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策论:解决民生问题的六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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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01日 08:59:58 新华网 来源:北京日报
民生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基。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现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解决问题的对策很多,这里谈六条建议:
建议1:政府要进一步向“民生政府”的方向转变     政府应当管经济,可是,只能是从宏观上管,用方针、政策去管,而不是直接插手企业,更不能成为企业的主体。对经济,政府只能是间接政府,不应是直接政府。政府直接的职能应该是管社会。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无疑会使富者更富。近些年来,在40多个国家中开展以“瘦身政府”、“重塑政府”为目标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响亮地提出:政府是为弱势群体而设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方面,颁布了许多相关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可是,弱势群体支持的制度化依然急需加快、加强和落实。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所追求的,不单是经济增长,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政府要通过调控,建立有效的分配和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这就是说,市场拉大贫富差距,政府要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一边拉大,一边缩小,这就是螺旋式上升。在社会政策上,把贫富差距缩小了,既非消灭了富人,也没有消灭穷人; 在市场经济中,贫富差距拉大了,也是既非消灭了富人,也没有消灭穷人,而是使一部分人在不穷的新起点上,仍然会有所谓的相对贫困。市场规范竞争机制,政府强化民生职能,二者互补、互动,社会就会一浪高过一浪地奔腾前进。    强化了民生职能的政府叫民生政府。民生政府要有民生财政。所谓民生财政,是要在财政收入分配时,坚持民生优先,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财政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民众。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民生政府不仅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而且注重顺乎民意,调动民力,建设国家,推动社会。  建议2: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政府转变职能,说穿了是要把社会还给社会。政府关注民生,主要表现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建立保障民生的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公共财政的主要职能。我国过去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比例太小,导致民生问题很多。现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比例增大了,随之而来要做的就是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民间组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民间,最了解民生的深浅、冷暖。政府应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只要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就能把民生工作做得无微而不至。政府之于社会组织,应该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当中体现监管。  建议3:正确处理经济与社会的关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生有很大改善是基于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化。锅里有碗里才会有,地里有锅里才会有。今天,粮食安全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不用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应当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可是,同时应当注意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就是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当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大到超过对工农业的投入时,社会建设就自然而然地转变为一项中心任务了。社会发展包括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美国克林顿执政时,推行新民主党人的“中间路线”,坚持政府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负有干预责任,认为“市场确实是了不起的,然而市场并不能给予我们安全的街道、清洁的环境、平等的教育机会、贫穷婴儿的健康养育和健康而可靠的晚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国一些社会事业发达的城市,已经接近以社会建设为中心了,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如南京市建立了“养老保障、失业救济、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建议4: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亟待加强     一说“企业社会责任”,有的企业家就说,我吸纳了多少多少劳动力就是尽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没错!是尽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是还有没有别的社会责任?肯定是有的,参与第三次分配就是社会责任。分配有三个层次:一次分配是对国家纳税,对职工发工资; 二次分配是政府收了税以后,拿出一部分用于社会事业,包括救助;三次分配是民间捐赠等。我国在捐赠上比从前有很大发展,慈善事业在壮大。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各地、各界踊跃捐款,就是对社会责任的检阅,也是开展社会责任教育的大课堂。但是,如果拿这种情况,横向比一比,可以看出,我们第三次分配的格局尚未形成。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的第三次分配的总量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而在我国现在只占到0.1%,而其中绝大部分,有人说是80%来自海外。这清楚地表明我们的不少企业家是“为富‘少捐’”或“为富‘不捐’”了。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问题相当严重,不容忽观,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亟待加强。  建议5:提高民众在民生问题上的参与度    有关民生的法规、制度、政策,都是与民众利益血肉相连的。因此,有关民生的法规、制度、政策,在决定前、决定中、决定后,都要有民众参与。民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权为民所谋,少不了请民众来参谋,动员民众来参与。有些决策层,生怕民众参与了,会影响速度,会事与愿违。有民众参与,七嘴八舌,说不定是会影响速度的。可是,应当看到,从制定过程看,也许慢了。磨刀不误砍柴工。眼下慢了,从长远看,从历史长河看,可能快了。这只要回顾一下历史就能明白,我们有多少拍脑袋、拍胸脯搞出来的规矩,彼此冲突者有之,空白漏洞者有之,朝令夕改者也有之。与其事后出麻烦,何不在事前不要怕麻烦?何不在事前多与民众切磋琢磨?阳光政府的日照长,有利于万物生长。    建议6:应把民生问题当作第一号大课题来研究    恩格斯说:社会的需要胜过十所大学。民生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最大需要,自然应当是学术界的最大课题。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科学的文、史、哲、经、法、社各个学科,同时也涉及到自然科学。一项小发明、小窍门,便能解决民生的一个大问题。因此,学术界也不能一味地指责政府忽视民生,也要扪心自问:我们学界对民生研究得怎样?作为政府的智囊,我们提供了多少高见?至今还有大块文章说什么“民生”一词源于古希腊,这就表明他们不了解民生“萌于西周,成于春秋,盛于明清”的中国古代史。史学界应当参与民生研究,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就不用多说了。中国各地都在民生方面创造了许多丰富多彩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有待于上升为理论。(作者邓伟志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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