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峰:关于遏制腐败的六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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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峰:关于遏制腐败的六条建议

  2010-11-08   作者:刘智峰  按语: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希望更多在实际政治工作中的朋友贡献自己的批评意见和建设性建议,使此文不断完善,谢谢!


  一,腐败已经危及党的生命


  近年来陆续暴露的一些高级干部贪污腐败的大案,如陈良宇、王守业、郑筱萸、宋平顺、段义和、庞家钰、许宗衡等其贪污数字的巨大、搜刮民财手段的恶劣、犯罪事实的严重、生活腐化堕落的无耻都发展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激起极大的民愤和民怨。


  在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物价接连上涨、底层民众生活无着的今日,中国共产党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以坚韧的刮骨疗毒的精神,坚决清除在自己的肌体上疯狂蔓延的腐败毒瘤,否则,随时都有失败的危险。


  这样的判断绝非危言耸听,毛泽东、邓小平、陈云、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领袖都发出过这样的警告,也都采取过有力的措施,进行过艰苦的探索,但我们必须有勇气承认:我们没能阻止腐败孳生蔓延的趋势,腐败分子依然大量存在,腐败的范围和领域已经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几无净土。


  腐败正在吞噬着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通过与市场经济的畸形结合,权钱交易,一小撮腐败分子成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在房地产、建筑、金融、交通等领域都可以找到腐败分子活跃的身影,他们的贪婪攫取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并把腐败的成本叠加在经济增长的成本之上,侵害了多数民众的切身利益;


  腐败分子的罪恶遮蔽了党领导人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的丰功伟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三十年来,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综合国力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共产党继20世纪50年代领导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从而赢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以来的第二次伟大的历史性飞跃,本来可以极大地提升党的威信,但腐败的难以根绝和泛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对党的看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正在使党失去民心。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那些作为社会精英的所谓“君子”的领导干部其“以身作则”的负面榜样作用,败坏了社会的道德伦理,毒化了社会风气。每天都在暴露的腐败现象,使得人民愤怒的神经已经麻木,热血已经冷却,他们中的多数已经不相信党还能够制止腐败。政治的冷漠、民心的流失是可怕的,党的执政基础和统治的合法性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心的向背,人民在历史上选择了共产党,也完全有可能抛弃共产党。


  面对如此危险的局面,共产党人必须有沉重的忧患意识,不能被繁荣的表象所迷惑而看不到深埋的隐患,更不能麻木,不能软弱,不能坐视腐败对党的肌体的腐蚀,不能让腐败分子毁掉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共产党必须自觉地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上的伟大而沉重的历史使命,不辜负几代中国人的重托厚望,以革命的精神和改革的智慧探索出治理腐败的新路,走出历史上王朝兴衰的周期率。


  进一步说,中国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伟大复兴需要共产党继续执政,但不能清除自身的腐败,就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不可能实现长期执政---不能治理自身的腐败,任由腐败的深入发展,说明党的自我纯洁和自我更新能力的严重下降,说明了党的执政能力的严重弱化---一个连自身都治理不好的政党怎么可能长期执政?所以,必须看到共产党反对腐败的斗争不仅是为了清除自身的蛀虫和隐患,也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必须从这样的高度和意义上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所有抱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远大理想的有热血、有良知的共产党人都有责任赶快行动起来,振作起来,同党内的腐败分子做斗争,为清除腐败分子建言献策。


  二,腐败频发暴露出权力监督上的严重缺陷


  腐败之所以发生,有着复杂的原因。诱发腐败的因素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道德伦理失范、法治不健全的社会是到处存在的。但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权力的监督上存在严重的缺陷。


  能够腐败的绝大部分是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在中国自古以来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之内,一把手在自己的权势范围内就是小皇帝、大家长,他们的权力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状态。从那些暴露出来的腐败事实看,用无恶不作和胡作非为来形容那些腐败分子一点也不过分,在他们的势力范围之内,没有他们办不到的事情。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是限制无权小民的,对那些当权者则形如废纸,他们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就是必须执行的圣旨和最高的法律。


  宋平顺一句话,他的情妇就成了天津公安系统一个重要企业的董事长,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是怎么履行的手续?怎么考察的干部?怎么作出的任命决定?


