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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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工作管理的通知 [ 作者:网站 管理员 来源:原创 人气:3714 评论:推荐等级:★★★ 录入者:网站 管理员 创建时间:200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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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09〕75号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工作 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教办(社会事务科),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合理安排学生就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和有关招生规章制度,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严禁举行各种名目的招生考试。 二、招生工作坚持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申请学位信息畅通,申请学校过程方便快捷。 三、插班申请时间。每学期结束前2周为插班申请时间,其他时间不接受插班申请。插班申请资料经“两免”核验后才能进行录取。接受申请学区与上一年秋新生招生学区范围一致。 四、申请插班条件按深圳市教育局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深圳户籍学生必须提供户口本、住房证明;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插班按深圳市人口管理“1+5”文件执行。符合政府优惠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尽可能接受插班生,按学位类型顺序从1—6类依次录取。直属学校拟录取插班生必须统一报区教育局核准,街道辖属学校拟录取插班生必须统一报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核准。 六、学校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布插班信息。放寒、暑假前1个月内,必须将本校各年级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插班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录取时间、录取顺序、本校咨询电话、上级教育部门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口公布。公布信息必须持续到下学期开学后第5天。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工作管理的通知》(深宝教〔2007〕237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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