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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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可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2006-08-11 10:56:03)转载 分类: 法律答问

    林先生咨询:我承包一项土建工程,一名工人因违章作业出工伤死亡.在赔偿问题上,因未办理工伤保险,死亡职工的亲属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我查了<<工伤保险条例>>,未找到一次性赔偿的标准和办法,该怎么办?再有,哪些人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解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作了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关于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和办法,目前可比照安徽省2005年12月出台的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执行.该政策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标准以供养亲属的年龄、待遇率及工亡进城务工人员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具体标准为:(一)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领取期限按实际年龄到年满18周岁为止;
(二)供养亲属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的,领取期限为200个月;供养亲属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至7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待遇减少4个月。
(三)供养亲属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领取期限为60个月。
供养亲属有数人的,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工亡进城务工人员生前15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本人(或供养亲属)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时确定,并由本人(或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