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公安局跨省抓捕举报人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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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02] 来源:  作者: [字体:大中小]
吴忠市咋连夜免职公安局长?


王鹏向记者展示被解除刑事拘留后警方归还的物品

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
咋看吴忠市连夜纠错免职公安局长?
12月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新华网10.12.02)
这是一起很容易触动人们神经的事件;这是一起具有轰动效应的事件;这也是有很深社会背景的事件。
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将王鹏刑事拘留,并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因举报官二代作弊,举报人被“跨省抓捕”。该新闻一经在网上发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法律专家提出质疑;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广大网友对此进行“炮轰”……
对此,我们不得不佩服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处理该事件。他们连夜开会,后半夜做出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吴忠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既然是错案,就该追究责任。更让人称道的是,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绝不手软: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社会上没少发生牵涉到官员的违法、违规事件(比如强拆事件)。对此,一些地区的党政领导不是抱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一味搪塞,或者是公开和暗地里对涉事官员实时保护。他们或者口说支持“舆论监督”,但是没有行动;或者口头“发狠”,但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甚至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任凭你怎么议论,我闷起来给你看……
这样处理公共事件的结果是,使当地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吴忠市委、市政府这种知错就改,而且“改”不过夜的行动很值得称赞。他们不仅用行动支持了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也提升了吴忠市市委、市政府的形象,进而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他们不仅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官员,还要“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这就意味着要调查是否“有人”动用权力对“跨省抓捕”施加过影响,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文/阎兆伟
原文链接: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s36177,w1291238913446988
据新华社银川12月2日消息,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近年来不断爆出让公众瞠目结舌的事件,公民或发帖、或撰文、或编段子爆地方腐败,官员以“诽谤”之罪严惩发帖者,让人想起“最牛县委书记”张治国进京拘捕记者的牛气。他们气势汹汹的跨省拘捕中,都带着一种权力的炫耀和威胁意味:竟敢冒犯我,就是追到天涯海角也要将你“捉拿归案”;别以为在我势力范围外就奈何不了你,绝对权力不会受时空的约束,你永远也逃不出我权力的手掌。
为啥都是在网络媒体的一片呼声中才纠正了错误?警察在执法时就不知道是错案吗?难道公安局里的警察都没有普法吗?如果是法盲怎么还能当上局长?我们的执法人员、我们的领导难道也不懂法吗?跨省拘捕公民,违法关押,这样“教训”公民,显然是滥用公权力对公民进行打击报复。警察不是用来“教训”公民的工具,可很多时候,警察恰恰就成了训民的工具。一些地方官吏是正事不管,但凡触及到他们的私人利益的时候,他们就可以利用公权冠冕堂皇地把人民当敌人一样来对待,岂止民无宁日?如果地方的公安机关都象“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这样“办事得力,认认真真,不辞辛苦,千里追捕,跨省刑拘”,天下哪有破不了的案?
