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税负并没有吓走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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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负并没有吓走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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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0-12-0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鲁宁

  鲁宁,媒体评论员

  税收既是国家库银,亦是经济结构调整杠杆之一。撇开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不言,但就运用税收杠杆促外企与内企一起调结构,就已拥有了逻辑上的正当性。

  昨天起,国家开始对在华外资企业征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前者系专项税,后者系政府专项教育基金。该“一税一金”对内资企业已征缴了20多年。

  从改革开放算起,首家外资企业落户中国是1979年,此后的28年间,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达33%,外资企业同一税负却始终只有15%——这还只是名义税负,实际征缴比例往往被地方政府再进行优惠减免。一直到2008年元月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才统一为25%。中国政府调整税政历来讲究缓冲和过渡,当年留下两处过渡:其一,将在华外资企业征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暂缓施行;其二,所得税虽说内外资企业统一为25%,但对部分高科技外企,实缴所得税仍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打折”。

  由于税负一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评价指标,中国政府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西方某些媒体不好公开提出反对,便借机炒作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来发泄不满。

  这一次,随着外资企业也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资企业统一税负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一回,西方某些媒体的炒作稀稀啦啦更难成势,国内只有一些地方商务网站还在昧着良心、不顾事实地跟风。

  中国人30余年前对外打开外资、外经、外贸大门是前无古人的事情。没有现成法律法规可依,又因当年还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非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当时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开展“三外”的现成做法也不适宜简单套用,拿小平同志的话讲就叫“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只能遵循各国在市场开放初期的惯常做法,通过单设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外商投资办厂(韩国、新加坡,对外资开放早于中国约二三十年,引资优惠莫不如此),甚至采取“捡进篮里都是菜”——来者一概欢迎的态度,都与当时的历史条件密不可分。30余年来,中国一路发展,经验、法制、心态及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从“他我”递进到“自我”,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乃水到渠成。

  税收既是国家库银,亦是经济结构调整杠杆之一。今天的中国开始寻求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无论内资外资、内企外企,只要在中国投资办厂或扩大生产规模,都须用“科学”这根标尺进行度量,都须提升产业效能,因而撇开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不言,但就运用税收杠杆促外企与内企一起调结构,就已拥有了逻辑上的正当性。所以,终结外企“超国民待遇”不必理会个别外企的牢骚怪话。

  此外,也不必担心增加外企原本就该增加的税负而影响招商引资。事实恰恰相反。就说今年前10个月,我们国家已吸收外资820亿美元,同比增幅达15.71%,足以说明国内“外投环境”非但没有恶化,而且仍然是最受外商青睐的投资目的地国。

  最后作个补白: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以企业实缴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税额的4%和3%为征缴比率。对内外资企业的总税负均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