  庞家钰为了安排众多的情妇,下令成立了一个金融公司,非法集资几千万,相关的金融、税务、工商部门是怎么批准成立的?


  陈良宇还在担任黄浦区区长期间就发生了违纪现象,为什么后来一直升到了市委书记的高位,是有人庇护,还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还有,我们大量的腐败案件都不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检查监督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有的是通过别的案件牵连出来的,如郑筱萸案件;有的是贪官的情妇上告被揭发出来的,如王守业、庞家钰;有的是通过刑事案件暴露的,如段义和案件。难以设想,如果他们的行动更加隐秘,不被牵连和揭发,他们是不是依然身居高位,道貌岸然?


  总之,在他们一路腐败,却一路高升的过程中,监督部门是形同虚设的。我们无法理解,当宋平顺为了看望在香港的情妇和私生子,几乎每两三天就去一次香港的时候,对于如此高层的领导干部如此反常的行为,相关部门就丝毫没有怀疑没有察觉吗?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长期间大搞权色交易,被称为“拉链市长”,为平衡众多情妇的利益而滥包工程,可谓劣迹昭彰,纪检部门难道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吗?


  看来,我们的领导干部是最大的自由主义者,是真正的秃子打伞—无法无天—首先是内心失去了党性原则的约束,放纵了欲望,其次是在单位内部他是一手遮天,纪委也是他的下级,敢监督他吗?第三是他的上级纪委也没有合法的渠道和方式来监督他,我们的纪委要监督和调查一名高层领导,还有种种的障碍—需要更高级领导的批准---它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没有独立性。


  试问,在一个充满诱惑的世界,一个有着七情六欲的凡夫俗子突然拥有了莫大的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管,如果他不腐败,那就是圣徒了吧?而在这个已经完全世俗化的,功利至上、享乐主义盛行的世界,绝大部分人包括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不是去除了私心杂念的清心寡欲的圣徒,每个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都有堕落为腐败分子的冲动和可能性。


  三,六条建议


  亚里士多德说,任由一个人统治等于在政治里混进了兽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疯狂的野兽,不但会伤害到授权给他的民众,也会最终毁了自己。所以,只有打造成功限制权力和监督权力的铁笼,才能一方面纠正权力的兽性,防止腐败的发生,一方面规范权力的使用,使公共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


  严格立法,严厉惩罚。


  笼统地说加大打击力度已经起不了作用---说的太多,也太抽象,流于口号--应该制定严密的具体的法律条款,比如:凡贪污、受贿100万(包括现金和各种形式的财产)以上的官员无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威望如何,一律处以死刑,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因其插手而得以升迁的官员一律免职,因其直接或者间接关系而发财的亲属一律关闭公司,财产收归国有。对于外逃贪官,必须加强国际合作,采取一切手段,捉拿归案,接受审判,并立法永久追索贪官及其家属的非法所得和利息,不使贪官本人及其家属逍遥法外,安享人民的血汗。一旦制定了这样的法律,就严格执行,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案件的审判和量刑向媒体和民众公开,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确保执法的公平。


  对于党内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不但不能因为他们曾经的功劳、政绩、威望而在适用法律上有所妥协,而是应该立法加大处罚的力度,才能使党员和百姓认识到党对腐败决不宽容的态度,提高党的威信。在严酷的革命战争年代,党对党内腐败分子的处罚就是比普通人严厉的,1937年10月,红军重要领导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陕甘宁边区法院没有因为黄的赫赫战功和地位而赦免他,而是处以极刑,毛泽东在给院长雷经天的信里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41年5月,毛泽东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严格的法律加上严厉的惩罚可以大大增加腐败的成本,对依然在任的官员是一种极大的震慑,可以起到在心理上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