对公权力的监督和限制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则,公民的举报和声诉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象吴忠市“跨省抓捕”错案近乎疯狂的举动对社会而言更像是一个警示:如果总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权力就只有想不到的,而没有做不到的。真不敢想像公权力一旦落入这些人的手中,社会会黑暗到什么程度。然而,法律一但沦为强权打手,公权变成了地方官员私利的报复工具,法律可由他们任意曲解,滥用公权,为什么举报事实不去查清就直接跨省抓捕封口?!当掌握公权力的人自我膨胀后,就很难公私有别了,公权力往往会成为他们的私器。保障公民监督权应当尽快立法,而不是挂在官家的嘴上的,一些地方官员他们让你监督,你才能监督,否则,随便给你扣上一个罪名都可以成为被跨省抓捕的绝对理由。此风不刹,后果严重!搞腐败的平安无事,举报腐败的违法被抓,如果这也符合程序,那么这个就是保护腐败的合法程序。
南边还在重走红军路,北边就在跨省大追捕。事实水落石出,所谓以“涉嫌诽谤罪”跨省抓捕王鹏,本是一起自诉案件,然而执法机关却以公诉程序“公报私仇”,再次显示了权力的飞扬跋扈和不可理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若指“危害官家利益”,倒也是师出有名;而冠以“危害国家利益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官员擅自公权私用,究竟是谁危害了国家利益,谁应该被跨省追捕?为何官员被举报,还如此有恃无恐?为何民众来举报,却要如此胆战心惊?该藏头缩尾的是谁?该理直气壮的是谁?为何颠倒是非曲直?百姓一旦举报一方官员就被指危害“国家利益”,中国官员还有多少“国家利益”怕被举报危害?还跨省抓捕,为什么对真正危害国家利益的贪官污吏不能像这样“兵贵神速”跨省抓捕、跨国抓捕?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危害无穷的!公权私用,公然对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这分明是一起严重的犯罪行为,怎能仅仅免职息事宁人?因此,对于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就是做这种事的人违法成本太低,呼吁尽快修正法律条文,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象吴忠市警方跨省抓捕举报者错案,至少需要查清错案背后的事实真相,并给社会公众一个深层的交代:王鹏多次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写信举报,为何均石沉大海?其中是否存在公务员不作为甚至渎职行为的问题;抓捕王鹏已经是违法了,那么当地领导以及批示抓捕的领导该担何责?有错必纠固然好,既然是错案,那公安局长就不该只是免职(这里免那里还可上),而应该是撤职——这才是行政问责。仅免职,是否冠冕堂皇?是否敷衍了事?是否应对舆论?公民心有天平,社会自有公道。但是让人们深思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低级的违法错误?试想如果没有网民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是否能如此之快的纠错?忽闻鸣金弃“卒”声,跨省抓捕巷多深?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将拭目以待!
王鹏:吴忠警方已向我道歉 做四项承诺
被释放后表示,刑拘期间遭办案民警威胁“抓全家”;自称曾写信辱骂过同学母亲
 
2010年12月03日04:2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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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动机
11月23日,王鹏因举报“官二代”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涉嫌作弊被跨省追捕刑拘,因此成为热议人物。前日,王鹏被宁夏吴忠市警方释放,他的案子也被宣布撤销。
■ 对话人物
王鹏(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
经历10天看守所生活,王鹏前天晚上9点被释放。当晚,他就用手机上网看了媒体对他的报道。他显然已接受了自己“热点新闻人物”的新身份。
昨天早晨8点30分,记者来到王鹏居住的宁夏吴忠市利通商务宾馆。电话中反复核实记者身份后,王鹏面带笑容到楼梯口迎接。
他有着强烈的表达欲望,当记者与旁边的警察寒暄时,他大声插话,“他们已经向我道歉了,你们不要有任何顾虑。我完全自由了,我是爷。”
此前从未面对过媒体的王鹏毫不怯场,在上车赴公安局接受纪委询问前,他突然站定,大声说“我想对现场的媒体记者讲几句话……”
面对密密麻麻的录音笔和镜头,王鹏表情严肃,声音洪亮:“权力来自人民,公权力不能滥用。”
“公安副局长向我道歉”
新京报:你昨天什么时候出来的?
王鹏:从看守所出来大概是下午七八点的样子,管教的民警让我把号服脱掉,办一个释放证明。
新京报:公安局的领导来跟你道歉了吗?
王鹏:有,昨晚11点多,吴忠市局的吴海波副局长过来给我道歉,并向我做了四点承诺。第一,立即撤销对我的错案,严查相关责任人;第二,立即在报纸上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誉,肃清不良影响;第三,向我单位甘肃省图书馆当面和书面道歉;第四,这个案子对我今后考公务员需要政审的时候可能会产生影响,我要他们写一个保证书,承诺撤案之后,对我的人生各个方面不会因这个错案而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他们负全责。
新京报:这几点都是他们提的?
