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做不了赵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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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赵作海做不了赵青天

2010年11月16日 08:00长江日报

 

赵作海是个苦人儿,因被冤杀人而身陷囹圄,妻离子散。赵作海是个幸运儿,因被“杀”者死而复生,得以平冤昭雪,恢复自由。赵作海还是一位志存高远的公民,出狱不久,他几乎没有稍加思考,就义无反顾地要为那些被侵权被冤屈的人做“公民代理”。

 

按一般人的想法,吃了那么多的苦,平安是福;国家赔了65万元,在农村盖间新房,找个妻子,余钱做点小生意,也不愁生活有滋有味。然而,赵作海似乎更热衷于兼济天下,从10月起,他就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开始了专门替人伸冤的全国维权之旅,在北京、上海、长春、昆明、成都等大城市间飞来飞去。

 

所谓“公民代理”,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这就是说,只要有当事人亲属或有关团体推荐,赵作海从事公民代理是不成问题的。

 

然而,诉讼毕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司法活动,获得法律层面的权利许可,与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即是否有效的参与活动并实现目标不是一回事。赵作海一介农夫,年近六旬,大字不识几个,看书读报都难,连说话也不连贯,而且因冤狱长期与社会现实脱节,既极度乏法律专业知识,又谈不上社会阅历丰富。真想问一句老赵:你将如何进行“公民代理”呢?

 

赵作海唯一的底气,是认定自己是名人。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姑且算他是名人吧,可他未必知道,名人与名人大有区别。有的名人不仅有知名度,而且大红大紫,财大气粗,人脉广泛,可以呼风唤雨;而他这个名人,不过是杨乃武式的名人,虽说也有知名度,也不过是因为大冤大难,撩动了人们的恻隐同情之心,而真想形成所谓“名人效应”,真想以这种“名人效应”去参与公民代理,继而推动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其名人的分量显然无足轻重。

 

名人的能量来源于名人可以调动的资源。据说赵作海可以直接与河南省高院院长通电话,我相信这是真的;留个电话号码给那个因错判而蒙冤11年的受害者,也总算是司法者的一种歉疚姿态。但能通电话又能证明什么呢?能说院长的法槌就能按赵作海的意愿而敲响吗?又据说赵作海有许多记者朋友,即便如此,难道这些行使社会公器职能的朋友就是他随意调遣的私家侦探?

 

报道说,赵作海已经代理的两起案子不太顺利,正在精选第三起代理,并称要力争代理出一个精彩的结果。我想,“不顺利”是意料之中的,而“一个精彩的结果”则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某个陈案、疑案、冤案,因为赵作海的代理而迎刃而解,那就太不可思议了。赵作海的公民代理如果精彩了,司法机制一定不会太正常。

 

没有办法,仍然有人相信赵作海的名人效应,全国已有80位求助者以极大的热忱与希望等着赵作海的代理,其中包括手捧被害丈夫遗像讨要公道的当事人。而且,策划者决心将其打造成“公平正义的名片”,计划在2年内带他走完中国除西藏、新疆外的各大中型城市。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信号:为何有那么多人期盼“赵青天”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