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为权利而下跪”跪不出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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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为权利而下跪”跪不出青天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查日报

  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同志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孙明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4月25日新华社)。

  有人说,市长之所以被罚,是因为破坏了下跪仪式的游戏规则。而在我的印象里,从古至今,官员面对百姓下跪从来就没规则,可以收下状纸,也可以暴力驱赶,可以置之不理,也可以抓了下狱。面对群众下跪,孙市长没有动用强力维稳手段,只不过懒得出来会见这帮人而已,这在当下官场规定里似乎并无明确处罚依据。因为,既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市长必须在什么情况下会见市民,也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市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见到市长。

  不知道轰动网络的这次事件,能否给“市长何时应该会见市民”以及“市民怎样才能见到市长”立下点规矩:如果没有,那当然很正常;如果有,我们也不希望看到,唯一的答案就是“下跪”。毕竟是新时代了,主人对公仆下跪,与草民对青天下跪,意义不可同日而语。假若在此之后,“走,给市长下跪去”不幸被更多弱者复制到绝望的维权努力之中,实在只能是我们时代让人无地自容的悲哀反讽。

  游戏规则的空缺,一边让权力成为绝对的权力,一边又让绝对的权利成为绝对的无权利。比如前不久,福建南平惨案后,赶在当地领导去医院慰问时,一妇女为8岁女儿在学校宿舍被强奸下跪喊冤,非但未受领导接见,反而被治安拘留。这事过去一段时间了,人家不是还官帽戴得稳稳的?回头再来看“跪掉市长”事件,该在所谓“胜利”之前加上怎样的定语呢:法治?人治?必然?偶然?

  百姓该如何维权?自焚、跳楼等已日渐“审暴疲劳”,以至于《南方周末》对出事地方的回访发现:“官员果然个个还在。”在与古代接轨方面,钢铁座驾根本拦不住,衙门门口也没了鼓,最可模仿的也只有下跪喊冤。“跪掉市长”得益于人数众多、网友曝光、领导重视、上峰批示等各种偶然因素的叠加,而并非制度约束与制度惩处使然,显然难以被多次复制。至于指望通过向权力下跪乞讨的方式“跪出青天”,则更是纯粹的痴心妄想。

 

责编:赵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