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 邮政局代办保险收入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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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邮政局代办保险收入税率问题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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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请问邮政局进行代办保险业务收入应按照什么行业什么税率征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七、服务业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邮政局利用场所、信息为保险机构代办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计缴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