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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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丰宁满族自治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打印  

                                          (共打印150份)

丰宁满族自治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平息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草案)》、《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使用警力、武器警械、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具体指聚集10人以上人员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4、工作原则

(1)、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矛盾化解、现场秩序维护、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2)、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3)、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4)、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必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5)、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迅速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6)、及时报告原则。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边采取措施边报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体系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现场指挥协调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和应急队伍组成。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应急领导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协调本县行政区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设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担任,亲临现场指挥。

3、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疏散闹事人群。

县信访局负责搜集掌握上访、静坐等各类群体性事件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群体性事件中伤亡人员的紧急救护。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确定。

4、应急支持保障机构

(1)、通信与信息保障由县移动公司负责组织。

(2)、医疗救护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3)、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

(4)、应急队伍保障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

三、预警及报告

1、信息监测和报告。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为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部门,负责对辖区和业务领域内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搜集、预测,发现线索后当即报告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2、预警。指挥中心接警后,即刻向县公安局主要和分管局长进行报告,报应急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并视事态情况建议是否报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根据领导指令,向有关警种下达出警指令,现场指挥和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的时间要求,迅速出警。

3、 预警级别及发布。群体性治安事件分为四级预警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发生50人(含)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大规模聚集等事件。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发生5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大规模聚集等事件。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发生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聚众堵塞交通,占据公共场所等事件。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发生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聚众滋事、骚乱,聚众哄抢,聚众械斗,大规模打砸抢烧,局部动乱、暴乱等事件。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Ⅳ级和Ⅲ级预警由县政府启动;Ⅱ级预警由市政府启动,对情况紧急的,县级政府可以先期处置;Ⅰ级预警由市政府启动,性质严重和跨市(县)的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2、信息共享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信息由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搜集汇总后,通过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县政府和市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基本响应程序。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接报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迅速报告县政府及县公安局主要和分管领导,指挥中心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指令,下达处置指令。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准备或按照指令到达指定位置。现场人员根据现场指挥指令展开处置工作。

(1)、第一步适度出动警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要首先进行矛盾化解工作。公安机关要立即维护现场秩序。

(2)、第二步经矛盾化解工作无效时,需要对现场进行封闭,步骤如下: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守护重点目标;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3)、第三步根据事态发展可采取如下强制措施,步骤如下:

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尽量避免伤亡;

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制性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4)、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4、应急结束。公安机关和县直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撤销交通管制、撤除警戒带,解除现场封闭,恢复正常秩序。

五、附则

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总 指 挥:赵  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崔瑞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建峰    县公安局局长

李百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建飞    县信访局局长

孙喜书    县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