王鹏:他提的是第一条,说是吴忠市委、市政府作出来的决定,后三条是我自己提的,他们答应了。
“办案民警说我惹怒高官”
新京报:出来后想做哪些事?
王鹏:我想揭露高官的嚣张行径。我的事情吴忠警方是没有任何管辖权的,但吴忠市政协主席丁兰玉(马晶晶母亲)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让没有管辖权的警方将我错误刑拘了。
新京报: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有跟你提过丁兰玉吗?
王鹏:有。办案民警石志刚第一次来兰州的时候跟我说,丁兰玉是我们那边的大干部,和他家有矛盾有意见,是自不量力,螳臂当车。
后来,他们抓我快到吴忠时,石志刚又跟我说,本来我们也不打算立这个案子的,但是你这次确实把人家惹怒了,这个人家确指丁兰玉。
“我被威胁全家要牢里团聚”
新京报:听说你受到了刑讯逼供?
王鹏:你看我手腕上的伤,就是他们拿手铐勒的。此外,在利通分局接受讯问时,石志刚问我有没有诽谤,我说没有,他就把我腿踢青了,头也打了,耳光也扇了。我头晕了很久。
新京报:除了这些,还有没有其他遭遇?
王鹏:还有,他们为了让我承认,就恐吓我。石志刚威胁我说:“必须按照我说的,不要把你弄成第二个赵作海。赵作海没犯罪还在牢里那么多年,我搞定你还不是小菜一碟。”
新京报:你确定这是警察说的?
王鹏:他还说了很多。石志刚还恐吓我一定要按他的要求去做,不然把我全家都抓起来,让我们全家在牢里团聚。我在看守所里的时候,一听到门响就抬头看,我怕进来的是我爸我妈。他还辱骂我,说我是烂菜叶子。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构成刑讯逼供吗?
王鹏:刑讯逼供罪能不能构成我不知道,但我觉得一个人民警察明目张胆地说出把一个人办成赵作海案,他不配做一个人民警察。就凭这一句话,他也没资格做一个人民警察了。
“民警在路上就打我一拳”
新京报:你当时是怎么被刑拘的?
王鹏:今年10月12日,石志刚带了两个民警到兰州找我,当时他说是来了解一些情况,问我有没有诽谤。我问心无愧,没中他的套。
11月23日,我们甘肃图书馆典阅部的徐双定主任给我打了电话,让我下来,我一下来看见石志刚,还有马瑞和一个姓余的警察。石志刚对我说,王鹏啊,这次你倒霉了,你把高官得罪了。然后把我铐起来,带回了吴忠市。
新京报:你当时有没有反抗?
王鹏:我被塞到车里的时候,我就说你们作为异地警方,要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通知当地的警方,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石说我想通知就通知,不想通知就不通知。
在车上面,我又告诉他,第一,我的(举报)事情不构成犯罪;第二,你们以诽谤罪把我刑拘,这是完全错误的,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警察不应该干预的。但他说,老子说自诉就自诉,公诉就公诉,老子就是法学专家。然后,他还在我脸上打了一拳。
新京报:你对法律很有研究吗?
王鹏:是的,我大学时就旁听过法学课,在图书馆也看了很多书。所以我一路上都在跟石志刚他们讲法律,讲政策,他理屈词穷,就一路骂骂咧咧,然后就让两个警察把我的手铐到背后,这相当于加了酷刑。
“我怕他们像高俅害林冲那样害我”
新京报:在里面怎么过的?
王鹏:同住的人都挺同情我,也没打我。看守所吃的住的肯定一般,很多人挤一个通铺,每天都吃面条,吃得烦死了。吃完面就做打火机,手指都磨得陷下去一大块。
新京报:这几天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王鹏:早晨训操,齐步走的时候,要大声喊“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那时心里真难受。
新京报:当时害怕吗?
