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华从两面人生中走向一条不归路a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12:56
[ 朱卫华 ] 于2007-01-25 09:50:44 上帖强国论坛
五柳村编者按:发表《邱晓华:让“人”从数字中站立起来》的是《小康》杂志,作者是记者陈建芬,在 网上很容易找到。
1月23日,国内各大媒体发表了源自新华社的一条消息: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严重违纪案件。经查,邱晓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收受现金,道德败坏,涉嫌重婚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行政开除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尽管仍然是未透明状态下的一种披露,但自去年10月19日新华社首次发布邱晓华被“双规”的消息以来,已经算是关于邱案最“详实”的一份官方报道了。而且就这寥寥三百字,一个肮脏巨贪的形象已然呼之欲出。去年10月12日,出任局长之位刚满7个月的邱晓华突遭免职的消息,让全国统计系统上下乃至国内各界都深感震惊。国家统计局一位司长说:当天上午,邱局长还在全局会议上传达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下午5时,中组部副部长沈跃跃召开全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当众宣布,邱晓华因“严重违纪”,被免去职务,由谢伏瞻接任统计局局长。
邱晓华的倒台确实有点“突兀”,甚至就在他被“双规”前夕,他还沉浸在舆论为他营造的金碧辉煌的政治和道德“席梦思”上。2006年10月,北京一家杂志社记者采访了他,并发表了题为《邱晓华:让“人”从数字中站立起来》的长篇通讯,这大概是他“出事”之前最后一次留给公众的最完美的“公众形象”。现在,把这一形象跟中央有关部门刚刚为他勾勒的新面孔对照浏览,给人一种“惨不忍睹”的感觉。
那长篇通讯中写道:“邱晓华的妻子是邱初中和高中的同学。邱晓华的堂弟说‘堂嫂年轻的时候,相当漂亮’。大学临近毕业,邱晓华分配到国家统计局差不多已经定了下来时,邱晓华的一位同学对邱说,‘现在你要是有女朋友就算了,要是没有就不要再找了,你就要去北京了,将来弄不好要做陈世美’。邱晓华没说话。后来,邱晓华到了北京,可没有做陈世美,还是娶了老家的那个媳妇,却只能两地分居。为了解决干部两地分居的问题,邱晓华以普通干部的身份获得了一个进京指标——他的妻子也调入了国家统计局。邱晓华的一位朋友感叹,‘好贤慧的媳妇!那时学校不解决午餐,所以邱晓华的女儿中午也到单位吃饭。那时候单位食堂内没有桌椅,要将饭打到办公室就餐。媳妇就用两个饭盒打两份饭菜(没办法拿三个饭盒),到了办公室再分成三份,一家人吃饭’。1995年4月,北京三里河春意盎然,邱晓华在他的著作《中国经济热点追踪》的前言里写道,‘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爱人,对我工作和生活的无微不至的关怀,不仅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也对许多文稿提出过意见建议,并帮助作了大量的整理工作。’字里行间满溢夫妻相敬如宾的浓浓深情。可惜让邱晓华伤感的是,到1990年代末的时候,他的妻子病了——免疫系统疾病红斑狼疮,直到今天仍在治疗中。”
读着这段文字,五味杂陈之余,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你究竟相信哪一张面孔的邱晓华?因为今天我们面对的邱晓华,竟然是一个“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的人渣!就在他跟发妻之外的另一个女人“重婚”着的时候,竟然还能对着媒体无羞无耻地奢谈夫妻“浓浓深情”,公婆“相敬如宾”,多么可怕的虚伪!伪君子做到这个份儿上,连起码的人品都丧失殆尽,连做人的资格都不具备,却如何混进了社稷“重臣”的行列?他背叛的不仅是他相濡以沫的妻子,也背叛了他自己赖以安身立命、建功立业的信仰之旅。而且他也像许多贪官污吏一样,为自己设计了一套多么*真的政治道具,自欺欺人欺天下,最终以一串罪恶的字眼给自己刻成了一行令万古唾弃的政治墓志铭。
那长篇通讯中还写道:“此后,尽管邱晓华的任职一直不断变化,但‘学者型官员’却是他一直未变的最简洁的定语。‘你认为学者和官员的最大区别何在?这两种身份对您而言有冲突吗’,面对《小康》的提问,邱晓华坦言,‘两者当然有区别。如果只是一个单纯的学者,那么我可以自由地研究和讨论任何问题。作为官员,现在国家出台了《公务员法》,那么我的一言一行就都必须是《公务员法》许可的’。然而,在邱晓华看来,学者和官员的身份差异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当《小康》问及‘时至今日,您觉得您最大的成就是什么’时,邱晓华的回答是‘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回过头来,我们不难发现邱晓华对堂弟所说的‘我尽忠,你们尽孝’的情感的深沉和逻辑的连贯——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邱晓华把这两种身份的终极都理解成了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
好一个邱晓华的“我的一言一行就都必须是《公务员法》许可的”!但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所查实的,恰恰是他“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在这一点上,如果仅据官方权威报道,目前我们所知确实有限,但仅从其“收受现金”这四个字,就知道邱晓华与众多贪官相比,并没有特别之处,同样落进了“受贿”的“俗套”。他那“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豪言壮语的“终极”,都畸变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可耻背叛!虽然几乎所有的贪官都活在两面人生中,但邱晓华似乎活得更加令人惊愕。因为他曾经让一些善良的人们活在对他的讴歌与希望中,而他却回赠给这些人一个狰狞的特写。(2007年1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