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45:42
西山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 2009-3-5   来源:   点击数: 332

    为了积极应对我乡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迅速、高效、有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故救灾、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西山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目标的;

  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 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委会、乡辖各单位、部门,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导员及其权限。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组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乡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全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全乡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涉及跨区域或超出乡政府处置范围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示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1.全乡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郑怀寿(乡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李得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辰善(乡人大主席)

    成 员:魏鹏、蔡全菊、雷有翔、贺俊辉、蔡相忠、林强、李福、马华杰、李成义、仲乐年、刘金凤、牛生成。

    2.全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全乡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⑵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⑷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⑸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乡级有关科室、站所职责

    制定本乡各科室、中心站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乡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 ⑴乡党政办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⑵教育部门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⑶派出所领导和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群体性事件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⑷乡纪委组织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⑸民政助理员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事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⑹司法所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⑺财政报账员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⑻国土资源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⑼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及交通管理员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件、公路等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因开展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因耕地使用权属纠纷,经营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⑽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四、群体性事件标准

    参与人数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市 、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到省、市、县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阻断公路交通或阻挠、妨碍乡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学校校园出现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座、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已出现跨区域、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或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五、社会安全应急机构体系

    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时,由乡党委、乡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应急工作,并成立西山乡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室5组,即群体性事件办公室、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生活物资供应组、防暴组。

    1、群体性事件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蔡全菊担任,乡司法所、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 ⑴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件进展,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⑵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⑶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⑷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乡派出所所长林强担任,成员为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干部。 ⑴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2)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维稳工作顺利进行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院院长仲乐年担任,成员为乡卫生院职工,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 ⑴在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⑵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奔赴事件发生地,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⑶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副乡长雷有翔担任,乡路政员丁玉章为成员。 ⑴在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疏散现场人员。 ⑵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车辆、物资运输的行进畅通。

    5、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副乡长贺俊辉担任,成员为乡民政助理员王得全,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 ⑴在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⑵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乡上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生活物资的供应。

    6、防暴组主要职责: 防暴组组长由乡武装部长蔡相忠担任,成员为乡民兵应急分队,办公室设在乡人武部。 事件发生后,应讯速组织队伍奔赴事件发生地,协助安全保卫组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群体性事件的报告

    1、一般级和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在24小时内上报到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群体性事件,要立即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事件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首先向乡政府报告后再向火警“119”、案件“110”、急救“120”报警台报告,同时将所发生的情况,由乡政府立即上报县相关部门,再由其报到县政府办,报告内容为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事件简况、伤亡人数、参与群体性事件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3、现场保护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4、乡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组织、参加救援行动,组织协调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七、具体运行机制

   (一)、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政府乡长李得志同志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分管乡长全力抓,其他领导亲自抓,指挥部成员集中精力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密切注视发展动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乡村各级领导亲自抓督查,抓落实,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继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指挥部成员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各分片包干组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本组成员对所包干区域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包干组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所包干村(社),组织召开各种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会议。 

   (三)、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1、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值班电话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必须确定专人按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观测记录,每周星期一早8:30交班,交接班要求双方签字,在交接班时务必交待清有关电话内容、领导批示及其它事项。

    2、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醉岗,更不准在值班室聚众酗酒及搞其它活动。

    3、值班人员必须准确及时上报下达有关信息、批示等,加强请示汇报制度,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要上报概况,6小时内上报事件发生详情;28小时内上报统计表。做到求真务实,不漏报、不虚报,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组织负责,确保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时交接班,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时值班人员负责并追究值班负责人的责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

    5、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值班车辆必须按值班车辆安排待命,一有灾情保证立即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司助人员的责任。

    八、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一)先期处置。乡应急指挥部要在接报后指定一名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长,办(中心、所、站)负责人、事发地村委会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回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应急处置。

    1、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进行社会动员,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乡属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应急指挥部备案。

    3、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报告。

    4、乡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政府请求,由县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三)应急结束

    1、乡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应急指挥部,经乡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九、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乡政府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2、各有关村委会、中心、站(所)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