王鹏:在法律层面上,我从来没有恐惧。我不信丁兰玉他们能给我定罪,因为我懂法律,我知道我是被冤枉的。即使他们提审我的时候,我也表现得十分放松。但在现实层面,我也有恐惧,初次进监狱,那种体会难以言表。而且像丁兰玉那样的高官,我怕她会像高俅找薛霸害林冲那样,把我害死在里面。
新京报:当时你有没有担心会被判刑,出来后什么都没了?
王鹏:我当时还是很怕的。石志刚和我说了,丁兰玉下了一个狠话,判一天也要判,给王鹏定一个罪名。驻监狱的检察官都说,如果你真有冤枉的话,你先去服刑,出来之后你再去申诉吧。
新京报:你在看守所寻求过帮助吗?
王鹏:我刑拘后想跟单位领导说明情况,但石志刚说,你工作都没了,党员也没了,打啥电话。我的司法程序还没开始,他们就断定我的工作没了。这是一种有罪推定,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直接把我看成犯人。
新京报:那时流过泪么?
王鹏:眼泪刷刷地流。因为在里面有冤无处伸,第二个你和外面联系不上,不知道别人陷害你到什么样的程度。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自己的案子?
王鹏:中国不是有秦中飞的彭水诗案吗?我觉得我这个就是另一个彭水诗案。我当时在看守所一切都不知道,直到昨天出来上网,才知道这么多媒体关注我。
此前写信辱骂过马晶晶母亲
新京报:你有没有举报过马晶晶,多少次?
王鹏:举报过,主要是说他学校表现不好。次数记不清了。
新京报:最初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
王鹏:我记得不太清楚了,是因为公务员招考的事情。他在班上成绩特别差,基本上是倒数一二名,那么多门课不及格,忽然一下子考了那个职位第一名。
新京报:你父母知道你举报马晶晶吗?
王鹏:我父母知道我和他有矛盾。
新京报:你有没有委托你父母寄过举报信?
王鹏:没有。
新京报:举报马晶晶的证据从哪来?
王鹏:我跟他是同学,一个宿舍的,对他的情况非常了解。
新京报:这是大学时候,举报他报考公务员作弊的证据从哪来的呢?
王鹏:通过一些调查了解到的,还有一些是通过同学、朋友了解到的。他成绩那么差,一下子考了那么高的分,他爸妈又是高官。
新京报:举报信上说马申论有三分之一没完成,这是你举报的吗?
王鹏:你们说的这个我不知道是哪一封信。反映他情况的人比较多,我也反映过。我主要就是反映他成绩差,忽然考了那么高的分数,非常蹊跷。我也搞不清楚哪些是我举报的,哪些不是我举报的。
新京报:马晶晶说有些信是写给他父母单位领导的,你写过吗?
王鹏:这样的信是没有的。
新京报:马晶晶说你写信给他母亲说他父亲有情妇?
王鹏:没有。
新京报:昨天警方说你是举报马父母才被抓?说你已承认写匿名信了?
王鹏:那是刑讯逼供。我就承认过今年9月写过一封辱骂他妈妈的信。一封,其他就没有了。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辱骂可能会被定罪?
王鹏:辱骂不会被定罪。
新京报:这事情和他妈妈有什么关系?
王鹏:因为他妈妈对他管教不严。
新京报:你最后一次举报马是什么时候?
王鹏:我记不清了。
新京报:警方对你说为什么刑拘你了吗?
王鹏:诽谤马晶晶。寄给他妈妈的信没有问题嘛,就相当于我骂你一句嘛!
本报记者 孔璞
宁夏吴忠市纠正王鹏错案 公考作弊是否属实?
记者 徐运平 周志忠
 
2010年12月03日08: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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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王鹏展示释放证明书。
新华社记者 王鹏摄
核心提示
2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向新闻媒体通报:王鹏被“跨省刑拘”案属错案,由市局予以纠正,相关责任人先行免职,将按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短短几天时间,一起“跨省刑拘”案何以实现逆转?
