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用彭庆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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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彭庆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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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韶府办[2002]115号文及[2005]65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用彭庆平的土地使用权提出如下补偿意见:
一、拟征用的彭庆平的两宗土地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北郊黄岗,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合计10865平方米,具体情况以该两宗土地的使用权证为准。
二、根据韶市价[2003]46号文件的规定,综合评估该两宗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含土地取得费,土地成片开发的费用,相关税费、利息和土地所有权收益),10,865平方米合计1,955,700元。由于该两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是通过拍卖取得,最终地价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与拟用地单位协商确定。
三、根据韶府办[2002]115号文和[2005]65号文的有关规定,该两宗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约1,081,746元(详见附着物补偿表)。
四、该两宗地需搬迁12户住户,每户约3万元,共需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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