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家创新系统的意义及其实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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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孙绪静
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财经与管理学院
先驱论坛 2009年 第20期 字号:【大中小】
◆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是我国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选择。本文针对当前自主创新的热点问题,从国家创新系统的构建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关系入手,结合我国创新系统的现状,在分析我国创新系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创新系统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家创新系统   自主创新   经济全球化
国家创新系统是20世纪80年代末在西方技术创新经济学中兴起的一种理论,并且成为分析国家创新能力和绩效,制定创新政策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2006年初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对创新体系做出了具体解释: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国家创新系统是由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组成。
构建国家创新系统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国家创新系统有利于培养企业的创新能力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更多的企业在进行自主创新的时候都必须更多的在国家的范围内活动,而且只有当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和技术积累,才能够有效地利用全世界的知识与智力资源,而这些企业又构成国家竞争力的主体。因此,国内的科学技术水平,政府的产业政策,国家为企业创新所提供的制度环境,以及国内特定的市场环境等对培养企业的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尽管现代医疗设备的发源地是欧洲,但是由于欧洲医疗设备市场有着严密的计划管理和控制,缺乏合理的竞争,因此导致欧洲医疗设备的市场狭小,即使是技术上最领先的创新也无法打开欧洲的市场,而由于美国的医院处于一个竞争型的环境之中,并不依赖于计划和严密的管理体制,最后使欧洲的新产品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扩散,这种扩散反之又增强了美国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使其获得相对于欧洲企业发展上的优势。
(二)构建国家创新系统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埃立克•S•赖纳特曾经指出:“经济发展现象似乎是大量的系统效应的产物,只对系统中单个行为者进行研究的原子论就不能把握这些效应。协同效应、范围经济或系统的规模经济是经济中正反馈机制—良性循环的起点,并且仅仅当系统作为研究对象时,它们才能被考察”。因此,要把国家创新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它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性就在于将新知识和创新的元素置于国家整体发展的系统之内,这些系统政策包括对新技术的投资和研究上的补贴,采用有利于国内生产者采用新技术的产业政策等。国家创新系统将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等要素联结成为一个密切合作的整体,从而发挥系统效应,促进经济发展。
(三)构建国家创新系统有利于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
任何一国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全球化经济大环境,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创新系统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全球性的交互学习需要当地生产者、用户、供应商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的密切交互作用;国际生产网络的扩张需要当地的先进知识和技能才能发展起来;国际知识联系的持续更新需要以国内知识联系的发展为基础。正是作为创新系统构成的国内信息市场造就了硅谷的“奇迹”,也正是关税同盟创新系统的确立才使德国有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以追赶美国。
我国自主创新系统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在科技的宏观管理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系,部门、行业和地区条块分割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有关部门、各地方之间在创新组织活动中彼此分割、相互脱节,重复浪费现象相当突出。由此造成的科技事业资源重复配置、闲置浪费,使有限的科技投入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科技宏观管理体制的低效还体现在政府对社会技术创新活动缺乏正确的前瞻性的引导。例如,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政策取向是发挥我国劳动力密集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市场换技术”。因此,在对待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导向上,表现在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放在技术创新活动的中下游,而对技术创新的上游,即自主开发与创新上力度明显不足。
(二)国家科技投入长期不足
高水平的R&D投入强度是一个国家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2001年,我国研究开发投入总额为125.6亿美元,不及韩国的一半,是美国1/25。20世纪90年代,我国研究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长期徘徊在0.6%左右,到2000年才跨上1%的台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左右或以上的水平。尽管我国R&D投入增长速度快且总体规模在发展中国家居于首位,但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比较,还有较大差距。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R&D经费强度都在2%以上,以色列甚至超过4%(见图1)。
(三)教育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做了很多探索,但总体上还属于滞后状态,还不能满足经济、科技发展改革的需要。我国研发人员及研发科学家工程师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按照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指标—全部劳动力中的研发人员比重(科技人力投入强度)衡量,我国在国际上处于落后位置。2005年我国每万名劳动力中R&D人员仅为17.5人/年,约为俄罗斯、挪威、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和法国的1/7、韩国和英国的1/5。我国每万名劳动力中从事R&D活动的科学家工程师为14.4人/年,而美国、日本、俄罗斯和韩国的这一指标值分别是我国的6倍、7倍、4倍和5倍以上。我国每万名劳动力中R&D人员和R&D科学家工程师的比例在OECD《主要科学工程指标》所列的 37个国家中仅排第34位,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见表1)。
构建我国创新系统的政策建议
(一) 重视基础科研的开发与应用
科技部部长万刚(2008)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之源”。据统计,当代技创新成果约有90%来自于基础研究的开拓;美国学者布什博士指出:“基础研究将导致新的知识。它提供科学上的资本,它创造了这样一种储备,而知识的实际应用必须从中提取”。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其无一例外的为基础研究提供稳定的持续的支持,基础研究的进展同样是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知识基础和创新来源。如我国科学家在973计划支持下,在分子生物学和基因理论方面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研究,在水稻研究方面,开展了杂交水稻理论和克隆水稻中与株型相关的单分蘖突变体分子生物理论研究,通过控制分蘖形成数量,提高了水稻等禾本科作物产量。
(二)将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并重视产学研的结合
美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起,就积极支持大学与工业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研究,政府甚至直接出面组织大学与工业企业的合作研究中心,并为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提供资金。在1980年和1986年,美国又分别通过《史蒂文森•威尔德法》和《联邦技术转移法》,以鼓励产学研的合作。这些科技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日本则依靠“技术立国”这样的发展战略来注重官产学研的合作。他采取的方式是在坚持自主性和自立性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二次创新,通过大学与企业界的合作来实现所谓的“产学官合作”,促使日本的工业、经济和科技在二战之后快速发展。
鉴于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培育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产学研的结合的做法如下:坚持把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避免以大学与科研机构作为主体;鼓励企业内部建立研发机构,与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联盟;鼓励企业委培大学和科研院所承担研发任务。
(三)明确政府在构建国家创新系统中的责任和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与引领作用,在实践中走出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政府在国家创新系统的主导作用体现在:
政府要确定国家的创新战略,为我国的技术进步确定目标和路径。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是如何追赶发达国家的问题。从其他后进赶超的国家的经验中可以看到,政府为一国经济发展制定了方向和战略选择,这直接影响到资源的配置、技术进步方式的选择。因此,我国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国家创新战略,以确定我国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进步模式和路径选择,以引导企业创新行为,合理配置创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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