被拘留9天后获释
3年举报未果,却等来一纸《拘留通知书》
11月30日和12月1日两天,互联网上一则消息被迅速传播——“兰州网民王鹏举报马晶晶被宁夏警方跨省刑拘”。
一时间,网友跟帖众多,上百家网站转载。被“跨省刑拘”的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老家在江苏连云港的王鹏,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读书时与现在银川市团市委工作、家在吴忠市的马晶晶是同班同学,且住在同一间宿舍。
2007年6月毕业前夕,马晶晶在就业意向登记中,将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同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晶晶当即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并参加考试,最后在488人竞聘同一职位的情况下,以笔试、面试双双第一的成绩被录用。
得知这一消息,王鹏产生了怀疑。在他看来,马晶晶大学期间“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到12点”,“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因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能获得这样一个职位与其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某部门副厅级官员、其母系吴忠市厅级官员的家庭背景可能有关。
随后,王鹏分别向国家公务员局、银川团市委进行了长达3年的举报。但这些举报信发出后并没有什么结果。
令王鹏想不到的是,3年的举报,等来的是一纸《拘留通知书》。
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找到王鹏。
“找到我后,警察向我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涉嫌‘诽谤罪’,依法对我予以刑事拘留。”王鹏说。随后,王鹏被关进吴忠市看守所。
然而,12月1日晚间,在看守所的王鹏又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出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警方向他宣布:以涉嫌诽谤罪对王鹏依公诉程序办案存在执法过错,予以纠正。王鹏当即获释。
启动错案追究调查程序
从实体法到程序法,案件都存在适用过错
“王鹏涉嫌诽谤案是一起错案,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我来宣读吴忠市公安局对这一错案的处理决定。”12月2日,吴忠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向媒体通报了“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
决定称:“2010年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银塔小区居民马晶晶以被王鹏诽谤为由,向我利通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要求受理调查。11月23日,王鹏以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经审核,该案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我局经研究决定:(一)责令利通区分局立即撤销案件,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二)按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员的责任。”
吴海波同时通报说,经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海波在回答本报记者“王鹏案件究竟错在哪里”的提问时说:“利通公安分局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认为王鹏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涉嫌诽谤罪,使这一案件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上都存在适用过错。本着有错必究的基本原则,吴忠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启动错案追究调查程序。”
审讯期间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王鹏说,存在用脚踹、用手指敲击他前额的逼供行为
12月2日下午,吴忠市利通区一家旅馆内,被无罪释放的王鹏向记者讲述他因涉嫌“诽谤罪”被刑拘和获无罪释放的感受时说,“吴忠市公安局及时正确做出处理,撤销对我诽谤罪的指控,我对此感到欣慰。”
王鹏告诉记者,他在接受利通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审查期间,民警对他有用脚踹、用手指敲击他前额的逼供行为。并且,整个讯问过程没有全程录像,仅在开始讯问时录了一小部分。对此,他认为警方应该认真调查,还他一个公道。
在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媒体提出的“王鹏的父亲王志昌称,警方在拘捕王鹏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请问是否属实?对王鹏错案是否适用国家赔偿”等问题,吴海波表示,2日上午,调查组已经开始和当事人王鹏进行调查谈话,相信一切会严格按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
在利通区公安分局,记者见到了从兰州赶来接王鹏回家的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主任徐双定。“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果断处置下,王鹏一案这么快有了结论,我们感到很高兴。”徐双定说。
徐双定告诉记者,他所在单位是12月1日17时接到吴忠市公安局通知来接王鹏回家的。他对王鹏的评价是:“小伙子工作挺踏实,表现挺好,没想到会惹上‘官司’。”
12月2日,吴忠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徐耀说:“11月30日,王鹏错案经网络‘曝光’后,市委、市政府立即指示我们了解核实情况及时做出处理。针对这一错案,我们在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
