5%、l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三)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8项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类高新技术企业条件:5条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的税率
企业分类
小型微利标准
工业企业
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其他企业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解释1】“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解释2】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四、加计扣除优惠——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未考虑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其中已扣除的“三新”开发费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是( )万元。
A.10
B.15
C.20
D.25
【答疑编号911010701】
【答案】C
【解析】“三新”开发费加计扣除数=40×50%=20(万元)
应纳税额=(100-20)×25%=20(万元)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部分投资额抵扣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l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2009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
六、加速折旧优惠——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七、减计收入优惠——减计10%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税额抵免优惠——部分投资额抵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十、非居民企业优惠——减按10%的税率
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十一、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l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10.再投资退税:
(1)自2008年1月l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企业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企业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40%(或80%)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其他优惠
1.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l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处理
(1)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例题·多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企业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残疾人工资的50%,加计扣除
E.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答疑编号911010702】
【答案】ABDE
第八节 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一、调整范围
(一)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7.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8.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二、调整方法
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如下: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2.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4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5.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为了让您更好地理解销售毛利率,以下讲解请您认真查阅:
销售毛利率是毛利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也简称为毛利率,其中毛利是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差。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三、核定征收
四、加收利息
第十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一般:企业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例题·计算题】总机构设在西部地区的某国家鼓励类企业,2002年投产, 2005年开始获利,2008年,该公司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含从境外A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80万元,A企业所在国所得税率20%;从境内B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20万元,B企业所得税率15%)。
经某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审查,该企业2008年的会计核算资料中,存在下列情况:
(1)“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全年业务招待费36万元(该公司当年的产品销售收入净额为3000万元,租金收入400万元);列支新产品开发费用12万元;列支的职工福利类开支30万元,按规定比例拨缴工会经费4万元;
(2)“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了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的利息支出22.5万元,借款金额为300万元,利率为9%(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为4%);
(3)“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有对外捐赠款40万元。其中:通过红十字会向某灾区捐款22万元,直接向某校运动会捐赠18万元;
(4)取得某企业捐赠的原材料,价税合计金额40万元,该企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5)当年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账面净值为8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00万元,对该项业务未做所得税处理(本业务不考虑相关费用和流转税及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费用(考虑加计扣除)”和“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2.50
B.24.50
C.25.50
D.28.50
【答疑编号911010801】
【答案】 C
【解析】①管理费用(考虑加计扣除)项目
按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5‰=(3000+400)×5‰=17(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6×60%=21.6(万元),按17万元捐赠,调增36-17=19(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50%=6(万元)。
②财务费用项目
2008年度借款利息期间=22.5÷(300×9%)×12=10个月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300×4%÷12×10=10(万元),实际发生22.5万元,可以扣除10万元,应调增22.5-10=12.5(万元)。
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9-6+12.5=25.5(万元)
【提示】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是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的,这个属于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20万元。所以100万元是不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的。
(2)2008年该企业“营业外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8
B.20
C.18
D.10
【答疑编号911010802】
【答案】 B
【解析】①营业外支出项目
直接捐赠不得扣除,调增18万元。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利润=600+40+(100-80)=66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660×12%=79.2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据实扣除
②福利类开支项目
实发工资=4÷2%=200(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可以扣除28万元,调增30-28=2(万元)。
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8+2=20(万元)。
(3)2008年该企业境内生产经营活动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595.5
B.605.5
C.615.5
D.625.5
【答疑编号911010803】
【答案】 B
【解析】2008年该企业境内生产经营活动应纳税所得额=600-80-20(境内投资收益)+25.5+20+40+(100-80)=605.5(万元)。
(4)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 )万元。
A.95.83
B.96.45
C.97.33
D.98.45
【答疑编号911010804】
【答案】 A
【解析】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605.5×15%+80÷(1-20%)×(25%-20%)=95.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