  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目前对贪污腐败分子的惩处不是更加严厉,而是日益宽松了,贪污几千万,甚至上亿,几十亿的仍然给予死缓之类的宽大处理,这和对普通民众犯法的严厉处理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和对比,不但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法治精神,也在实际上宽容和变相纵容了腐败分子。


  从宣传上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批判。


  从法律、道义、伦理等多个角度入手,对腐败分子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深


  入而细致的分析和揭露---这样的批判应该是具体的,解剖其腐败行为给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风气和其本人命运及其家庭方面等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报纸、电视、网络都应该参与到报道和分析中来,营造一种全社会的精神上的反腐败风暴和痛恨腐败分子的强烈氛围,目标是造成全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腐败分子及其受益家庭、亲属如同过街老鼠,要付出沉重的精神上和名誉上的代价。要使全社会形成长期的而不是运动式的对腐败的高压气氛。同时,要大力宣传清廉从政的干部伦理,树立清官典型,提拔重用在百姓中声望高、操守好的官员,逐渐扭转社会对贪污腐败的暧昧宽容态度,形成以贪污腐败为耻,以清正廉洁为荣的社会风气。


  必须看到,从文化、意识形态和社会风气上防止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目前在这方面做的很不够。从“破”的方面说,媒体的报道和分析是有问题的,为了迎合民众对腐败分子奢侈糜烂生活的猎奇心理,大量报道腐败分子的豪宅、挥霍、情妇、升官搜刮手段等,而对腐败给人民和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缺乏分析,造成普通民众对腐败的羡慕和欣赏的心态,事实上是进一步纵容和毒化了社会风气对腐败的宽容,诱导人们去追求那样的生活,形成“腐败文化”。而“腐败文化”如同一个巨大的气场,左右着个人的心理和行为,身处其中的个人严重受制于这样的氛围,其个人的行为选择、价值观和理想都会发生霉变和异化,它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以贪污腐败为荣的气氛和时尚,那些手腕灵活、边贪边腐边升官、善于走上层路线、生活奢侈情妇众多的官员被视为官场的典范和能人,而那些操守清廉不跑不送的耿直狷介之人往往受到事实上的打压,既得不到升迁的机会,还被视为官场上的“另类”而遭到排斥,这就是所谓的“清官淘汰定律”。如果这样的腐败文化和气场不能根本扭转的话,反腐败难以见到功效。


  创办《反贪污腐败报》,设立《反贪污腐败网》。


  给予独立调查和报道的特权,对高级干部的收入、住房、汽车、政务活动、出席商务


  活动、子女读书就业、亲属经商从政、私人来往、业余生活、个人嗜好等进行报道,把高级干部真正置于阳光之下。对那些群众反映极差、口碑不佳、民怨极大、劣迹斑斑的干部,报纸有权展开秘密的跟踪调查,挖掘其贪污腐败的事实,曝光其不法行径。发动群众,提供信息,对重要部门、重要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收入与其生活水平有明显差距的开展调查。“第三种权力”的有力介入,可以有效地推动政务的公开化,把高级干部政治生活神秘化的一面彻底打破,完全展示给公众,是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媒体的监督之下,领导干部也会自觉地注重自己的形象和声望,约束自身的行为。对于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极大的会议和重大的决策,都应该允许媒体进行全面公开的报道,杜绝政治中的暗箱操作和当权者对政治信息的垄断。报纸和网络都要交由民间来办,由有血性,有社会道义感,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担当的著名记者来办。


  组建强力反腐机构。


  长期的反腐不力说明,目前的反腐机构不能承担起艰巨的反腐大任,它的权威性、独立性、反腐效率和打击力度都不够。相当多的贪官都是经历了很多次的证据确凿的举报,或者安然无恙,或者继续升官,这说明了我们的反腐部门受到了更大更复杂权力的制约和掣肘—本来是制约权力的部门,现在反过来被权力制约了,怎么反腐?