专家认为
利通公安分局办理此案涉嫌越权和滥用职权
林治波 赵野
针对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周教授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对司法实践十分熟悉。
周教授告诉记者,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涉嫌越权和滥用职权。
周教授说,利通公安分局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的,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个理由不能成立。2009年,公安部曾发通知,“诽谤罪”涉嫌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因为诽谤罪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是诽谤外交使节等;
三是因为诽谤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王鹏所进行的举报,显然不构成上述三项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罪名,所以不能被提起公诉。
周教授认为,即使有关当事人认为名誉受到伤害,也可以启动民事诉讼,但民事案件应由法院审理,公安机关无权直接介入。
周教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司法机关管辖;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亦可。而吴忠市公安局既不是王鹏犯罪所在地,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因此,利通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涉嫌越权和滥用职权。
编辑点评
王鹏恢复了自由,事件进展到此,看似圆满,但我们不禁要问:王鹏所举报的“马晶晶公务员考试存在作弊行为”是否属实?是谁在吴忠警方的“跨省刑拘”中施加了影响?王鹏错案背后的问号,值得继续追寻答案。
新京报社论:放人不是“跨省拘捕”案的终结
 
2010年12月02日08:1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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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跨省案蹊跷如此之多,怎不让人浮想联翩。是秉公执法,还是公器私用?马晶晶的公务员考试究竟有没有问题,其父母在这个事件当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相关部门得给公众一个说法,也树立一个“榜样”杜绝今后跨省抓捕的闹剧重演。
近日,青年王鹏因为举报官二代马晶晶在公务员录取中涉嫌作弊,而被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警方跨省抓捕,罪名是“诽谤罪”。马晶晶的父母亲都是宁夏的官员,他母亲甚至还是吴忠市的市委常委、政协主席。据最新的消息,王鹏已被释放。
从去年的王帅帖案开始,多个举报者、批评者被冠以“诽谤”的罪名,受到(跨省)拘捕。其中很多的案子,在网络的“围观”中戛然而止,案子被撤销。这起跨省拘捕案的过程,也不外乎如此。
国家刑法将“诽谤罪”原则上定为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这表明原则上公权是不能介入诽谤案的,以彰显司法的公平。但一些地方的警方还是取媚于权力,将自诉的诽谤案,办成轰轰烈烈的跨省抓捕的大戏,引起了公愤。所以公安部严格限制了诽谤案的立案标准,最高检也提升了诽谤罪的批捕级别。吴忠警方尽管在公诉还是自诉的问题上发生过分歧,饶是如此,吴忠警方的跨省拘捕还是发生了。问题出在哪里?
去年4月,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只有三种情况应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警方可按公诉程序立案侦查:(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王鹏举报官二代考公务员时舞弊,且不说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哪一条够得上公安部的上述标准,需要由警方立案?上级公安机关应该对如此办案加以“指导”了。
此外,今年8月,最高检也向媒体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
但是最高检的这一限制性规定,对本案难起作用。因为跨省抓王鹏的是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局,应由区检察院批捕,就算批捕权上移至上一级检察院——吴忠市检察院,又如何?按之前的报道:跨省抓捕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原来市检察院就是同意的。而且,诽谤案“受害人”的母亲正是市委常委,这有违起码的程序正义。
虽然现在人已经放出来了,不过这样的事件从一开始就应该避免。而本案的其他蹊跷之处,在值得大家继续围观的同时,也是将此案彻查到底的重要线索。
宁夏人事厅表示录用马晶晶为公务员,程序没有问题,信息在2007年11月1日就在银川市人事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但记者没有搜索到“银川市人事信息网”;银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也没有该公示信息。这也得有一个说法吧?蹊跷的地方还有,2007年6月,王鹏面临毕业时,学校开始统计就业率,马晶晶赫然把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但一个月之后,公务员招考才开始,如此未卜先知,也请相关部门出来解释一下。
吴忠跨省案蹊跷如此之多,怎不让人浮想联翩。是秉公执法,还是公器私用?马晶晶的公务员考试究竟有没有问题,其父母在这个事件当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相关部门得给公众一个说法,也树立一个“榜样”杜绝今后跨省抓捕的闹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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