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查前温馨提醒”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42:50
对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在正式调账或进场检查前,随《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凭证资料通知书》,附送一份书面的“查前提醒、温馨告知”资料和《自查补报表》,告知纳税人本次稽查的范围以及纳税人面对税务稽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和告知在检查和处罚之前,让纳税人有了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纳税人对于政策不了解,经过与税务人员的约谈,如果属于原申报内容有错漏的,允许重新填报;如果是纳税人自己出现失误而没有及时申报的,进入检查阶段后不得再行更改。凡纳税人自查补报并补缴的税款,不作为稽查查补税款即罚款依据处理。实行“查前温馨提醒”服务,不仅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而且可以维护税法的刚性,更加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融洽的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