  新的反腐机构应该以中纪委为核心组成,以权威、精干、高效、独立为特点,目标明确,机构合理,事权统一,改变目前反腐败机构多而杂的局面---纪检委、监察部、反贪局、检察院、公安局等多头抓,条块分割,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甚至相互掣肘,看似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实则不然,多个拳头不如一个拳头的力量大。


  新的反腐败机构必须提升规格,在中央只对总书记个人负责,省级以下依此类推,本级只对上一级党委负责,不隶属于当地同级党委。赋予侦察、监督的特权,重要部门和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都纳入监督的对象。纪委有权和有责任调查和掌握领导干部的真实收入情况。该机构要主动收集百姓关于领导干部的意见和信息,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向,定期进行谈话和戒勉。对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人出国要严格控制,防止腐败分子准备后路和转移赃款。


  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秘书、司机均由纪委派出,并接受纪委的领导。


  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和时间安排做密切的监督和记录,并按期向纪委汇报。严格禁止领导人自己任用秘书,或者使用从前职位上的秘书。对领导人秘书的任用要进行严格的考察,领导人在自己秘书的任用问题上要回避。秘书参政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弊端在于容易形成权力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和裙带关系。领导升官,秘书沾光,领导栽培提拔秘书,秘书效忠服务领导,相互利用,构成权力的私人授受关系,极容易促成腐败的发生,许多高级领导干部腐败事实的暴露都是由于其原来的秘书东窗事发牵连而出,就是明证。


  引入新的机制实现党内平等、党内民主,落实党内监督,开展切实的党内批评和正常的党内斗争。


  为了避免因为怕挨整而不敢说真话、敷衍塞责、好人主义、假话流行等党内坏风气,可以考虑在会议室的发言时设计“背对背”的方式,达到讲真话,敢批评的目的。


  革命战争年代,正常的党内斗争是党内平等的体现,是使党保持活力、避免决策失误的重要方式。但在党的地位发生变化以后,正常的党内斗争没有了—尤其是文革中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破坏了党内斗争的正常化---讲原则,讲党性,敢于批评同志和对错误进行公开斗争的风气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庸俗的党风—阿谀奉承、吹捧谄媚、假话空话流行,这使党和社会的区别消失了。必须重新提倡原则和党性,提倡党的崇高信仰和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创造合适的方式,使党员在党内能够讲真话,敢于批评上级领导,真正做到党内的平等,倡导党内的正气。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党成为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闸门,而不是腐败分子减轻处罚的护身符。


  必须看到,党风不正,党内正气不彰,党员不敢说真话和心里话,不敢质询、监督和批评领导干部,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在党政合一的政权结构之下,单位的党组织和单位的行政层级的合一,党委或党组的一把手出任行政一把手,等级森严,党内应该有的党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消失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党的组织生活就是单位成员的集体生活,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直接面对,不但不会有党内的平等和对领导的监督,反而如同上级视察下级,形同领导对普通党员的监督,哪个普通党员敢于说真话?说的多是违心的、赞美的、吹嘘的、表忠心的话,让领导高兴的话,更不用说给领导提什么意见了。


  必须看到,党内监督的实质不是上级监督下级,而是下级监督上级,这种监督能够真实体现的基础是党员之间的平等。所以,要改变党内的这种不正常的风气,使党内正气上升,做到不论行政职务高低,作为党员则一律平等,有真正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尖锐的监督和质询,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必须打破目前的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合一的局面,创造党员开会时相互平等的条件,探索新的党内民主生活模式。


  以上不过粗浅的思考和建议,腐败是中国政治的痼疾,历史的顽症,多少王朝帝国毁在腐败和贪官手里,从中折射出治理腐败的艰难。要达到政治清明,人民满意,需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的责任感、高超的政治智慧和运作能力、对中国现实政治中权力结构和运行逻辑的深刻洞察,设计符合实际、运转灵活、严密高效的反腐机构和制度,长期坚持,一定会见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